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19
江昭青/新聞分析
瘦肉精政策再變,變成「一國兩制」,不僅把政府官員原先的說法,重重打了一巴掌,最後還把風險讓全民承擔,這種政府,這種政策訂定方式,真是荒謬至極。
依政院昨天的最新決策,就是美國豬可以含瘦肉精,國內豬肉不得檢出瘦肉精。美其名,是國內養豬業者可以用高標準的豬肉品質,與美國豬肉一較高下。骨子裡,這根本是想撿便宜的政策,希望兩邊都不得罪,美國豬和台灣豬都能「各得其所」!
但真能這樣嗎?學者專家早提出警告,國人使用豬肉的習慣與美、日不同,衛生署訂的可容許含量標準,對國內民眾的健康仍有威脅;既然國人能養出不含瘦肉精的豬,長期以來也能提供這樣的豬肉給國人食用,為何偏偏就要對美國豬放寬?
國內豬農、民眾被犧牲
任何政府政策,當然是優先照顧自己的國民,因此政府在此次瘦肉精的決策過程中,最讓人質疑的是,他們未考慮國內的豬農,因為豬農反對讓瘦肉精合法化;同樣的,政府也未考慮消費者,畢竟,瘦肉精對人體可能造成傷害,在疑慮未化解前,政府怎能輕易要人民冒不必要的風險呢?
政府口口聲聲要符合WTO的標準,但明眼人都知道,進口豬肉以美國為大宗,政府為了配合美國,卻抬出所謂的WTO規定,背後到底有什麼私下約定,難道不該讓被犧牲的人民了解。
責任自負 要政府做什麼
最糟糕的,是政府想開放美國豬可含瘦肉精,維持台灣豬不含瘦肉精,那民眾要自己負責食品衛生安全嗎?政府有足夠的機制,讓民眾能分辦其間的安全性嗎? 道理其實很顯明的開放瘦肉精問題,被大官搞得看似學問多多,最後又做出一個如此取巧的決定,民眾要問:如果連吃豬肉的安全問題,都要靠民眾自己,那還要政府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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