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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5
伴侶盟前成員同家會因伴侶盟於組織籌備正式立案過程中,不擬採行「團體會員理監事保障名額」,而決定退出伴侶盟,我們對此深表遺憾,並衷心期望未來仍能攜手合作。惟同家會於2012/7/13發表之「退出伴侶盟公開聲明」(下稱該聲明,同家會公開聲明),有若干訊息恐有導致讀者誤會之虞,茲此澄清如下:
第一、伴侶盟從成立之初迄今,一直同時由團體成員與個人成員共同參與組織運作,我們的組織決策模式採行由工作者協商決策之直接民主模式,團體成員與個人成員在組織決策位置上並無地位高下之別。伴侶盟立案後,仍然會有團體會員,如果團體會員有意願,也當然可以競選理監事,因此並無該聲明所稱,不採行「理監事團體保障名額」即是「主張降低團體代表決策位階」或「提高個人成員之決策位階」的用意。事實上,我們不僅對於團體會員不設理監事保障名額,對於個人會員亦是如此。
第二、伴侶盟有關「伴侶制度」、「同性婚姻」及「多人家屬」之修法方向,早已藉由歷時兩年來多次的內部會議討論以及廣泛徵詢外部意見,取得初步共識,該聲明稱伴侶盟將來會「由個人成員主導修法方向」,顯係重大誤解。在未來立法協商的動態過程當中,草案當然可能因社會對話而有進一步的若干調整,但這與伴侶盟立案後理監事組成有無設置「團體會員保障名額」並無關連。
第三、伴侶盟希望藉由「伴侶制度」、「同性婚姻」及「多人家屬」制度的推動,讓台灣所有公民無分性別、性傾向均得平等成家,為達此一理想,我們向來看重並專心致力於整合社群意見,同時,我們也深刻體認到,這個立法運動所需要的,不僅是去「代表」或「整合」聯盟內部現有的團體或個人成員的意見,而是一個更廣大的、與所有階層、領域進行社會對話的過程。這是為什麼,在過去的一年多以來,我們舉辦或參與了多達上百場的影片放映、座談、演講,期以深入各階層、學校、社區進行直接對話,蒐集並廣納各方經驗、意見,豐富我們倡議的內容。伴侶盟過去尚未立案之時這樣做,將來立案之後亦將一本初衷,持續進行草根對話,直到「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的理想成為我們的社會現實。
伴侶盟珍惜並感謝在立法運動漫漫長路上,所有曾經一起同行的運動夥伴,如果我們分離,為的也是下一次更美好的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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