【勞保危機】專題系列二
面對危機,受雇者應該主張優先調高保費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張心華

【編按】10月勞委會公布勞保費率與財務評估的精算報告,當中指出:潛藏債務達7兆、2018年勞保基金達到收支不平衡,以及2027年基金結餘出現負數。報告公佈後,我們看到,「國家撥補」成為解決勞保破產危機最主要的訴求;另一方面,在此次勞保危機中,在媒體與政治人物的議題操作下,軍公教人員成為眾矢之的,而面臨其退休制度被修惡的處境。然而,我們必須指出,「撥補」無法解決勞保基金的破產問題,而檢討公保年金,也是以「製造問題」的方式面對問題,都無助我們理解當前的勞保危機,以及思考更關鍵的、退休後的老人安養問題。

「勞保危機」專題試圖釐清勞保危機的關鍵問題,從此次引爆議題的精算報告開始,指出真正的「危機」是什麼,以及勞保制度如何修改、又要如何看待軍公教人員的退休制度?最後,如果國家要負責,它該負的「責任」又是什麼?

【勞保危機】專題

勞保危機有「短」、「中」、「長」三個相互牽連的危機,「長」的是「人口老化」與「薪資停滯」結構性問題,收支無法維持平衡,導致不同的階段會出現「中」的週轉問題,而這又不定期地,引發猛爆性的擠兌危機;這是上一篇從解讀「精算報告」得出的一點結論。目前提出的各種方案,大概都只能從勞保的制度設計本身來作討論,而我們也曾經一再強調,勞保的問題,不可能用這種方式解決(相關評論),不過,我們還是先回到勞保身上,也就是「中」 的問題來繼續。

就勞保制度,解決勞保危機的方法

在「精算報告」裡,提出五大方向,一、提高費率,二、提高基金經營績效,三、降低給付,四、政府撥補,以及五、評估其他社會福利的可行性。基本上,這已經含括了各種可能的解決方法,我們現在就這些方法,以及其可行性,做一點評價。

在制度設計上,勞保是「確定給付」與「隨收隨付」的社會保險制度;「確定給付」的意思,是把退休者所應該得到的給付定下來,以這個給付作計算的基礎,去調整目前在職者的費率,就好像你把東西放在天秤的一端,這一端的砝碼不夠重,就往上面加。而「隨收隨付」則是計算在一段期間裡,要付給退休者多少錢,就跟在職者收,收到的錢都付出去,只留下小額的基金,以應付週轉、或者臨時的狀況。

所以,理論上,勞保基金只是「準備」的性質,根本不需要多,而以它有多少的債務,來跟這些準備在那裡的錢做比較,是沒有什麼意義的(學者郭明政認為社會保險沒有「潛藏債務」問題,參見「這篇剪報」),也就是說,收到的錢不夠付,這在制度上,早已經有方法,就是增加保費。

目前《勞保條例》裡對保費的規定,從2008年7月17起是7.5%,由此開始算,第三年起,每年調高0.5%,最高調到13%,而這段時間以來,勞保危機被熱炒,許多「降低給付」的方案被拿出來說,但是勞保局對於「提高保費」這件事情,卻還都是「按部就班」;既然那麼危險,要不要加快調整的腳步、把13%的上限拿掉?從「確定給付」的精神來看,這種「按部就班」調保費,還訂出一個保費上限的規定,明顯是不合理、會把自己玩死的。

理論上看,勞保沒有什麼財務危機,錢不夠付,就只有一個辦法,調保費,但是這只是「理論上」,實際上,保費能不能調,是政治問題,或者,講明白一點,是「政治鬥爭」的問題。

好,是「政治鬥爭」,那,是誰跟誰鬥呢?現在有誰主張調高保費?調高保費又對誰有利、對誰不利呢?

調高保費就是加薪

我們先說,對誰不利、誰會反對。

那得從勞保的「負擔比」來看,目前勞保裡面最大的兩塊,就是「有一定雇主」的受雇勞動者,以及「無一定雇主」,在職業工會加保的人。前者,保費負擔比是「1:2:7(國家:勞工:雇主)」後者的負擔比是「6:4(被保險人:國家)」。

也就是說,調高保費,在「有一定雇主」的勞工,受到影響最大的,就是雇主,在「無一定雇主」則是被保險人受到的影響最大;這個時候,雇主會透過資方團體(好比說工總、商總),或者自己的管道施壓,而「無一定雇主」的被保險人,則會透過職業工會施壓,反對調漲保費。這兩種人,一種有錢,一種有選票(職業工會向來是選舉樁腳),政府有不得不買單的壓力。

那麼,它對誰有利呢?

不用說,對退休的勞工有利;還對一種人有利(只是到目前為止,他們都還在懷疑),那就是「受雇勞工」。

因為「調高保費就是加薪」。

勞保老年給付(退休金)的性質,是「薪資遲延給付」,簡單地說,就是老闆給你的薪水,延後幾年,到了你退休之後再發給你,只不過,因為勞保有「社會保險」的性質,所以要你出一部份的錢,這個很好算,假設你的薪水是3萬塊,保費是7.5%,那你自己一個月要繳450塊,你的老闆要繳1,575塊,如果漲一倍,到15%,你自己交900塊,老闆就要再多交1,575塊,可是你繳出來的錢,可以從退休之後保障的增加,再「領」回來,老闆多交的錢,所累積的好處,也反映在你退休之後;所以說,把保費調高,就是加薪。

當然,這個所謂的「加薪」,是不是就是加1,575塊?恐怕不能這麼看,但是,它增加了勞保的穩定、確保退休之後可以得到應得的給付;如果我們把「薪資」視作整體的「勞動成果的分配」,而不僅僅是個別的勞動報酬這樣來看,調高保費,就是在勞雇之間進行利得的重分配,保費的性質,與工資是一樣的。(另請參見:2012/10/23 公共論壇 毛翊宇「勞保基金破產!我們怎麼辦?──看清政治煙幕彈,認清唯一出路」)

捨本逐末,危機不遠

調高保費,是政治鬥爭,是勞資之間的政治鬥爭,現在比較麻煩的,是「職業工會」的問題,目前,透過職業工會加保的人,大概有2百多萬,其中有的是小雇主,有自營作業者,也有相當多的比例是受雇勞工,應該由雇主出7成保費的受雇勞工為什麼要自己去繳6成的保費(還要國家多付3成)?這完全是制度上不合理的地方,舉例來說,目前5人以下的單位,沒有強制納保的規定,雇主理所當然,就把勞工往職業工會推,這完全是「有勞雇關係就有勞保」在制度設計的大破綻,早就應該修改了,為什麼不能改?問題還不是在如此的修改,都將危及職業工會的生存,但是,這不是很好嗎?盡快讓勞保歷史上衍生出來的這些依存勞保生存的「勞保工會」走入歷史,正是讓勞保健全的重要工程。

正本清源,從制度設計上,首先要考慮的,就是「調高保費」,而從受雇勞動者的利益,與勞雇之間本來零和的利得分配的角度看,「調高保費」也必須是第一選擇,這沒有什麼好懷疑的,當然,政府、資方和職業工會,會想辦法移轉焦點,讓我們忘記這件事情,但是,我要在這邊再三提醒,何為本、何為末,捨本逐末,則危機不遠。

當然,「提高保費」是首要方法,但不是唯一方法,接下來,就會對其他的方法,繼續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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