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銅門部落反對劃定慕谷慕魚人文自然生態景觀區」陳情書

「社運公佈欄」是一個開放的平台,內容不代表苦勞網立場。任何社運議題相關行動/記者會/活動/講座採訪通知與新聞稿發佈,歡迎寄至 coolloud@gmail.com
2012/12/04

源由

花蓮縣政府於民國95年訂定「慕谷慕魚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劃定審議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隔年96年交通部觀光局發佈「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劃定作業要點」,自此確定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劃定審查作業方式。

99年底「慕谷慕魚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通過縣府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劃定範圍並同經營管理計畫公告,成為花蓮縣境內第一個審查通過的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委託國立東華大學王鴻濬教授規劃團隊擬定「花蓮縣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經營管理辦法」草案、「花蓮縣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專業導覽人員認證經營管理辦法」草案及「花蓮縣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草案。94年到99年間從未與銅門部落全體居民告知,完全違背了族人該有的權利與義務。

100年7月18日,花蓮縣政府召開管理辦法公聽會,村長與部落各協會理事長都已事前接到公聽會通知,卻遲至18日星期一當日上午才通知族人參與,引起族人強烈反彈,族人當日馬上請假到會議現場掛抗議布條,表達強烈反對意見,當日與會人員由觀光暨公共事務處處長陳又珍及東華大學王鴻濬教授規劃團隊向族人說明經觀區規劃案,族人不滿計畫已進行到公聽會才知道景觀區要進入部落,讓族人對計畫相關單位失去信任,因而發生暴動,陳處長表示希望日後再繼續協調。100年7月28日觀光暨公共事務處又於當日才通知村民要舉行座談會,此次與會人員有副處長林政義、鄉長許淑銀、代表李春風,由於臨時通知所以部落族人感覺不被尊重,部落族人嚴正聲明拒絕再談景觀區計畫,鄉長希望成立調解委員會進而達成共識,李春風代表說到銅門部落要是不同意景觀區設立,就要封主要道路,就連鄉民代表都開始言論失控並打壓自己的族人,全程發言都已錄音錄影存證。銅門部落族人堅決抗拒「景觀區」進入傳統領域(原住民保留地)範圍,而榕樹部落若是同意劃設就去劃他們自己的傳統領域,嚴請相關單位勿把部落意見混淆視聽,銅門和榕樹是兩個不同的部落,各有各的範圍也各有各的部落會議,銅門部落族人質疑景觀區的意見納入都是由榕樹部落為主,自己的部落卻是由別人決定,銅門部落的主權何在?漠視在地族人的堅決反對立場,不要再把榕樹部落的意見納入在銅門部落裡面。

101年8月12日銅門部落召開部落會議,會議議決反對劃設景觀區誓死保衛家園,但各相關單位卻漠視族人的聲音,打壓民意,並遊說部落族人支持劃設景觀區,製造謠言及黑函企圖分化部落族人,造成人心恐慌。10月18日處長蘇意舜見自救會成員,承諾近期會前往部落與部落族人再進行溝通,然而日期卻一再更改甚至取消公開的會談,讓部落族人更加不信任相關單位。11月22日秀林鄉公所行使公權力對清水溪域內的工寮進行測量,並預告族人日後將會強制拆除,族人不解為何只有在這個區域內的工寮才是違建?其他原住民傳統領域的工寮就是合法的?鄉公所的強勢作為,激起族人撻伐。族人不解為何已表達堅決反對的立場,而相關單位卻用盡各種方式執意要強行通過。

族人目前已形成自救會,並多次進行景觀區劃設實地調查居民意見,並簽署連署書,連署簽名共399人,且人數持續增加中,銅門部落族人宣示:我們的土地,由我們自己管理。拒絕在部落劃設「慕谷慕魚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

計劃內容充滿瑕疵

計畫資訊不透明

銅門部落族人對於景觀區的劃設從來就不知情,規劃過程僅有公部門相關單位、部落村長、協會理事長及遊覽業者參與,然而參與計劃人員卻遲遲不和部落族人公開透明資訊及意見徵詢,擅自決定部落的未來,此計畫最大的敗筆是缺乏資訊流通及意見溝通。

計畫草案草率擬定規則

從「慕谷慕魚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經營管理計畫」草案的開始到結束,未尊重族人意願劃設,這樣草率的計畫書,真的是銅門部落族人的需要嗎?族人在這計畫裡面,哪來的參與權和決策權,此計畫完全違背了對族人的保障,草率的調查分析和測量規劃,如何能制定未來重大的決策?

命名問題,不尊重族人意願

遵照部落傳統來說銅門村共有八大家族,就行政區劃分上的銅門村其實又分為兩個部落,第1鄰至第6鄰為榕樹部落,第7鄰至第12鄰為銅門部落,「慕谷慕魚」是為八大家族其中之一,屬於榕樹部落,然而計畫內所說慕谷慕魚的區域卻是銅門部落其他家族的傳統領域,顯示其命名非常不尊重部落人文歷史,又怎麼可能在設立景觀區後達到人文教育的效果。

四年輪管,喪失部落自主權

由花蓮縣政府訂定「花蓮縣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經營管理辦法」第三條「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由本府管理之。前項業務得委託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或立案團體(以下簡稱受委託管理單位)辦理,委託期間以四年為限。」

部落不需要任何人來管理,也不需要任何法規來約束族人的生活方式,我們拒絕任何單位來管理部落的財產(傳統領域),祖先給與的山林,必是後代子孫共同享有的權利,不是列為觀光地帶,造成過度開發。

原保地及傳統領域流失

交通部觀光局訂定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劃定作業要點第二條「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之劃定範圍,包括原住民保留地、山地管制區、野生動物保護區、水產資源保育區、自然保留區、國家公園內之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護區等地區」被劃設景觀區將來無論是傳統領域、原保地或是私有地,土地的使用都會被重新編制。又依據花蓮縣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劃定審議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第十條「劃定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時,管理機關應先擬具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劃定說明書,並依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之規定,徵求各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之意見後,報請本委員會審議。」根據法規規定的要點,都是針對族人所原有的保留地(傳統領域),必要發展時就會進行變更,若是把祖先留下來的土地變更,族人將去哪裡?未來的後代子孫勢必要流浪到異鄉。土地對族人來說是巨大的文化資產,沒有土地就沒有根(母體文化)。對於此計畫的目的,族人質疑何來的好處?創造就業機會只是不斷引入外人踏入族人的領域,是否縣府及相關單位在規劃時忽略了當地的需求?

限制生存方式

  • 土地流失(變更),土地將無法回歸部落族人。
  • 無法在回到山上耕種,劃設的土地大部分都是原住民保留地,
  • 使用山林資源將受限制,影響族人生計。
  • 開發觀光造成族人進入不方便。
  • 根據當時護溪失敗的例子(原生種消失),山林資源將會不斷受到破壞。

回饋機制並無實際回饋到部落

依據「花蓮縣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經營管理辦法」第七條「專業導覽收費之百分之八十五為專業導覽人員津貼。其餘各項收入用途如下:

  • 與專業導覽人員管理相關之行政管理工作。
  • 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之環境生態保育工作。
  • 專業導覽人員培訓、回訓、進修等相關工作。
  • 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所在行政區之社區營造工作。
  • 與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永續發展相關工作。
  • 其他與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推展相關工作。

以上資金回饋部落機制僅由導覽人員費用的百分之十五,這百分之十五卻又規定回歸到景觀區發展內,回饋制定對銅門部落毫無意義及受益,對於部落的景觀財產只是不斷受到剝削和利用。

專業導覽人員及耆老認證的機制,扼殺當地文化

依據「花蓮縣專業導覽人員認證管理辦法」中第五條「專業導覽人員應具有下列資格: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
  • 在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所在鄉(鎮、市)迄今連續設籍達六個月以上者。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中等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中等以上學校畢業,領有證明文件者。
  • 經培訓合格,取得結訓證書、通過認證並領取服務證者。
  • 具有特殊資格之原住民、耆老或其他專業人士,經本府專案認定者,仍得擔任專業導覽人員,不受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之限制。」

此辦法嚴重歧視部落耆老及長輩與生俱來的生活經驗,真實的山林生態智慧豈能用考試和認證來給與認可和地位,這些層層關卡的制度反而扼殺真正的傳統智慧,完全漠視人權。

知法又犯法

對於整個規劃設計的過程完全違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及第二十二條「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劃設國家公園、國家級風景特定區、林業區、生態保育區、遊樂區及其他資源治理機關時,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並與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其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漠視了原基法對我們的權益保障,而計畫內容從沒提過族人該有的參與權及決策權。

銅門部落族人反對連署書已達八成,何來少數,為何99年逕自通過「慕谷慕魚自然人文生態」之劃設,可否提供依據哪一條法源可以讓銅門部落被劃設,有尊重當地族人的同意嗎?

銅門部落族人的訴願

為了太魯閣族後代子孫的未來和保護傳統領域的理念,我們堅決捍衛我們的土地,保護我們的家園,銅門村全體部落族人聯合簽署拒絕劃設「慕谷慕魚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一案,部落族人宣示:

「我們的土地,由我們自己管理!不要再多的說明和協商,永不再提劃設景觀區,不要就是不要!」

懇請縣長能尊重我們的議決。

主題: 

臉書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