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辦理勞工退休金欠費催收帳務註銷,主要是由於單位已歇業、解散、註銷等無營業事實,且經長期催費仍未能繳納者,目前辦理帳務註銷金額為2億2千餘萬元,而帳務註銷並不代表雇主得免除繳納勞工退休金之義務,勞保局仍具有債權並將持續依法追討,如義務人有新增財產,仍會辦理追償,一旦追償有所得,即將雇主繳納之退休金分配至勞工的退休金個人專戶,以維護勞工權益。
勞退新制從94年7月1日實施,截至101年8月底應收雇主提繳退休金計7,413億4千餘萬元,經勞保局積極催收後,已收雇主提繳退休金計7,395億1千萬元,實收率達99.75%,尚未繳納列為催收帳款18億3千餘萬元,僅佔總應收的0.25%,顯見勞保局積極辦理退休金欠費催繳工作實不遺餘力。勞保局辦理退休金欠費催繳工作,除依法寄發限繳通知外,並由承辦人積極電話催費或派員訪查洽催,並就長期欠費單位加強催費。經前述催費仍未繳納者,即依法加徵滯納金,而雇主欠繳之退休金,經勞保局限期命令繳納,逾期仍未繳納者,即移送強制執行,執行後如有所得,即將繳納之退休金分配至勞工的退休金個人專戶。
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目前提繳基金金額達94億餘元,提繳率達99.94%。其制度目的為雇主發生歇業、清算、破產情形,積欠員工薪資時,勞工可向勞保局申請墊償最高6個月的欠薪,以維持生活所需。開辦以來已墊償38億餘元,受益勞工達5萬3千餘人。由於受墊償之企業均是歇業、解散、破產的情形,故墊償的工資大部分無法追回。由於是類單位剩餘資產不多且受限工資債權次於金融機構的抵押權、國稅,致追回金額有限,經勞保局努力積極追償,去年累積追回1億9千餘萬元,今年已累積追回3億1千餘萬元,而勞保局仍會持續積極辦理追償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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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為保障勞工權益
青年就業讚圖利18歲至29歲族群,,政府就要放棄30歲以上的人,任其自生自滅!連學習的機會都沒有,根本不公平。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鼓勵未就業青年強化技能及提升就業能力,以促進就業,提供未就業青年訓練學習自付額補助,協助其順利就業,特訂定本計畫。
適合對象:年滿十八歲至二十九歲之本國籍青年,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初次尋職者。
(二)曾參加勞工保險十四日(含)以上,且於執行單位認定時,未參加勞工保險,並已連續失業達六個月以上者。
前項第一款所稱初次尋職者,指未就學而具就業意願,且於資格認定前未曾參加勞工保險者。但參加勞工保險未滿十四日,或就學期間參加勞工保險投保部分工時者,不在此限。《青年就業讚》補助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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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清楚小孩的世界和我們的不一樣,他們經歷的不是我們能懂的。父母自己做不到,你就不能要求孩子做到。我兒子從小成績很好,有一次數學卻考七、八十分,老師寫聯絡簿說,數學要多加強。我太太就罵他:「你數學要多加油。」我把太太叫到廚房,問她:「你數學有沒有很好?」她說:「很爛!」我說:「我也很爛啊!大學聯考才考十.一八分!」我們這麼爛,怎能要求孩子好呢?所以我很認真跟太太談,我們自己做不到的事,千萬不要叫孩子替我們去完成。父母要孩子長成什麼樣的人,自己要先做成那樣的人才行。
Re: 為保障勞工權益
建議軍公教的所有子女的子女教育補助費全部刪除,除非是低收入戶資格,不然沒有資格享受子女教育補助費。
還有子女教育補助費和健保公保補助費怎麼沒刪?你們子女念書,全民要買單。你們健保公保也是全民付錢。這樣合理嗎!?還有,有一大堆委員出席率太低,憑什麼領薪水?休會期(立委的寒暑假)又憑什麼領薪水? 建議只要沒有出席院會即休會期只能給半薪。
Re: 為保障勞工權益
(引進外勞公司先令其在就博會裝模作樣一番假意要聘用台勞待履歷表收集後轉頭又對政府官員說都找不到我們公司要用的人才所以不得不還是要進用外勞)這早就是常識囉,再說外勞來台灣的薪水還是全亞洲最高,怪的是台灣的經濟排行居然是全亞洲最末,績效持續不彰的官員要他們減薪,居然還理由一堆,這在民間公司,老早叫你滾蛋家吃自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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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覺現在社會是笑貧不笑富的世界,也就是說學歷太低不要、年齡太高不要、不是女生不要、不是相關科系也不要、身份歧視(限原住民才錄用)、不然就是限經驗(沒有人天生就會)、再不然就是外貌協會面試官一堆。
Re: 為保障勞工權益
勞基法是中看不中用的花瓶法條,勞委會的官員根本是混吃等死,也不去執行公務人員的公權力,整天只會收私人企業的政治獻金,那裡會管勞工的死活。
Re: 為保障勞工權益
現在的狗官,都不敢得罪財團,狗官與財團一起聯手欺負弱勢勞工,上梁不正(馬阿斗政府)下梁歪(私人企業財團),如果以政府福利太高的話,台灣政府會走上希臘後塵,私人企業財團故意給低薪水(台灣早晚會變成菲律賓的等著看)
Re: 為保障勞工權益
青年就業計畫讓失業人更多,薪水更低,拿納稅人的錢捕貼資方,爛政策 <<<顧老闆是標準的伸手牌丫,只會偽裝成很弱勢的企業向政府要錢!(顧老闆眉開眼笑終於騙到政府的錢) <<<應該是補貼失業者才對,因為顧老闆很會鑽法律漏洞,不要給它們補助啦!貪小便宜的顧老闆根本沒有轉型企業計畫,原來可以生存是靠壓詐台灣人來賺錢的!這就是台灣的顧老闆的心聲OS!
Re: 為保障勞工權益
我家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我的年齡30歲,就不能申請大學學雜費減免資格,我有去問戶政事務所的人員,它說限29歲(含)才能申請,根本是年齡歧視。
Re: 為保障勞工權益
青年就業計畫讓失業人更多,薪水更低,拿納稅人的錢捕貼資方,爛政策 <<<顧老闆是標準的伸手牌丫,只會偽裝成很弱勢的企業向政府要錢!(顧老闆眉開眼笑終於騙到政府的錢) <<<應該是補貼失業者才對,因為顧老闆很會鑽法律漏洞,不要給它們補助啦!貪小便宜的顧老闆根本沒有轉型企業計畫,原來可以生存是靠壓詐台灣人來賺錢的!這就是台灣的顧老闆的心聲OS!
Re: 為保障勞工權益
抹黑的人,通常都見不得別人好,人前一張嘴臉,人後又是另一張嘴臉! 抹黑的人,在世時逃過法律制栽,抹黑的人很得意破壞別人名譽,讓別人找不到工作?抹黑的人即使一時逃過法律的制裁,因果卻不會不算這筆帳。 人類的行為真是無奇不有,「抹黑」別人就是一個很奇怪的行為。一個人被抹黑,就如一面白色的牆壁,遭人胡亂塗上各種顏色,頓時變得髒亂難看;一張名畫,被人在上面隨便塗鴨,馬上失去原有的價值。一個社會名人,名聲、道德對他而言,幾與生命同等重要。有人因為對他的成就心生嫉妒,蓄意破壞,於是藉故或無端製造一些是非,在他的上司、家人、朋友、愛人之前抹黑他,或者在社會上用言論、文字故意栽贓他,破壞他的清白形象,讓他多年辛苦的成就,毀於一旦,這是人類最惡劣的行為。抹黑的可議之處,在於對被害人,甚至對整個社會都會造成難以磨滅的傷害。抹黑之可怕,例如:
一、可以無事生非:台灣每逢選舉時刻,抹黑的花招真是層出不窮。選舉是民主政治重要的一環,民主本來是可愛的,但是有些候選人為了當選,不擇手段抹黑對方,把他的祖宗八代、家人親族,甚至過去的前塵往事都挖出來抹黑,可以說多數都是「莫須有」的罪名。這種無事生非,故意栽贓的抹黑行為,真是令人痛心。 二、可以混淆視聽:所謂抹黑,例如故意曲解對方的語意,不是的說是,是的說不是,讓別人對你的言論主張,分辨不出真假。你到某人家裡訪問,只是單純的探訪朋友,他說你結黨營私;你去弱勢團體救濟慰問,他說你收買人心,顯有賄賂之嫌。甚至說你曾和某個盜賊合夥,你們是朋友至交;你只是在路上和某個異性偶然相遇,他說你帶著情人出遊,讓你百口莫辯。總之,種種混淆視聽的抹黑不一而足,不但傷害當事人的名譽、尊嚴,也損傷了社會的公理正義與是非正直。三、可以扭曲價值:目前兩岸失和,有人倡導統一。中華民族團結合作,和平統一,本來是最好的目標,但他偏要說你出賣國家,甚至定罪為「台奸」。「二二八事件」已經發生一甲子以上的時間,每年不斷被拿出來製造仇恨;如果你出面主持公道,倡導和解,他說你是台灣的罪人,不愛台灣。種種美好的價值被扭曲,社會怎麼能正常發展呢?
四、可以壞人名譽:名譽可以說是人的第二生命,抹黑最大的致命傷,就是壞人的名譽。他人競競業業,做一個正人君子,在社會上維護自己良好的形象;因為你的嫉妒、排斥、打壓、毀謗,施以種種抹黑,讓他的名譽受損。甚至許多藝人也因為被抹黑而含冤莫白的自殺了事,所以抹黑的罪過不可謂不大。五、可以自損陰德:抹黑的行為縱使一時能夠得逞,造成被抹黑者名譽受傷,甚至前途受損。但是「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我們相信世間仍有公道存在,正邪好壞還是不容混淆。即使社會輿論受了抹黑者利用,讓他人受到損傷,但是抹黑的人即使一時逃過法律的制裁,因果卻不會不算這筆帳。所謂「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辰未到。」抹黑者必然自損陰德,因此被抹黑的人也不必太難過,因為因果必然不會辜負人,這是不容置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