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應誠實面對補充保費的缺失
呼籲立刻修改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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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2

荒腔走板的補充保費健保新制已經上路,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四條」與「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五條」規定,『扣費義務人』每月支付的薪資所得總額高於受雇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將扣取百分之二的補充保險費;而其中薪資所得總額係指『所得稅格式代號50』之所有項目,包括:員工薪資及獎金、授課鐘點費、諮詢費、訪談費、輔導費、出席費、主持費、講座費、講評費…等均涵蓋其中。此條文將使全台七十四萬六千多個投保單位在聘請非受雇人力以及雇主支領薪資時,必須再多負擔因健保新制衍生的百分之二補充保險費。

陳節如委員認為釜底抽薪之計,只剩下修法一途,因此,提出《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四條修正案》,將各投保單位所負擔的補充保費限縮在該投保單位所有「被保險人」薪資所得總額和投保金額總額的差額,回歸該條文原本希望『避免高薪低報』的立法原意。元月四日該條文已列為院會報告事項,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秘書長許主峯秘書長表示,民間眾多社會福利團體希望立法院各黨團能夠讓本條文逕付二讀,並在一月底前、趁這項不合理的規定尚未開始繳交補充保費前完成修法,並公布施行。同日(元月四日)亦於上午十一點起陸續拜會各黨團請求支持。

時間:元月三日星期四上午九點半整 地點:立法院請願接待室

主辦單位:陳節如委員國會辦公室、台灣社會福利總盟

出席代表:台灣社會福利總盟許主峯秘書長、老人福利推動聯盟吳玉琴秘書長、中華民國殘障聯盟馬海霞理事長、王幼玲副秘書長、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何碧珍秘書長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楊憲忠理事長、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總會簡璽如秘書長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溫吉祥秘書長、台北市社會福利聯盟李美玲副理事長,及伊甸、育成、社工專協等社福界代表共15人

新聞聯絡人:陳節如國會辦公室柯雅齡0960359059

主題: 
活動日期: 
201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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