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回應尤美女立委提案修法,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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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8
立委尤美女今天提案《民法》親屬編第972、973、980條修正草案,欲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這個草案是尤委員自行提出的版本,並非伴侶盟的多元成家民法修正草案版本,特此說明。 尤委員版本的修正方向與伴盟草案中有關同性婚姻的部份大致相仿,但伴盟所提出的婚姻及收養其他部份的修訂,以及伴盟所提出的伴侶制度、多人家屬制度,皆不在尤委員的版本中。婚姻平權(同性婚姻)是伴侶盟一向的主張之一,因此伴盟樂見此議題能藉由立委提案在國會開啓正式的政治討論,但伴盟亦深知只是同性婚姻合法對於台灣家庭制度的民主化以及看見並承認婚姻以外的多元家庭的存在與需求而言,仍然是不夠的,因此伴盟仍將繼續推動伴侶盟版「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多人家屬及收養」的民法修正草案,並按既定時程於明年九月送進立院審議。 還是那句老話,不忘初心,方得始終。請大家繼續協助伴盟「多元成家,我支持」百萬連署活動的進行。我們一起加油! 附件:同性婚姻合法化 立委提案修民法 立委尤美女今天提案《民法》親屬編第972、973、980條修正草案,將現行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改為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讓同性婚姻合法化。 此外,鑒於現行女性最低結婚年齡規定為16歲,仍處高中職求學階段,因此,修改為兩性最低結婚年齡均為18歲。程委會已排入周五報告事項議程。
主題: 

臉書討論

回應

看到順手貼上,來自尤美女立委臉書的文字

我們長期關心「同性婚姻合法化」及多元家庭、伴侶權益的議題,並注意到,男同志伴侶陳敬學與阿瑋針對其同性婚姻於戶政事務所登記卻遭駁回之行政訴訟,即將於這週四12/20宣判。

我這會期擔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召集委員(可安排議程),為了能在國會開啟同志家庭及多元伴侶權益的討論機會,預定於下週一12/24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議程,安排舉行「同性婚姻合法化及伴侶權益法制化」公聽會,邀請同志/性別團體及專家學者,為同志及伴侶權益發聲。

依照國會的運作規則,若要以委員會的名義舉行公聽會並納入立法院紀錄,就必須要有相關主題的法案。但本屆立法院尚未有任何立委提出相關法案,因此我們先拋出有關「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修正草案,期待藉此開啟國會討論的第一步,待日後各方研擬、提出更週延的法案後,再來進行相關法案的條文討論。

大家若有任何意見,歡迎提供給我們參考,多謝!

這樣看來,尤美女的版本是運動策略考量居多,要趁著法院判決把議題帶進國會的手段。

但看不懂的是,伴侶盟的版本如果真的如自己所宣示,這麼激進、這麼徹底的要解決婚姻壓迫問題,多人家屬的條文不是很容易鞏固台灣現狀中一夫多妻的現狀嘛?
是說這可以請雷洪或拜請王永慶來當代言人就是了。

或者既然要解決根本問題,為何不順便修法廢除通姦罪,這不是伴侶盟的主力婦女新知長年要推動的議題嘛?為何遇到同志議題就裝死,不繼續廢通姦

這個版本真的有他們自己宣稱的那麼進步嗎?

同性若結婚 仍受通姦罪規範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4743

當組成聯盟的團體有不同意見時,用各種手段迫使人家出走,兩邊還發聲明公開「互訴」立場

運用議事規則的灰色地帶或圖體代表的模糊性來讓少數菁英意見強渡關山
綁架大多數聯盟團體來成就領導者

吃定了沒人敢冒著反對同志的大帽子發出任何質疑

這些人能夸夸其談婚姻制度的民主化其實蠻好笑的
大概就跟白副總統談誠實,林益世談清廉一樣

這樣說好了,假設求婚時你的另一半聲明說如果我不愛你了,那我們就離婚吧
那你會跟她/他結婚嗎
若你自己過一陣子就換伴侶,當你小孩真可憐,常常換爸爸
人都不喜歡常常搬家,更何況是換家人

我反對多元成家方案,對於同性戀我尊重他們的選擇
,但是需要訂法來保障他們被人尊重太奇怪了吧
他們是稀有動物嗎
何必自貶身價
多元成家??
哪天你要開刀為你簽名的是家人還親人
有血緣都不見得信任沒血緣那還救不救
那財產ㄋ是家人分還是親人分
亂不亂阿

不要為了自己的利益把人民推入深淵,以後會有更多社會問題
只為了顧少數人的意見,修法並不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