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合併後,高雄市政府便與市議會達成默契,保障每位議員每年1200萬「基層建設經費」額度,66位議員共計7.92億;據瞭解,最近高雄市政府又同意,將於明(102)年起提撥每位里長每年20萬的「基層建設經費」額度, 893位里長共計1.786億;二項金額合計9.706億。
雖然,名義上民代所提的「基層建設經費」屬於「建議」,但既有「額度」,市府哪敢不「照單全收」?換句話說,由於府會的這項「默契」,每年有近10億的市府公款(人民的血汗錢),將淪為民意代表的「私房錢」?!
試問高雄市政府及市議會諸公:
一、民主政治國家中,有那個國家的議會可以要求市府應保障議員的建議款?又有那個國家的里長可以要求市政府應予基層建設經費配合款?
二、中華民國的法律,有哪一條規定要保障議員或里長的基層建設工程款額度?
三、這種制度難道是高雄市引以為傲的民主政治?這難道不是令人厭惡的分贓政治、肉桶政治?
作為關心台灣民主發展的市民,我們珍惜台灣的民主成就,我們期待權責清楚的府會關係,以及廉潔的政治文化;因此,我們強烈反對市府保障「市議員1200萬」及「里長20萬」基層建設經費額度,請高雄市府會回歸體制,理由如下:
一、違反憲政體制:
民意機關監督行政機關,是憲政設計的基本理念;因此,理論上,民意機關不應擁有「預算權」,以免「球員兼裁判」,混淆了民意機關的監督角色!事實上,不論《憲法》或《地方制度法》,都有「(民意機關)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的明文限制,目的就在避免民代「球員兼裁判」!而保障議員(或里長)的「建設經費額度」,與「提出預算」又有什麼不同?請問,議員(或里長)所提的建設經費如果不恰當,誰可以監督呢?
二、造成預算排擠及浪費:
既然保障議員或里長的「建設經費額度」,基於「不用白不用」的心情,議員及里長將會盡力將「額度」用盡;但市府的預算大餅是固定的,議員及里長用掉這些「額度」,某些局處的原有項目勢必就少了「額度」。於是,可能的結果是:真正需要的得不到資源,沒有必要的浪費卻一大堆。如今,市府財政拮据,負債已全國第一,議員要求保障「建設經費額度」,將有何立場要求市府撙節開支?
三、易滋生弊端:
更嚴重的是,由於是「有建議就有」,建議款就有可能淪為綁樁之用,甚至造成收受回扣的空間(坊間傳聞,回扣的行情為工程款的15%~30%);而10萬元以下工程可以不必公開招標,更是有「官商勾結,上下其手」的機會。於是,這些民代建議的「基層建設」,其品質可想而知!過去,就曾聽聞學校買到完全不必要的圖書設備,其原因即在此。在此公開呼籲檢調單位,應儘速著手調查。
四、現行制度已有建議管道:
事實上,目前已有「小額工程補助」制度,議員或里長都有建議權(也沒有額度限制),可以循正常管道爭取。例如「高雄市各區公所執行基層建設小型工程作業要點」就已明文規定,基層建設小型工程為彌補重大建設不足,因此凡六公尺以下巷道路面、排水溝之修建及維護、產業道路開闢、里活動中心興建及修繕等等,都是小型工程之建設項目。只要「經里民大會議決、及地方民意反映建立資料會同勘查,列入年度計畫,連同預估概算彙整核轉市府核定」後,便可「由市府視財源狀況,按各區實際情形,由區公所逐年編列預算支應執行」。
敬愛的高雄市民,民主的果實得來不易,讓我們一起向「惡質的政治文化」大聲說不。讓我們大聲的說:反對分贓政治!反對民代「球員兼裁判」!反對市府保障「市議員1200萬」及「里長20萬」基層建設經費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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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 敬邀連署101.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