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之恥!史上第一遭「蓋好再環評」
美麗灣渡假村環評荒謬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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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2
資料來源: 

發稿時間:2012.12.22 19:00

今(12/22)台東縣政府進行美麗灣渡假村環評案,支持、反對雙方都到場舉辦抗議活動,數百民眾在縣政府大門前隔空對峙,縣府動用近300名警力維安。廣場上活動過程和平並未發生衝突,但進行環評會議之大禮堂內則幾度發生爭執,最後環評委員史前無例地被帶離現場至它處進行閉門會議,再回到大禮堂時,就作出了「有條件通過」之裁示。

會議出席環評委員為:黃明恩、許瑞貴、劉榮堂、許中立、吳俊哲、周志儒、廖秋榮、張章堂共八名,會議主席黃明恩(台東縣環保局長)。由於縣政府於會議三天前臨時更改規則,限制入場人數,大量報名參與之名眾相當不滿,會議中數名民眾試圖衝入會場,不停高喊「環評違法,立即中止」,但馬上被警方帶走,場面一度混亂,其中兩位同學被送至台東知本分局做筆錄。

縣府開放贊成及反對民眾各 9人發言、8人旁聽,會議一開始,旁聽民眾就數度提出程序問題,認為會議應暫停,先釐清程序爭議。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的陸詩薇律師表示,本次會議已違反環評法之預防原則,環評應是對尚未開發之計畫作風險評估,但美麗灣旅館停車場、游泳池都蓋好了,風險已成實質傷害,委員要如何判斷?這就像是「我生完小孩,再補作評估要不要生」。元貞律師事務所許嘉容律師也質疑,三名官派環評委員黃明恩(環保局長)、許瑞貴(建設處長)、劉榮堂(農業處長)等委員為台東縣政府官員,而台東縣政府即是本案之開發單位,有利益衝突之嫌,理應利益迴避,因此委員實際上應為5人出席,人數並未過半,不應繼續會議。

然而主席並未針對以上程序違法問題作出任何裁示,會議繼續進行。而在正反雙方旁聽人員發完言後,主席開放讓地方議員表達支持之意,並且人數及時間不受限,地球公民基金會蔡中岳於會後表示,此舉顯然違反中立原則。

討論中,環評委員張章堂表示,程序問題僵持,不如送中央審查,經過訴訟後此環評在適法上被認為站不住腳,應送去環保署或內政部認定,讓地方承擔實在過重。然而,部分環委避談程序問題,僅提出污水廢棄物等處理應再加強。許瑞貴委員(建設處長)發言時,旁聽民眾抗議其應迴避,因為其不久前曾控告台東環保聯盟,並於臉書上公然表示支持美麗灣,因此民眾高喊「退席!退席!」,贊成反對雙方發生爭執,場面混亂,許瑞貴仍然強勢發言甚至挑釁民眾。而在環委全數發言完後,主席黃明恩甚至指示開發單位「不需回應得很清楚」。

發言民眾及環委皆提出諸多質疑,開發單位卻僅作模糊回應。原本此時旁聽人員應離席留下委員進行閉門會議,但反對民眾不滿,就地靜坐高喊「爭議未決!拒下結論!」並一致露出衣服上「違法環評良心」之字樣,此時主席立刻史前無例地帶著環評委員倉皇逃離現場,至二樓小會議室進行審查結論,並禁止媒體入場旁聽,旁聽民眾一面抗議妨害新聞自由,一面於現場靜坐等待結果。

閉門會議半小時後委員回到會議室,主席黃明恩宣佈「有條件通過」,然而結論單上「通過之條件」文字卻是空白,不如一般正常程序列出條件,現場立即群情激憤抗議,後被警方一一帶離現場。

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老師於會後上抗議台向民眾說明會議呼籲,雖然環評通過了,但事情並沒有結束,民間不會停止抵制美麗灣,並高喊「違法環評!台東之恥」。陸詩薇律師接著表示,有條件通過之「條件」文字空白,應屬無效結論,將會在法律上爭議到底,許嘉容律師聲明,環委逃跑、閉門會議禁止記者進入,都是程序違法,對環評十分熟悉的元貞律師事務所詹順貴律師也認為,此環評結論被再次撤銷的機率非常高。

最後,反反反行動聯盟感謝所有參與民眾聲援,並誓言絕不放棄。雖然環評通過,但此議題並未結束,而今日荒謬的過程,將在歷史上留下一筆血淋淋的記錄,全國民眾無論是網路或到場聲援,這些行動都是具有重大意義的參與及見證,守護東海岸的路還很長,需要大家繼續支持。

民間團體於會後提出四大聲明:

一、此環評程序違法,並且實質內容爭議未決,結論違法,將再次循行政救濟程序撤銷環評。

二、呼籲全國人民絕對不住違法美麗灣渡假村,抵制美麗信集團。

三、拆美麗灣之訴求堅持到底。

四、應重做環評,且此重大爭議應回歸中央審查。

新聞圖片連結:

http://www.flickr.com/photos/teia/sets/72157632307033117/

新聞聯絡人:

環評會場內:

地球公民基金會 蔡中岳 0912521216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陸詩薇 0939310103

環評會場外廣場活動:

反反反行動聯盟 達卡鬧 0920368747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孫秀如 0926770173

主題: 

臉書討論

回應

美麗灣的爭議該停止了,
將心比心吧,
看到這麼多台東在地人的吶喊,
你何忍一知半解的外地人觀點再鬧下去。

我國環評制度的南橘北枳,扭曲環評的精神及功能

美國在1970年代創立環評制度的設計,是透過嚴謹的公眾參與程序,確保利害相關人士的權益未被忽略前提下,讓開發計畫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核准或駁回該開發計畫時,將環境影響的事實及科學的預測,納入決策的考量。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持,經過公眾參與及專業審查而通過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就是提供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決定開發計畫的准駁時,做為綜合考量的各項因素之一,以矯正過去決策時完全忽略環境影響的現象。其他先進國家歐、加、日、澳等跟進,也採取同樣的環評報告書審查制度。因此,以先進國家創立環評制度的精神與功能來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持開發計畫的環評報告書審查及計畫的准駁,並無所謂的球員兼裁判的問題。

臺東縣政府雖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據我國現行的環境影響評估法,也只有臺東縣政府的環評委員會有權審查美麗灣渡假村的環評報告書,這是依法行政,就沒有詹順貴律師所説的球員兼裁判的問題。臺東縣政府在合法的行政程序及裁量下,如果做了不符合社會上某一部分人士所定義環保概念的決策,縣長自然會有他必須承擔的政治責任,卻不是法律責任。

我國在1994年引進環評制度時,立法院修改環保署提出的立法草案,增加了由環保單位成立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審查委員會負責主審,而非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主審的規定,並賦予該環評委員會否決開發計畫的權力。這兩項規定扭曲了先進國家創立環評制度的精神及功能,由於有環保主管機關的代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不負責主審開發計畫的環評報告書,也不必因環保理由否決開發計畫,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以不必面對環保的利害相關人士,因此在最後核准開發計畫時不必思考環保因素,因而不需負擔任何不環保的政治責任。這是我國環評法亟待改正的問題。

請看下文中回應欄中與林內焚化爐相關的對話:

駁斥環保署 法律界:美麗灣案 史上最惡劣 |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環境資訊中心

http://e-info.org.tw/node/82290

意識型態

週五, 2012-11-30 21:54 — 搞什麼 (沒有被驗證)

為什麼民進黨執政的雲林縣林內焚化爐,環評結論早被最 高行政法院給撤銷了,你們這些大法學家,就沒有大張旗鼓地去要求雲林縣致府先把爐子給拆了!捍衛民主憲政卻如此選擇性地抗爭,代表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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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真理,沒有意識型態

週六, 2012-12-01 16:04 — 詹順貴 (沒有被驗證)

雲林林內焚化爐的影響,來自焚燒運轉對周邊農地與淨水廠的污染.
在反對焚化爐的蘇治芬上台後, 她已明確宣示不會讓它運轉,
焚化爐的環評被撤銷後,蘇治芬也沒重辦或續辦環評,
人力有限的環保團體,當然可以先不予理會,
請環保署,業者或國民黨網路打手,做足功課再來回應,
也請你們回去檢視,當初環保署的新聞稿如何引述判決,
在被一一戳破後, 又換另一些迴避質疑的說法,
有理無理,/誰經得起檢驗? 對比之下, 一目瞭然.
而美麗灣旅館, 在台東縣政府與環境破壞署聯手護航下,
隨時有可能營運, 輕重緩急的權衡, 現階段當然將有限的能量, 放在此處.
最後, 好山好水, 是全民公共財, 不該被財團私有化獨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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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這段話終於讓詹律師洩了底...

週日, 2012-12-02 09:13 — 給律師 (沒有被驗證)

樓上這段話終於讓詹律師洩了底,完全曝露了帶領美麗灣渡家村抗爭的訴訟律師們、學者及民間團體對類似事件的雙重摽準以及抗爭對象的政黨選擇性。
民進黨執政的雲林縣林內焚化爐爭議的仲裁結果,已經確定縣政府必須支付BOT的廠商大約29億元,並由縣政府接管焚化爐。縣政府如果不營運或把爐子拆了,縣政府就要自己支付這筆縣政府付不起的款項給廠商。蘇縣長如果造成這種僵局,中央政府也幫不上忙,相信關心環評訴訟案件的詹律師及其他訴訟律師都清楚知悉。為公益而推出BOT案的糾紛,造成縣政府的財務困境,不是詹律師單純地歸咎為全民公共財不該讓財團私有化獨占的簡單的污名化論述加以推翻,就可以解決的。
林內焚化爐的法律狀熊,因為它的環評結論比美麗灣渡假村更早就被最高行政法院撤銷了,原來合法的建照變也變成了違法的建照,這跟美麗灣渡假村現在的法律狀態完全一樣。發動美麗灣渡假村抗爭及學者連署的訴訟律師們、學者及民間團體,一副義正辭嚴,不拆就不能補做環評的主張,展現出捍衛法冶而急如星火的氣勢,但對於完全相同狀况的焚化爐卻刻意視而不見,詹律師還用自相矛盾的理由代為辯護,說是因爲蘇縣長已不準備營運也不再補做環評,可以不必急着要求蘇縣長拆焚化爐。
如果真的只有詹律師說的那個理由,那麼拆掉了對縣政府也沒有任何損失,就立刻拆了焚化爐又有何妨,况且還可以彰顯訴訟律師們說的所謂法治正義,讓台東縣政府無話可說。事實上,恐怕這些訴訟律師背後真正的理由,是很清楚知道拆了爐子後蘇縣長面臨的困境,不敢拿她做殺雞儆猴的對象吧! 甚至連罵焚化爐的BOT廠商都不罵出口,還能否認他們不是護著民進黨執政的縣市嗎!
要不然,就是這些訴訟律師也知道,最高行政法院在林內焚化爐案判決書中已經挑明了說,在補做環評且被判定不應開發前,沒有必須先拆除的問題,知道他們主張「不先拆除不能補做環評」是錯誤行不通的,即使去要求雲林縣政府拆,縣府也不會答應立即拆除,因此他們根本不敢去雲林縣政府抗爭,以免自找沒趣!
至於國民黨執政的台東縣,他們就不必替縣長擔心拆除後縣政府會遭遇到的困境,因此可以大聲喊拆,而且用主張「不先拆就補做環評是違背司法判決而踐踏司法」的欺騙手法,號召不知情的學者連署捍衛司法為名,藉此先污名化與其有不同見解的台東縣環評委員,企圖形成社會壓力來影響環評結果,造成台東縣長的困境。
但是,台東縣政府已經公開聲明,林內焚化爐與美麗灣渡假村現在有相同法律狀態,補做環評前沒有拆除的問題。在更早被撤銷環評結論的林內焚化爐沒有被拆除,來證明「不先拆除不能補做環評」及「違法的建照非拆不可」的主張前,訴訟律師們、學者及民間團體哪有正當性對著美麗灣渡假村高喊「不先拆除不能補做環評」、「違法的建照非拆不可」及「捍衛法治國家、捍衛民主憲政」的主張。否則他們口號上說的是尊重國家司法,實際上林內焚化爐先拆或美麗灣渡假村先拆,他們說的才算,由他們替國家司法決定要拆誰的就拆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