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復育條例 原住民噩夢

2007/08/20
作者為媒體工作者,泰雅族人

「梨山舊松茂、新佳陽等部落撤村」、「躲土石流 桃縣復興鄉四百人撤村」、「聖帕過境蘭嶼十七級陣風台東多處部落撤離」、「南投平靜橋斷,被土石流沖毀,共有四個部落一千多位居民受困」以上是這兩天聖帕颱風過境,整個電子媒體傳來原住民部落的受災情形。看了仁愛鄉鄉長在接受媒體訪問所說:「國土復育條例害了我們救災!」,筆者也心有戚戚焉,不得不再次提出〈國土復育條例〉對原住民傷害的種種現況。

二○○五年經建會副主委張景森提出〈國土復育條例〉草案,草案雖然在立法院協商時提出一些修改,但對居住山區之原住民實質幫助不大,草案條文第七條高山海拔地區禁止新開發,既有建物、設施應限期拆除,但既有原住民族部落或聚居達三十戶的既有部落除外,使原住民能永續發展,保障原住民權益。〈國土復育條例〉只修建聚落三十戶以上的聯外道路,農路也無法重建,非常不合理也使山地地區居民權益受損,如此的國土復育形同扼殺原民生路。但請問三十戶以內的的既有部落就不保障了嗎?經建會副主委張景森說不修農路,是要讓高山休養生息,但森林還沒復育,原住民早已奄奄一息了。

所有原住民都看的非常清楚中央封山的目的,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如此對待原住民。我們認為制訂原住民的政策政策應兼顧輿情,實地會勘,分階段、分區域實施。不能什麼配套都沒有,以一紙「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就要扼殺原住民的的生路。七二水災後原住民地區申報農路待修的光是南投縣就有八百多條,需十二億元經費;但中央不補助,最後經地方一再要求,才同意補助修復五條農路。縣府被迫調整預算自行修路,但仍不足以全面修復。如今聖帕強颱再起,農路不修,只會讓窮人更窮,「在山裡討生活,竟然有路走到沒路。」豈不悲哀?原住民傳統的耕作方式,是先種赤楊,接著以石片構築梯田田埂護住水土;但七二水災後,原住民卻成國土保安的罪魁禍首。明明崩塌的幾乎都是造林地,怎麼怪原民?比起那些剷平山頭的企業農民,原住民保留地算什麼?七二水災讓原住民成為「土石流元凶」的代罪羔羊。政府部門的邏輯是:「土石流」等於「濫墾濫伐」;「濫墾濫伐」等於「原住民」。不論是原住民或山居的漢人都感嘆:中央大官怎麼不下來看一看現場?中央決策像坐直升機看山區,只看到表面;冷氣防裡定條例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

山區農路不只是路,它還是維繫原住民與土地情感的生命的路。政府不修復農路,等於是「技術性」的手段趕原住民下山罷了。還是又是「成本問題」,因為原住民是少數,就可以隨意犧牲原住民的生路,而為了成就多數與成本,這樣就是壓迫的行為與對待。有很多的漢人朋友一再的告訴我,這並不純然是因為「原住民」而帶來的因果,而是成為「少數」的必然宿命,如同廢校問題、偏遠問題等等,其實本來並無條件構成「問題」,而是在加入多數、進入更大的集體之後,這些才被視為問題。換句話說,「成本」是在進入主流意識的時候才顯現,而不是本身俱來的障礙與限制。其實原住民就像被一整個優勢集團綁架與套牢。

總的來說,原住民議題都是在「台北觀點」或「成本問題」向上集中的趨勢之下,集中在多數、主流的價值觀點之下進行討論,決策者多半從「都市的」、「進步的」角度來觀看整個原住民,因此,偏狹的台北觀點用來詮釋多元的地方差異時,是一種荒謬的解釋結果。同樣地,在「趨上」、「趨多」的脈絡之下,原住民偏遠與排擠的「成本性歧視」儼然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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