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19
有關今(19)日勞工團體進行119勞工自救大遊行,勞委會表示,會重視與尊重各團體所表達的意見,並就其所提出的訴求說明如下:
有關勞保年金改革相關訴求部分,勞委會強調,受人口老化及少子女化影響,勞保年金制度必須隨之調整,行政院已於去年10月成立「年金制度改革小組」專案研議,一月底前會提出改革方案。又行政院已明白宣示於建構健全的勞保制度時,定會將「政府撥補」及「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入法,並在兼顧財務健全、社會公平、世代包容及務實穩健原則下,朝檢討所得替代率、保險費率、給付條件、基金運用效率及政府責任等5大面向綜合檢討。由於年金改革工程相當複雜,上開任一項目的調整均會牽動其他項目內涵,須就各種可能方案一併考量,整體來研議,在制度規劃調整時,會兼顧到大多數勞工的權益。
有關修正勞動基準法將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擴大至資遣費、退休金部分,勞委會表示,為加強勞工退休金及資遣費權益保障,已於101年9月20日邀集勞、資、政、學四方代表共同研商;另於同年12月20日召開全國層級社會對話會議討論。有鑑於該法第28條原僅規劃就雇主積欠勞工工資未滿6個月之債權部分墊償,並未擴及退休金及資遣費;如將墊償基金範圍擴及退休金及資遣費,恐排擠積欠工資之墊償,並生道德風險問題,仍應審慎評估。又如將墊償基金範圍擴及退休金及資遣費,尚須考量提繳費率與墊償金額上限應訂定多少,方屬合理。為兼顧勞雇雙方權益衡平及符合法理,將廣徵各界意見,審慎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