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9
2012十大違反性權事件記者會 發言稿
過去一年,在社會新聞中最頻繁出現的名辭之一就是「性騷擾」。藉由一些聳動的新聞報導,我們被提醒著,原來「性騷擾」出現在學校社團,如某國中社團男教練在嬉鬧中搶食女學生吃過的棒棒糖;出現在運動中心游泳館,如某知名民歌手環抱重心不穩而下沉的少女。更令人訝異的是,它甚至會出現在女性內衣專櫃,如某櫃姐幫女顧客調整馬甲內衣卻遭指控「性騷擾」;以及出現在大學的英文教材裡,如南部某科技大學的英文教師在課堂上放映電影《角頭風雲》與《下流正義》後遭到五女一男學生聯手指控「性騷擾」。
人際間的互動難免會引發一些誤解、不悅,但是否可因此輕率地簡化、上綱為一種「騷擾」,並賦予罪罰意義?這是值得我們反思的。再者,如果依照現行「性騷擾」定義的標準與規格,我們社會難道只有一種與「性」或「性別」有關的「騷擾」型式嗎?我們的社會難道不存在著「族群騷擾」、「階級騷擾」、「長相騷擾」、「身材騷擾」、「年齡騷擾」等等?但為何只有「性騷擾」被高規格對待,並形諸於法律?這背後有著什麼樣的「忌性」的道德意識在作祟?
致力推動性別平等的女性主義者、教育工作者不斷地強調,「性騷擾」案件的增加並非壞事,而是代表民眾的性別意識的提昇。但我要強調的是,當女女之間的內衣調整專業服務可輕率地被指控為「性騷擾」時,這不僅意味著當前的「性騷擾」概念已生產出「女女性騷擾」的犯罪主體,當它持續發揮強大的指涉效應之際,我們日常生活的一些較為親密友好的人際互動都有可能因對方主觀上的莫名「不舒服」而遭到指控、入罪。「性騷擾」概念及其罪罰化無法保證我們一個安全無虞的性別環境;但它卻逐漸型塑一個人與人之間必需時時保持距離、謹言慎行的冷漠生活空間。
另外,當「性騷擾」概念指向大學教材時,它代表一種保守的性別治理已然侵犯學術自由,並形成一種恐怖的監控。往後大學教師們在挑選課堂放映的教學影片時,恐怕要先關注影片內容是否有床戲或露點,而非它是否符合教學需求,以免身陷備受折磨、充滿羞辱的「性騷擾」調查過程,甚至可能因「性騷擾」成立而失去教職。我更要提醒某些主張以「性騷擾」的指控來壓制「恐同」氣燄的同志及同志友善的師生們,因為我們經常在大學校園放映、討論的同志電影諸如「自由大道」、「愛妳鍾情」等都有同性床戲及露點片段,小心「性騷擾」這把「雙刃劍」一旦落入恐同份子手中,終有一天會砍向同志社群,或是讓自己落得徒有空泛的同志認同,卻喪失同志的性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