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配套沒做好 有圖利嫌疑

2007/08/18

王莫昀/台北報導

對於營建署擬訂專法規範一定規模以上的特定建築須進行耐震評估、修繕補強,業者質疑,配套機制沒做好,新制恐流於形式檢查,甚至有圖利特定團體之嫌。

遠雄建設副總經理蔡宗易表示,新法要求民間特定私有建築物,須加強耐震功能,立意良好,可照顧人民出入百貨、車站等供公眾使用建築時的安全,老舊百貨、電影院等業者進行改善後,也有助客源增加,但新制在執行客觀公正性,須有完整配套措施,才能發揮效能。

他說,由於法條規範地方政府可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檢驗,受理審查,但如果沒有一套固定的審查標準,接受委託的專業團體的認定寬鬆程度不同,將導致新制流於形式,甚至可能演變為圖利特定團體。另有經營商場的業者質疑,若檢查須補強,將是一筆龐大開支,僅房屋稅減免、利息補貼是不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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