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廉價勞力吸引台商回流,將引發更嚴重的低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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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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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近日公告欲修改外勞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利用「預核」的名義,預先核配外勞名額給回流的台商。基本上,這是變相鼓勵企業低薪雇用勞工作為挽救台灣經濟的藥方。以此方案,我們可以預期不久的將來,台灣的低薪潮只會不斷蔓延,不但無法救經濟,只會救到這些回流台商的荷包。

全國產業總工會一貫主張,反對以擴大引進外勞降低工資的手段,作為挽救經濟的藥方,台灣不能走回頭路。相對於1100萬勞動人口,產業外勞僅約24萬多人,今日的台灣不應該只想靠這2%的廉價勞動力來挽救經濟,更不能忽略它所帶來的相對不公平及外部效應。

美、韓等國為吸引本國企業回國投資,在2012年分別提出「委外工作轉回美國計劃」以及「活絡國內投資方案」,這二個計畫或方案都不是以擴大引進外勞來作為誘因,為何台灣卻只能想出以外勞政策鬆綁為主的投資誘因?顯然這是不同思維下的政策選擇,台灣也注定將繼續輪迴於低毛利的成本競爭中,不利長期發展。

勞委會於修法說明中提到,要增加額外的外勞就業安定費來證明廠商確實是缺工,而不是不願以合理價錢聘僱本勞。但對於所謂鮭魚返鄉等之特定企業,卻又給予提高配額、5年免加徵甚至免查核的特權。凡台商回台設研發中心或營運總部,可附加外勞配額比率15%,發展國際品牌可附加20%,且一次預核全部外勞配額,同時5年內不必外加就業安定費。明顯針對「國內新增投資案」及「臺商回臺投資案」是一套法規、二套標準,對過去和台灣共同辛苦打拼的企業相當不公平。

何況勞委會是利用修改「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的方式,以審查標準來放寬引進外勞,並以「預核」的方式改變過去核配外勞比例的程序,這樣的處理方式就更加有問題。

就業服務法第47條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前之措施,明定雇主聘雇外勞,「應先以合理勞動條件在國內辦理招募,經招募無法滿足其需要時,始得就該不足人數提出申請,並應於招募時,將招募全部內容通知其事業單位之工會或勞工,並於外國人預定工作之場所公告之。」如今勞委會以一個「審查標準」即欲變更法定申請程序,不但違背母法授權之範圍,預核的作法也已經使外勞政策的補充性原則完全喪失,全產總絕對無法接受。

美國商會本月17日發表「2013商業景氣調查」,提到台灣在外商眼裡已經成了「低利潤之島」。外商要的是一個遊戲規則清楚透明,產品售價能維持國際訂價水準,又有眾多有消費力的消費者市場。「改善政府行政程序、簡化法令規範」才能吸引外商,而不是廉價的勞力、低薪的員工,以及沒有購買力的人民。政策性的持續壓低勞工薪資是惡性循環的開始。歐洲商會也於22日提出2013年「台灣薪酬與就業展望」調查報告,指出台灣加薪不如亞洲鄰國,薪資過低使人才持續外移到其他亞洲國家,另外,工作時數較高也是人才外移主因。

對照政府相關部門吸引台商回流所制訂的政策,重點擺在迎合台商只想要廉價勞動力的思維,請政府好好思考:因廉價勞動力而回流的台商,會為台灣帶來什麼?恐怕只會帶來更大一波的低薪潮。全產總呼籲勞委會懸崖勒馬,重新思考外勞政策,回歸補充性原則,並應輔導要求廠商逐年降低對外籍勞動力的依賴。

發稿單位:全國產業總工會 理事長莊爵安 新聞聯絡人:祕書長謝創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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