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邁向2013.社運現場】居住權篇
華光點燭祈安置 都更盟聚焦修法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張心華

2012年的最後一天,華光居民選擇在社區內的臨水宮前舉辦跨年聚餐。廟前狹窄的巷道上,除了聲援的學生,居民的人數不算太多。晚餐開始前,文林苑王家組合屋送來窯燒麵包,晚餐開始,旁邊前一陣子台大校慶前才在校門口絕食抗議、最後與校方達成初步和解的紹興社區居民也來了。

「紹興和華光算是老鄰居了」紹興社區拆遷自救會主委黃樹樑苦笑說,這兩個鄰居,也不約而同地面對侵佔國有地的訴訟。過去2年,紹興居民面臨台大以動輒百萬的不當得利求償,要求居民搬遷。2012年11月的台大校慶居民與學生的抗爭行動,終於迫使校方與居民達成協議,並在16號晚間簽訂備忘錄,內容包括朝向達成訴訟上和解的方向努力、校方並承諾保障居民居住權,並且在「最大限度內降低不當得利金額」等(相關報導[1]、[2]),不過和解方案目前有待最後的確認。「我們比較幸運,訴訟才兩年,華光居民(被法務部興訟的時間)就比我們長很多,算起來10幾歲了,我們只是2年級生,所以今天是來現場討教的。」

2012年最後一天,華光社區舉辦回家聚餐活動,並以卡拉OK舒緩近日面臨搬遷的緊張情緒。(攝影:陳韋綸)

這「10幾歲」的時間裡,華光社區原本700多戶的居民,在法務部刻意的切割下,「合法眷戶」在得到150萬元至220萬元不等的補償金後已經全數搬遷,而剩下近200戶沒有土地所有權而被歸類為「違建戶」的居民,則被法務部提起民事訴訟,求償不當得利,並在期限內拆屋還地;承受不了訴訟壓力的居民紛紛離去,目前僅剩60多戶居民。上周,華光居民再度由行至財政部陳情,不過並沒有得到善意的回應;國有財產局局長周後傑受訪時表示:除了將追討「不當得利」到底外,也拒絕承諾安置(相關報導[1]、[2])。

「要說堅持住在這裡的居民是沒有的」,從小出生在華光社區、在此居住50年的王禹奇說,居民的訴求就是「安置」,「易地」、「承租」都沒關係,「重點是我們負擔得起;還有,我們也希望居民能住在一起、還能彼此互助,這樣居民的經濟負擔也會比較小」,不過,在國家的視野裡,這群違建戶是侵占國家財產的人,連提出「安置」訴求,捍衛自己居住權的資格也沒有。

民國38年(1949)隨國民黨政府撤台的軍眷,在眷舍不敷使用的情況下,在華光與紹興社區建造房舍居住;民國40年代土地登記,華光與紹興社區的土地分別被劃入台北監獄(最後移轉至法務部)與台大,在這些人的認知中,他們自力造屋的行為是當時政府默許的。「今天有人說我們是違章建築、侵佔國有土地,因此賠錢是應該的。華光社區從清朝開始,他們就居住在那裏,國民黨民國38年(1949)才遷台,我們的父母一起來台,為國家付出那麼多。所以『侵占國土』是很表面的說法,違章建築是歷史共業。」黃樹樑這麼說。

餐會結束,學生與居民在華光巷口以燭光排列「華光」字樣,並且彼此勉勵,持續抗爭。(攝影:陳韋綸)

晚會的最後,聲援的學生在巷口,以燭光排列「華光」字樣;看著明滅的燭光,社區發展協會總幹事楊鑫磊苦笑說,這有可能是居民在此的最後一年──雖然不願意──可能,「明年這裡就會像(愛國東路)對面,那裡以前也是華光社區,不過不知道為什麼有一年發生一場大火,就被燒得精光了...」

居住權 財產權 重新思考

紹興與華光居民的抗爭,要求社會重新思辨「財產權」與「居住權」的問題,以及對於都市土地利用的想像。無論是台大校方或是法務部,在「國有土地清理活化」政策的指導下,以土地所有權者或是管理者的姿態,對無產權者進行驅趕與排除,不但無視違章建築在台灣形成的歷史脈絡,是一段人民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過程,也刻意逃避法規要求國家安置的責任。簡單來說,財產權不應凌駕居住權之上。歷經兩年的抗爭,紹興居民取得台大承諾安置居民,在近期居住權鬥爭的幾個案例中,可以說是往前的。相對之下,華光違建戶在跨年夜後,則必須面對可能到來的強制拆除、迫遷。雖然開發計畫主導權在中央,不過居民仍希望北市府能善盡都市計畫主管機關的責任,與中央協調出安置計畫。王禹奇表示,目前預計1月3日將會再有一次協調會,他希望政府單位能夠釋出善意,否則居民也不排除再度發起抗爭。

華光抗爭凸顯的另一個問題,就是以「台北華爾街」、「六本木」等政策包裝、實為著眼土地利益的開發政策。當國家開始以「活化國有地」為名販售或是各種設定地上權方式釋出、從土地榨取利潤的時候,都市公共設施、居住環境,甚至是人民生存的權利,都在土地商品化的過程中被犧牲了。

都更修法 落實居住權

3月28日,北市府動用調度大批警力,驅離現場聲援民眾執行強制拆除士林王家。(攝影:陳韋綸)

事實上,回顧今年,無論是財團或是政府,因為覬覦土地炒作獲利而造成的烽火,今年顯得特別地多。除了華光與紹興居民的抗爭,2012年3月28日,在都市更新的公共利益飽受質疑的情況下,台北市政府動用大批警力,強制拆除士林王家,自我沉淪為建商的推土機,選擇與炒作土地的資本站在同一邊(相關報導相關評論)。

不過,卻又是等到王家被強拆後,面對社會輿論的龐大壓力,北市府與內政部才願意開始檢討《都市更新條例》中諸多不合理之處。328不久後,內政部提議修法,並在立法院本會期送入政院版都更條例修法草案,目前立法院內共有8個版本,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成員陳虹穎表示,目前聯盟也就修法內容進行內部討論,並將重點放在「公共利益」、「居住權」、「回歸都市計畫」與「永續環境」四個面向,都更條例的修法,也將是明年聯盟著力的重點。

目前立院內的幾個修法草案,政院版仍然保留政府代為拆除的權利外,國民黨與民進黨團都將第36條強拆條款刪除。此外,政院版並強調「提高同意戶比例門檻」、「法院裁判始得代拆」,及「建物全數拆除前不得預售」等重點,對於內政部的修法內容,陳虹穎表示肯定,不過仍認為目前政院版草案僅要求實施者提出事業計畫時需載載明都更的原因,「問題還是在於都市更新『公共利益』定義仍然模糊。」

目前都市更新的案例多以建物更新為重點,容積獎勵的發放也未考慮到都市環境的永續發展,都更盟成員彭龍三舉例,如果容積獎勵的發放與永續環境有對價關係,就是一種落實公共利益的方式。

文林苑都更案因為王家被拆除而成為焦點,然而相對於產權獨立的王家,更多是產權無法獨立的集合式住宅居民,甚至是無產權居民,他們更容易面臨實施者以各種手段要求搬遷,相對而言捍衛自己居住權的條件也更加困難。以三重大同南都更案為例(相關報導),陳虹穎表示,目前也有居民面臨建商索償不當得利,要求居民搬遷。

「在都更案例中,無產權者被當作佔有者,通常建商提告後,居民比較多會選擇退縮。」彭龍三指出,雖然都更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中有針對違建戶處理發放容積獎勵,讓實施者可以選擇就地、異地安置或是補償,不過更常見的,「卻是實施者把居民趕走後,自己再拿容積獎勵。」彭龍三指出,無產權不等於無居住權,政府應該保障無產權者的居住權。

陳虹穎認為,政府應從都市計劃開始檢討都市更新,並且調查住戶的居住情況;在審查都更案件時,也應要求實施者明確提出安置計畫,才能發與一定的容積獎勵。在這樣的情況下取得的容積獎勵,只能用做「只租不賣」的社會住宅,真正地落實居住權的保障。

除了都更條例修法外,回到抗爭現場的文林苑,328後,王家就北市府強制拆除提出行政訴訟,預計在今年1月8日,針對都更是否符合公益性與強拆是否違反國際兩公約保障的居住與生存權再度開言詞辯論庭;另外,王家也與聯盟原地建造組合屋,並在一定程度上開放給公共使用(相關報導)。抗爭進入長期抗戰,陳虹穎表示,如何重建因都更而被撕裂的社區關係,在聯盟內部討論時被提出,也因此有了搭建磚窯的想法,除了舉辦各種烹飪活動邀請鄰居參與外,還將出爐的麵包分主動分送至左鄰右舍,持續嘗試與同意戶對話,期待雙方都能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