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經濟示範區應有宏觀戰略思維

2013/01/31

【聯合報╱社論】政府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計畫,希望藉此為試點,逐步實踐建設台灣成為「自由貿易島」的願景。這項計畫既要為台灣經濟和全球接軌構築路徑圖,又要為深化兩岸制度化合作而鋪路,其政經意涵及可能影響極為廣泛深遠;所以,府院必須有宏觀的戰略思維,引導「自由經濟示範區」從小格局的技術性規劃轉變成大格局的策略性作為。

近年台灣經濟發展遭遇瓶頸,主因之一在於未能和國際洽簽FTA趨勢接軌。在二○一○年六月ECFA簽署後,建成兩岸自由貿易區的架構初步確立,但迄今ECFA實施部分僅有占貿易比重極小的早收清單,後續貿易自由化談判尚在進行。另一方面,台灣洽簽FTA進度亦嫌遲緩,台星、台紐FTA尚缺臨門一腳,和美、歐、日洽談FTA長路漫漫,加入TPP(跨太平洋經濟夥伴協定)或RCEP(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更是可望不可即。何以致此?問題就在兩岸、國際及國內的複雜政經因素相互糾葛,故而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須突破此等難題,才能發揮關鍵作用。

迄今為止,行政院規劃案有三個難以突破的盲點:第一,經濟自由化和國際接軌著力點不多,難起示範作用。如貨品貿易自由化可在特區示範者,和加工出口區、自由貿易港區、科學園區等保稅做法,差異不大;服務業自由化若限在特區實施,發展亦十分有限,況且,由美國及歐盟發起的「複邊服務業協定」(PSA)談判,可望在近期內啟動,台灣已受邀參加談判,在特區內示範已緩不濟急。至於引進國際高級專業人才已是共識,亦毋須在特區單獨實施。

第二,兩岸開放空間很大,卻仍多政治考量。兩岸雖已展開自由貿易談判,但仍有近二成大陸貨品及超過一半服務業尚未准許進入台灣市場,今年即使完成ECFA服務業及貨品貿易協議,距全面自由化還須十到十五年;大陸高級專業人才進入台灣亦仍限制重重,故非常需要以試點進行兩岸自由貿易的示範,但政府顯然刻意淡化兩岸色彩,致令示範區定位模糊不清。

第三,中央和地方對發展重點及示範產業,明顯有不同盤算。經建會規劃「自由經濟示範區」將發展產業創新整合、新世代國際物流、國際人才培訓、國際健康醫療及農產品加值運銷五大中心,但作為優先示範地點的高雄市對已有多年發展經驗的物流、製造等興趣缺缺,而希望能夠「轉型」,引進當地利基不大的金融服務等高端產業。很多其他縣市亦有意爭取設置「自由經濟示範區」,但目標各有不同,且缺乏配套理念,在在挑戰行政院規劃案的可行性。

若依照目前規劃,「自由經濟示範區」的發展將十分有限,甚至可能變成另一個自由貿易港區,因此,決策當局亟應提升示範區的層次與格局,從戰略角度賦予三大任務:其一,作為兩岸自由貿易區試點;其二,作為國際產業合作示範平台;其三,作為中央和地方合作典範。

兩岸自由貿易是無可逆轉的趨勢,但迄今國內對兩岸開放仍有很多顧慮,因此,若楬櫫以示範區作為兩岸自由貿易區試點,並建立完善配套,則可充分掌握開放的利弊得失,建立互利雙贏的合作模式,再推廣全面實施,應能水到渠成。

國際和兩岸同步,是台灣政經發展的唯一活路,因而須大力促進產業和國際接軌,物流、人流、金流及服務鬆綁應在全台灣推動,示範區則可進一步以兩岸開放作為誘因,吸引跨國企業以台灣作為區域產業合作平台,為經濟全面國際化鋪路。

中央和地方應在上述架構下,充分溝通及合作,根據地方條件及資源分配,規劃設置具不同特色的示範區,不限高雄一地。另亦可考慮在具條件的貧瘠縣市設置示範區,充分利用兩岸開放利基為地方引進活水。這對深化兩岸關係發展亦有積極作用。

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應在經濟和政治間產生良性牽引,在國內、國際和兩岸間促成正向循環,這是實踐台灣發展願景的策略作為,政府當義無反顧,全力一「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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