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大批學生自組反媒體壟斷抗議行動,30日傳出教育部發文通知各校「清查參與學生名單」的消息,稍後教育部出面澄清,表明僅僅發文各校「關心」抗議學生。
雖然,教育部並非直接要求學校監控學生,「關心」一詞卻也引發爭議。學權小組認為,教育部發的關切函,基本上只是行政官僚的自我保護和卸責。這次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動員北中南的學生參與,教育部為了預防少部份家長追究的可能,所以留下書面檔案,證明盡到關心學生的職責,但實際上卻把責任推給學校。但是,教育部未曾思考過,這份公文發至各校,學校又可能會有另一套應付的方式。
根據學權小組在2011年進行的全國大學學生權利評鑑調查結果,全國149間大專院校中,竟然有超過半數的學校規定學生「不得舉行集會遊行」和「鼓動學潮」,否則會記大過處分!有這些禁令的學校包括國立成功大學、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長庚大學、亞洲大學和眾多科技大學等70多所大學。殷鑑不遠,2010年高雄師範大學就曾經在校務會議中決議在學生獎懲辦法中增訂「未經學校同意,而利用學校名義從事請願、集會、遊行者,應記予大過處分」的集遊法規範條款,引起高師大師生在校內遊行抗議。因此,即便在現今台灣普遍民主開放的社會氛圍下,我們仍無從保證學校校方不會對學生做出嚴重侵害人權的獎懲動作。
當各大學生都明白校方的「關心」不會有什麼好事時,只有教育部不知道這個道理。在各級大學普遍保守的威權風氣下,教育部的指示非但無法關心到學生,還可能引發學生的恐懼,說明官僚主義讓教育部和各校校園文化環境之間嚴重脫節。
教育部和各校文化脫節的原因主要是來自於「大學自治」。2010年,學權小組曾向教育部提出學權保障的訴求,教育部以「大學自治」或「大學自主」的理由搪塞,表示那是學校的自由,造成各大專院校學校持續維持保守威權作風。而教育部在學生自主發起對社會議題抗議行動的時候,卻又開始熱切關心學校裡的抗議學生,加劇學生受到學校侵害學生權利的可能性。由此可知,教育指稱的「大學自主」是一種兩面手法,表面上捍衛校園自主,實則縱容校方打壓學生的各項自由權。
學權小組認為,教育部發文各校「關心」抗議學生一事,除了行政官僚的自我保護和卸責,更顯示其對於各校校園文化和險峻保守的法規毫無認識,還因此引起學生恐慌,教育部應該要對此事重新檢討。學權小組並呼籲教育部必須要即刻積極作為,針對禁止學生鼓動學潮、禁止學生參與集會遊行的學校進行開罰或限期改善,並且要求各校撤除其他違法的學生管束法規,例如禁止自由發行刊物、男女宿舍的差異規範等等惡劣的侵害人權的作法。
記者會時間:12/7 (五)中午12:00 記者會地點:教育部門口
訴求:
1.教育部應要求各級學校廢止各項違憲校規 2.教育部應對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的學校進行開罰
發起單位:大學學生權利調查評鑑小組、烏鴉邦中學校園民主促進會 新聞聯絡人:張復舜0911619706 江昱欣 0928829555
【陳情書草稿】
違憲校規:有一半以上的學校,在學生獎懲辦法中將「不得舉行集會遊行」列為懲戒項目之一,有八成以上的學校將「鼓動學潮」列為懲戒項目。這些懲罰學生「舉行集會遊行」、「服裝儀容」、「鼓動學潮」的校規,侵犯學生受憲法保障的「集會遊行自由」、「人格表現自由」、「言論自由」。
對學生刊物審稿,違反憲法的學術自由:超過八成的大學存有審稿制度,大學學生或社團如要出版刊物,須經校方審查許可,侵犯學生受憲法保障的「出版自由」和「學術自由」,也違背我國「廢除出版法」的意旨。
宿舍規範違反比例原則:有將近八成學校有門禁規定、也有超過六成的大學有點名規定。我們認為這些限制學生住宿權利的管理措施,皆有違憲法「比例原則」,過度限制學生權利;且內容也非由全體學生自治決定,缺乏正當性。
宿舍性別差異規範:仍有兩成六的學校宿舍有性別規範,教育部應對有「性別差別待遇」、「僅規範女宿門禁、點名」的大學,立即依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4條「學校不得因學生之性別而給予差別待遇」規定開罰10萬元。
結社權:竟有高達九成七的學校,學生籌組社團需要經過校方的審查許可,學生要成立新社團,須經校方審查許可,過度限制學生「結社權」,如輔仁大學發生「同志社團」或萬能科技大學「異議性社團」在成立時遭受校方藉審查機會阻撓、打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