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2/12/22 新聞引據: 中央社
爭議8年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今天(22日)有條件通過環評,場外的支持者高喊台東勝利;環保團體則失望落淚,將持續抗爭、提撤銷環評訴訟。
美麗灣渡假村案今天下午召開第七次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會,15位審查委員有8位出席,由台東縣環保局長黃明恩擔任主席,支持和反對的人士都各自動員群眾到場。
由台東縣觀光協會、多位縣議員以及各界發起的支持美麗灣民眾,聚集在台東縣政府廣場,當地長輩高喊「要工作,希望兒女回故鄉」;年輕人則拿著「鮭魚要返鄉,青年回家鄉」標語,並且以歌舞支持美麗灣。
反對群眾則聚集在廣場外50公尺,高舉標語,要求停止環評,「還我杉原海水浴場」,並且口號整齊的高喊「拆、拆、拆美麗灣」。
反對和支持民眾隔著馬路和警方2道人牆,互相叫陣。反對民眾扛著竹筏企圖衝破警方人牆,數度發生激烈衝突,因無法突破優勢警力,放棄突圍,由17位代表進入環評會場。
環評會場內,美麗灣渡假村提出環境影響報告,接著由民眾發言,包括副議長陳宏宗在內的支持者希望環評委員讓審查會通過,創造就業機會,並且指責環團捏造事實。
持反對意見者則多次提出程序問題,質疑行政不中立和環評違法,場外抗議人士也一度突破警方封鎖爬窗跳進會場,2人遭警方帶回查明身分後請回。
環評委員提出有關海水污染、污水處理、颱風和海嘯問題,以及適法性問題,業者逐一解釋和允諾採取最高標準處置。
由於反對民眾不願離開會場,8名環評委員離席討論,最後有7位委員通過環評,1位委員有條件通過,要求美麗灣必須重新取得建照,落實履行回饋、監督機制等承諾,以及未來施工或營運確實履行各項污染對環境的預防。
獲悉環評有條件通過後,多位環團成員當場落淚,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要大家不要放棄,持續抗爭,阻止美麗灣營運;環團律師許嘉容、陸詩薇表示,將提出撤銷環評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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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美麗灣環評有條件通過 環團要續抗爭
一切都結束了
比起環保,人民更關心當地經濟與民生發展。花蓮、馬祖以及台東,更說出了這些心聲,更回不去了。
面對全球經濟低迷之際,人民不只需要一份工作求得溫飽,更需要長遠的經濟發展提振公共建設、教育、醫療與社福制度。環保無法救國,唯有強化公共建設,製造當地就業機會及提升就業率,成為當務之急。
Re: 美麗灣環評有條件通過 環團要續抗爭
請看下文中回應欄中與林內焚化爐相關的對話:
駁斥環保署 法律界:美麗灣案 史上最惡劣 |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環境資訊中心
http://e-info.org.tw/node/82290
意識型態
週五, 2012-11-30 21:54 — 搞什麼 (沒有被驗證)
為什麼民進黨執政的雲林縣林內焚化爐,環評結論早被最 高行政法院給撤銷了,你們這些大法學家,就沒有大張旗鼓地去要求雲林縣致府先把爐子給拆了!捍衛民主憲政卻如此選擇性地抗爭,代表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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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真理,沒有意識型態
週六, 2012-12-01 16:04 — 詹順貴 (沒有被驗證)
雲林林內焚化爐的影響,來自焚燒運轉對周邊農地與淨水廠的污染.
在反對焚化爐的蘇治芬上台後, 她已明確宣示不會讓它運轉,
焚化爐的環評被撤銷後,蘇治芬也沒重辦或續辦環評,
人力有限的環保團體,當然可以先不予理會,
請環保署,業者或國民黨網路打手,做足功課再來回應,
也請你們回去檢視,當初環保署的新聞稿如何引述判決,
在被一一戳破後, 又換另一些迴避質疑的說法,
有理無理,/誰經得起檢驗? 對比之下, 一目瞭然.
而美麗灣旅館, 在台東縣政府與環境破壞署聯手護航下,
隨時有可能營運, 輕重緩急的權衡, 現階段當然將有限的能量, 放在此處.
最後, 好山好水, 是全民公共財, 不該被財團私有化獨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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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這段話終於讓詹律師洩了底...
週日, 2012-12-02 09:13 — 給律師 (沒有被驗證)
樓上這段話終於讓詹律師洩了底,完全曝露了帶領美麗灣渡家村抗爭的訴訟律師們、學者及民間團體對類似事件的雙重摽準以及抗爭對象的政黨選擇性。
民進黨執政的雲林縣林內焚化爐爭議的仲裁結果,已經確定縣政府必須支付BOT的廠商大約29億元,並由縣政府接管焚化爐。縣政府如果不營運或把爐子拆了,縣政府就要自己支付這筆縣政府付不起的款項給廠商。蘇縣長如果造成這種僵局,中央政府也幫不上忙,相信關心環評訴訟案件的詹律師及其他訴訟律師都清楚知悉。為公益而推出BOT案的糾紛,造成縣政府的財務困境,不是詹律師單純地歸咎為全民公共財不該讓財團私有化獨占的簡單的污名化論述加以推翻,就可以解決的。
林內焚化爐的法律狀熊,因為它的環評結論比美麗灣渡假村更早就被最高行政法院撤銷了,原來合法的建照變也變成了違法的建照,這跟美麗灣渡假村現在的法律狀態完全一樣。發動美麗灣渡假村抗爭及學者連署的訴訟律師們、學者及民間團體,一副義正辭嚴,不拆就不能補做環評的主張,展現出捍衛法冶而急如星火的氣勢,但對於完全相同狀况的焚化爐卻刻意視而不見,詹律師還用自相矛盾的理由代為辯護,說是因爲蘇縣長已不準備營運也不再補做環評,可以不必急着要求蘇縣長拆焚化爐。
如果真的只有詹律師說的那個理由,那麼拆掉了對縣政府也沒有任何損失,就立刻拆了焚化爐又有何妨,况且還可以彰顯訴訟律師們說的所謂法治正義,讓台東縣政府無話可說。事實上,恐怕這些訴訟律師背後真正的理由,是很清楚知道拆了爐子後蘇縣長面臨的困境,不敢拿她做殺雞儆猴的對象吧! 甚至連罵焚化爐的BOT廠商都不罵出口,還能否認他們不是護著民進黨執政的縣市嗎!
要不然,就是這些訴訟律師也知道,最高行政法院在林內焚化爐案判決書中已經挑明了說,在補做環評且被判定不應開發前,沒有必須先拆除的問題,知道他們主張「不先拆除不能補做環評」是錯誤行不通的,即使去要求雲林縣政府拆,縣府也不會答應立即拆除,因此他們根本不敢去雲林縣政府抗爭,以免自找沒趣!
至於國民黨執政的台東縣,他們就不必替縣長擔心拆除後縣政府會遭遇到的困境,因此可以大聲喊拆,而且用主張「不先拆就補做環評是違背司法判決而踐踏司法」的欺騙手法,號召不知情的學者連署捍衛司法為名,藉此先污名化與其有不同見解的台東縣環評委員,企圖形成社會壓力來影響環評結果,造成台東縣長的困境。
但是,台東縣政府已經公開聲明,林內焚化爐與美麗灣渡假村現在有相同法律狀態,補做環評前沒有拆除的問題。在更早被撤銷環評結論的林內焚化爐沒有被拆除,來證明「不先拆除不能補做環評」及「違法的建照非拆不可」的主張前,訴訟律師們、學者及民間團體哪有正當性對著美麗灣渡假村高喊「不先拆除不能補做環評」、「違法的建照非拆不可」及「捍衛法治國家、捍衛民主憲政」的主張。否則他們口號上說的是尊重國家司法,實際上林內焚化爐先拆或美麗灣渡假村先拆,他們說的才算,由他們替國家司法決定要拆誰的就拆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