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騙很大 反壟斷法實為「保壟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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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1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昨天公布「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該草案發布後,部份媒體認為該草案過於嚴格,但事實上這竟是一部欺騙全國民眾的法案,該草案根本就是過於寬鬆,而不是過於嚴格,901反媒體壟斷聯盟聲明如下:

一、該草案以收視率做為跨媒體整合主要限制根據,但所謂收視率是以全國人口為母數的計算方式,根據ACNelson2011年收視率調查,全國六加一新聞頻道,包括年代、東森、中天、民視、三立、TVBS、非凡的收視率加起來僅2.2%,而該草案竟規範,新聞頻道併購的總收視率限制是不得超過5%,等同七家新聞頻道全部併購也未達此標準,亦即該草案以收視率、收聽率、閱讀率為限制標準,根本就是一個「保障媒體壟斷」的專法。該草案應以「市佔率」為限制標準,即閱聽市場的佔有率,才能有效達到限制跨媒體整合的壟斷問題,否則現行草案等於是一部廢法。

二、NCC在大富併購案與旺中併購案均明確做出,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不得經營新聞頻道與財經頻道的處份,但該草案竟放寬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可以併購新聞頻道。

三、在此數位匯流的現況下,該草案竟未納入網路傳播影響力,僅以電視、廣播、報紙等收視率、收聽率、閱讀率做為規範依據,刻意忽視網路傳播之影響力。

四、草案名「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但欠缺維護多元的具體作為,僅以空泛條文蒙混。本聯盟認為,應明定政府必須設置影音與新聞多元發展基金,以實質做法與機制提昇本國自製內容、促進本國媒體發展與人才培育。

五、本聯盟呼籲,馬政府應誠心誠意反媒體壟斷,不要再用專業的傲慢蒙騙全國善意民眾。

新聞聯絡人:901反媒體壟斷聯盟召集人 陳曉宜 0937907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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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反媒體壟斷」這個假議題
2013/02/02 元毓

談之前,請讀者先看我已論述過的「略談旺中投資蘋果日報案」、「Google躲過FTC之劫」二篇。
然後請再看蘋果日報的投稿「媒體本質在溝通(周宇修)」。
姑且不提周律師提出的所謂「螺旋理論」沒啥解釋力,以及他將大法官釋憲文中「…通訊傳播媒體是形成公共意見之媒介與平台…,故政府機關應「確保社會多元意見得經由通訊傳播媒體之平台表達與散布,形成公共討論之自由領域」解讀為「買兩份報紙,並不會因此讓兩個觀點開始相互對話,而無法產生出更新的火花。…就此,政府的介入實有必要。」這種莫名其妙的邏輯跳躍與錯誤。

在此,我略述一些個人的看法:

1. 媒體在多數時候是消費性內容供應商,並未形成任何公共意見。媒體本身也不存在法律上責任,提供「政治論述的公共空間」。
試圖為媒體披上此枷鎖的學者,不過是將個人偏好硬加在他人財產權上,是一種對他人財產權的侵害!
媒體說穿了不過是一種提供某種類型服務的股份有限公司,是私人所有的產權,與王品集團提供的餐飲服務、鴻海集團提供的EMMS代工服務別無二致。媒體如果提供的服務不受市場口味歡迎,自然要自行承擔財務上的損失,無勞外界來下指導棋。反過來,當政府真如這些學者團體介入指導,侵害其「使用權能」而造成私人媒體公司虧損時,試問這些公務員乃至於學者,是否願意拿出真金白銀來分擔損失?還是屁股拍拍一副不甘大爺的事?這些媒體股東情何以堪?更甚者,政府動不動就要介入市場只會嚇阻更多潛在欲進入台灣市場的其他新媒體,其後果反而是讓台灣更「一言堂」,而非這些學者團體所希冀的「百家爭鳴」。

我於前文已提過:
「台灣藍綠媒體市場區隔還蠻明顯的。這不是什麼大問題,美國媒體左派(如NYT)、右派(如Fox News)也是壁壘分明;這也不是媒體邪惡,市場導向、利之所趨罷了。
換言之,從經濟分析角度來看,假設A媒體專攻A’市場,B媒體專攻B’市場;今天若A決定轉向B’,則其最主要的成本就是必須放棄A’所帶來的盈利。例如男人幫(FHM)今天假如要切入商業周刊的市場,在不推出新報刊雜誌的前提下,其勢必要放棄的是男人幫既有市場的利潤。
從這角度看,一家走中立八卦路線的壹傳媒,假如因為幕後老闆換人而要改走親中國路線的藍色市場,則必然新壹傳媒得失去部分既有客戶的盈利,而這就是壹傳媒轉型的成本。此轉型與前假設例子並無差別。淺顯的道理,連路邊攤小販都懂。
而市場觀察告訴我們,頻譜兩端點的觀眾數量相對較少,中間地帶者居多。若蔡衍明等人買下壹傳媒後,將其轉型為深藍媒體,則勢必要面對收入減少;同時,在競爭之下,蘋果與既有深藍媒體(旺旺中時)打起擂台,經濟學告訴我們假若市場結構無太大變化,結果是二者租值都一起降低,首當其衝的損失者是蔡衍明等人。
再想想私有產權,假若有人投資失利,是出於資訊不足、愚蠢或刻意為之,都與非股東的第三人無關。蔡老闆商場征戰多年,如果連這點道理都不懂而產生損失,那也是他自做自受,學生的抗議遊行都顯得無關痛癢。」
換言之,周律師宣稱的「…然而,這種需要以溝通、互動才能實現的理想,考量到媒體產業的特性、外部性的交互作用,以及全球化下的市場供需分配,甚而單純的競爭行為,都無法確保媒體事業提供此種傳播內容。…」只是緣自於他自己對於市場經濟的認識淺薄。
如果沒有能力在科學上解釋人類經濟行為,就別奢談改造社會。

2. 壟斷分析:
我在「略談旺中」一文中強調過,壟斷可取的定義不是看市占率、也非看monopoly power,而是看供應者是不是面對一條右下傾斜的需求曲線,得以覓價(price searching)。但此定義來看,世界上任何人都或多或少壟斷了一些東西,只是所壟斷之物不見得在市場上有價能成交。
比如金城武壟斷他自己的長相,價值不菲;小弟我壟斷的長相則賣不了錢。
而多數行業進入成本並不如金城武長相那麼高,更常見的,是隨著科技發展,進入成本越來越低。媒體就是最明顯的例子。
網路興起後,世界上多數新聞媒體獲利大幅下滑,是不爭的事實。從經濟學的含意來看,網路上的免費資訊殺得媒體措手不及,各個媒體的租值也都大幅下降;同時,網路的方便性如blog、twitter、facebook、youtube等,讓進入媒體市場提供內容服務遠比20年前容易許多,這表示媒體壟斷力是大不如前。
科學驗證除了看媒體收入外,看看媒體的一般廣告時段售價普遍下降,以及連新聞媒體都開始勤於打擊非法轉貼,就是證明。
如同我前文說過:
「…蔡老闆同時擁有旺旺中時與部分蘋果的租值是不如想像高的,但潛在競爭對手進入媒體市場卻越發容易,從經濟分析來看何來壟斷之有?這些學生與抗議人士,顯然是杞人憂天了!…
…媒體會變一言堂?當然不會。
台灣有既有的深綠媒體(自由時報)。而蔡先生假若真將壹傳媒變成中時,則空出來的市場反倒是可以吸引其他人進入經營。…」
再次強調,從媒體租值不斷下降,可以證明媒體壟斷力受客觀環境影響是江河日下,在這前提下,談媒體壟斷完全是個假議題!是一群壓根不懂「何謂壟斷」的外行人上演的鬧劇。

3. 外部性理論是個錯誤的經濟學理論,台灣學者還停留在這個程度實在很悲哀。
天底下沒有哪件事情不存在外部性,經濟學家張五常曾舉「鋼琴大師練琴為例」:大師練琴,鄰居難免會聽到琴聲;假設鄰居的邊際用值是在聆聽第3小時開始為零,則前面2小時是外部性利益,請問大師是否該收費?反之,若大師一練琴都是5小時起跳,則後面的3小時對鄰居是外部性成本,是否大師要反過來賠錢給鄰居?難道政府該介入?
從這例子可以看出外部性理論的荒謬與不可取。
另一例我在前文曾引用,即張五常指出:
「经济学者老是喜欢改进社会,老是认为自己聪明人家愚蠢吧。上世纪七十年代初期,英国的A. Walters到西雅图华大造访(此君后来作戴卓尔夫人的顾问,改革了英国),跟我在学校的饭堂进午餐时,另一位也正造访的经济教授坐下来共膳。这位不速之客二话不说就批评科斯定律,说狗吠之声扰人清梦,但从来没有在市场成交过,科斯是胡说八道。我心中有气,也二话不说地立刻回应:「狗吠之声天天在庞大的市场成交,教经济你怎可以不知道呢?住有花园的房子可以养狗,但住公寓则说明不准,狗吠之价早就算进住所之价或租金之内。」Walters在旁听着,大声叫对。
说过了,市场是奢侈的玩意。我们不能期望每声狗吠都算价,或声大声小用仪器量度然后统计。就是上文提到的公路,车辆互相干扰,要厘定一个公路租值最高之价不容易。理想的市场不存在,而假设交易费用是零不会有市场。这是真实的世界。说这里那里需要政府干预的外部性出现是说之不尽的。我们知道的,是因为有众多的利益团体存在,外部性的言论可以提供借口,要求政府干预而方便了混水摸鱼的行为。这也是真实的世界。」
鋼琴大師造成的外部性,市場經濟一樣處理得很好,一如媒體市場一般。不喜聽鋼琴聲者,自然不會購買每日練琴5小時的鋼琴大師旁的房屋;而大師的粉絲們則會熱切希望買下大師鄰近物業,好天天享受天籟。如後者人數較多,則推升的房價是大師所造成的外部性利益的市場定價;大師本身住屋也會間接漲價,同時大師也會享受到識貨人當鄰居的快樂(或被粉絲包圍的恐怖)。
此例要強調的是,經濟學上外部性理論不具備科學解釋力,且是一套毫無邊界的理論。論者可以永遠延伸下去,但卻什麼也解釋不了。
所謂反壟斷者,除了混淆甚至搞不清楚法律上與經濟學上壟斷的定義與相關理論外,時時拿出來說嘴的外部性理論更是站不住腳。我們無法期待拿一個錯誤的理論可以得到正確的解釋或方案。

4. 內容管制的邊際分析
邊際分析談的是邊際上轉變時,人類行為的改變。
一個多項因素組合的產品,當其中一項受到價格管制時,在經濟學自私假設–侷限條件下爭取最高租值–的驅動之下,其他項因素產出跟著在邊際上產生變動。這個價格管制,不僅僅是市價或量的管制,也包含質(quality)的管制。
簡單說,一個電視節目組成因素有:藝人、劇情、畫面以及呈現技術四者。當藝人受管制時,在競爭下節目必須靠另外三者加強以獲取收入最大化。當劇情受管制時,則電視節目就會傾向走明星偶像制度與旅遊風光節目避免租值減少。
過去白色恐怖時期的電影與現代中國大陸的電影都是因為劇情受管制,才塑造出二秦二林乃至於現在處處是明星、名模的景象。
如台灣媒體真如周律師所建議,務必讓不同意見在同一份媒體上出現,則為了收入最大化,該媒體很可能乾脆兩種意見都不報導,改來報導風花雪月的名人八卦或更暴力血腥的社會新聞。
危言聳聽?一點都不。民國40~70年代的報紙因為受政府的政治言論管制,政治論述不能亂報,媒體就改往腥羶色社會新聞,造成的新聞亂象遠勝於壹週刊帶來的狗仔文化,最後在2001年以「璩美鳳偷拍光碟案」迸出燦爛火花。讀者大可自己到圖書館翻找當年的報紙,例如只要追「牯嶺街少年殺人一案」即可知道1961年的媒體就有多狗仔,連死者劉敏寫給曾就讀建中的兇手茅武的情書都全文刊出!說肥佬黎引進狗仔文化,污染台灣媒體,這段話實在是侮辱了當年的新聞從業人員了!
另可見,大陸牛奶品牌商規範收購牛乳的蛋白質含量標準,就會引發不合格酪農提供加了三聚氰胺或其他添加物的牛奶。
上述二例就是經濟學的科學解釋力的證明之一。

最後,此文重點只有一個:許多批判媒體怪獸,要政府出來管制的論者,其實壓根不懂市場經濟原理。而他們現在主張的措施,只會帶給全民負面的效果,如英文所稱:unexpected consequence。這負面效果包含–讓新媒體更不敢設立或進入、讓政府更有理由介入產業做micro management、讓少數團體綁架他人對自有財產管理的權能。
其實我很好奇:不少反對媒體壟斷的學生,跟「文林苑」反對拆屋主張要保護私人產權者是同樣那些人。為何自己就可以侵害媒體股東產權,但卻不允許合法取得多數住戶同意而都更的建商侵害一家產權?如此雙重標準,透露著的只有自私與無知,而此二者又是他們不屑的,真是黑色幽默。他們造成的成本,讓同意戶承擔,也讓這些媒體股東與閱聽消費者承擔。
「為什麼我要為他們的愚蠢承擔成本?喔~原來這就是民主的本質。」我不禁這樣想。
再強調一次:如果自身學識尚無能力「解釋」人類行為,就奢談要「改造」社會,結果往往只是災難。

記協:《自由》應澄清並致歉
2013-04-17 中國時報【陳文信/台北報導】

《自由時報》誤指中天新聞台整晚直播《我是歌手》,但任職於《自由》的記協會長陳曉宜卻指「沒那麼嚴重」,引發爭議。記協昨晚發出聲明強調:相關幹部或所屬媒體涉及爭議事件,皆採主動迴避原則;《自由》也應就此澄清及致歉,做更完整之陳述。
據了解,針對陳曉宜的發言,記協內部昨天緊急開會,多數執委並不認同陳曉宜的相關談話,認為此談話可能傷及記協的公信力,因此有上述聲明。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昨晚發出聲明,指:《自由時報》四月十四日報導中天及東森新聞台播出《我是歌手》新聞,標題以「中天、東森新聞台自宮,整晚直播《我是歌手》中國節目」的報導,已造成民眾誤認為中天新聞台以全新聞時段播出此節目,內容不夠精準;《自由》應就此澄清及致歉,做更完整之陳述。
聲明指出:該協會針對新聞爭議事件,一向秉持中立態度,透過合議制討論是非;如有相關幹部或所屬媒體涉及爭議事件,皆採主動迴避原則;相關聲明與立場可供社會大眾共同檢驗。聲明也表示:東森電視台利用新聞時段全程轉播《我是歌手》,中天新聞台利用新聞時段夾帶大量節目內容的做法,已造成「新聞節目化」現象,傷害新聞專業,亦引發置入性行銷之嫌,請電視台自律自重,以免新聞專業淪為娛樂節目;記協肯定主管機關積極介入調查,以共同維護台灣新聞專業素養。
記協前會長林朝億受訪時表示:記協幹部及所屬媒體若涉爭議,原則上應該迴避,否則客觀性會受質疑;也盼藉迴避來保障在服務媒體的工作權益。
記協發言人鄭超文則表示:記協內部討論擬定聲明內容時,陳曉宜表明迴避立場,未參與討論。至於記協是否不同意陳曉宜前一天的發言?鄭超文表示:不清楚陳曉宜受訪的完整過程;但記協的立場以該份聲明為主,可受公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