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風暴雨 仍被要求冒險上工
打工族權益與安全 誰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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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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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勞工安全起見 九五聯盟要求勞委會明確解釋

颱風達放假標準上班雇主必須給付雙倍薪資

聖帕強颱襲擊全台,根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告,今(19)日幾乎全台所有縣市都停止上班上課。只是,人事行政局公告放假的背後,卻有更多在便利商店、速食餐廳等等服務業打工的廣大打工族,因工作屬性與雇主決定,被迫要求於颱風天冒險工作。

九五聯盟這兩天接獲許多打工朋友反應,紛紛詢問颱風達放假標準是否還須上班,雇主要求颱風當天上班是否可以拒絕,以及當天冒險上工是否有加班費或雙倍給薪。然而聯盟卻發現,根據勞委會歷年來解釋,對勞工的安全與權益事實上存在著極大的問題:

根據勞委會解釋與說明,人事行政局公告僅適用各政府機關與學校;民間企業要不要跟著放颱風假,僅「建議」比照政府標準,但,還是得由所謂「勞資雙方」議定。若勞工確實因颱風災害無法上班,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以事假處理,若雇主若決定颱風天比照放假,則雇主可以不需給付當天薪資,另一方面,若所謂「勞資雙方」決定颱風天照常上班,雇主無須給付加班費或雙倍薪資,僅表達「建議」雇主可以斟酌給予額外給付。

但根據聯盟接獲打工族詢問電話的實務案例中發現,勞委會解釋上最大問題在於:

(一)所謂民間企業颱風天放假與否由「勞資雙方」議定,對大部份沒有工會的員工來說,「勞資協商」的意思就是「公司說了算」!大部分於便利商店、加油站或速食餐廳工作的工讀生,當雇主單方面決定在颱風天繼續維持營業時,排班到的工讀生根本鮮少有說「不」的權利,只能在颱風天冒著狂風暴雨繼續上班。

(二)實務中,上述服務業的雇主往往要求員工颱風天照常上班,此時,員工一方面必須擔負著颱風天高度風險上班,但勞委會解釋,卻讓雇主可不需給付勞工較高的薪資。雖然颱風確實為不可歸責於勞資雙方之天然因素,但當員工被要求颱風天上班時,根本上卻已單方面承擔起安全風險卻無任何相對應的補償!

基於上述原因,為了打工族颱風天的勞動權益與安全起見著想,對員工「颱風天上班」所犧牲時間、風險、心力,絕不會亞於「國定假日」。九五聯盟要求勞委會必須負起全責,明確做成解釋令規範雇主,當颱風達放假標準時,雇主若仍執意要求員工工作,須負擔風險成本,比照國定假日上班給予兩倍薪資,讓雇主自行於加倍給付員工薪資以維持營運、或者選讓員工不給薪放假這二者中選擇,而非吃定勞工、不需多付成本硬要其上班。在每年固定遭颱風侵襲台灣,如此解釋才能實質保障勞工權益,合理分擔風險。

九五聯盟表示,如有因颱風天選擇不上班、不領薪、卻受公司曠職或其他處分的員工,歡迎和聯盟申訴專線(0982-121-823)連絡,將協助要求勞委會主動介入。

※ 新聞聯絡人: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執行秘書 林柏儀 (0982-12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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