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反蒐證 法務部檢討函令

2013/01/23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3日電)民進黨籍立委吳宜臻今天說,法務部對民眾反蒐證員警一事的函令解釋不清,應廢除。法務部表示,會在10天內提出檢討結果。

警察執勤時民眾是否能拍照、錄影反蒐證,是否涉及妨害公務一事近來引發討論。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吳宜臻上午以此為主題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長賴中強說,內政部警政署函詢法務部,民眾向司法警察人員陳情、檢舉或接受行政、刑事調查時,可否自行錄音錄影;法務部函覆解釋太包山包海,好像民眾連被臨檢都不能反拍警察、有礙警察隱私權。但警察是執行公務,怎能對人民主張隱私權?且為預防警察執法過當,民眾保留證據是正當合理行為。

吳宜臻說,妨害公務罪的構成要件,是對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施強暴脅迫」,但民眾只是錄音錄影,怎麼會構成「施強暴脅迫」。法務部的函令根本是用來恐嚇人民不得蒐證,應該立即廢除。

警政署督察室組長黃國珍表示,法務部函釋本意應是本著偵查不公開原則,限制民眾在派出所做筆錄時錄音、錄影,沒料到有基層員警誤解,擴大應用到交通稽查等;為這個公文造成紛擾表示歉意。

黃國珍說,民眾在室外公開場合涉及妨害公務、對執勤員警暴力相向,或現場有其他人阻止攝影時,才會請民眾停止攝影;警政署也會加強員警法律教育。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林錦村說,警察在公共場所執行勤務,主張隱私權是不合理的期待。函令有不明確之處,會回去進一步檢討,在10天內提出結果。10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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