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19
林柏儀/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行秘書
強颱襲台,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告,昨日幾乎全台所有縣市都停止上班上課。只是,人事行政局公告放假的背後,卻有更多在便利商店、速食餐廳等等服務業打工的廣大打工族,因工作屬性與雇主決定,被迫要求於颱風天冒險工作。
我們發現,根據勞委會歷年來解釋,對勞工的安全與權益事實上存在著極大的問題:
因為根據勞委會解釋,人事行政局公告僅適用各政府機關與學校;民間企業是否跟著放颱風假,僅「建議」比照政府標準,但還是得由所謂「勞資雙方」議定。若勞工確因颱風災害無法上班,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以事假處理,若雇主若決定颱風天比照放假,雇主可不需給付當天薪資。若「勞資雙方」決定颱風天照常上班,雇主亦無須給付加班費或雙倍薪資,僅「建議」雇主斟酌給予額外給付。
但實務案例發現,勞委會解釋上最大問題在於:所謂民間企業颱風天放假與否由「勞資雙方」議定,對大部份沒有工會的員工來說,勞資協商就等於「公司說了算」!大部分於便利商店、加油站或速食餐廳工作的員工,當雇主單方面決定在颱風天繼續維持營業時,排到班的員工鮮少有說「不」的權利。
為了勞工颱風天勞動權益與安全著想,我們呼籲勞委會明確做成解釋令規範雇主,當颱風達放假標準時,雇主若仍執意要求員工工作,須負擔風險成本,比照國定假日上班給予兩倍薪資,讓雇主自行於加倍給付員工薪資以維持營運、或者選讓員工不給薪放假這二者中選擇,而非吃定勞工、硬要其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