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性別工作平等及派遣勞工權益保障
勞委會不遺餘力

2013/03/07

促進性別工作平等、保障勞工權益,向來是勞委會推動的重要政策之一;尤其對於派遣勞工的權益保護,勞委會更不遺餘力,除逐年執行專案勞動檢查、處罰不法業者之外,並就要派單位對派遣勞工所應負擔責任及派遣勞工應受均等對待保障等事項,積極推動立法,以期今(102)年底前可順利完成相關草案送行政院審查。

勞委會強調,性別工作平等法適用於所有的行業,保障所有的受僱者,派遣員工縱於要派單位遭受性騷擾,亦受該法之保障。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條規定所稱「雇主」謂「僱用受僱者之人、公私立機構或機關。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或代表雇主處理有關受僱者事務之人,視同雇主。」派遣單位係派遣勞工之雇主,自應負起性別工作平等法上防治性騷擾之雇主責任。因此,派遣勞工於要派單位執行職務如遭受性騷擾時,其雇主(派遣單位)於知悉後即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如有違反,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受僱員工薪資調查」,101年人力派遣業平均僱用人數為96,651人,其中女性71,856人、男性24,795人,女性所占比率為74.35%;女性平均薪資為35,223元、男性34,310元,女性薪資為男性之1.03倍。另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人力運用調查」,101年5月從事臨時性或人力派遣之受僱者有559.39千人,其中女性251.80千人、男性307.59千人,女性所占比率為45.01%;男性多從事技藝工作、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合計占61.89%;女性雖以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為主(合計占57.45%),但就同一職業而言,女性之專業人員等高階職業人數均高於男性(詳參附表)。

勞委會表示,向來重視對於派遣勞工的權益,絕不容許派遣勞工在提供勞務的過程遭受不當侵害,因此,一方面制定「派遣勞動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及「要派單位與派遣事業單位要派契約書參考範本」等相關指導原則,提醒業者注意外,也自98年起逐年辦理勞動派遣專案檢查的實際行動,展現維護派遣勞工權益的立場,同時督促人力派遣事業單位確實遵守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等相關規定。

另外,勞委會已針對派遣勞工屬三方勞動關係的特殊性進行檢討,就現行各界質疑法制保障不足的部分,例如要派公司對派遣勞工性別歧視及性騷擾防治等視同雇主責任等,希望透過立法的方式來具體保障派遣勞工的勞動權益。該會目前正積極與勞雇團體加強溝通,努力化解彼此間的歧異,希望儘快完成派遣勞工「均等對待」原則的適用,加重要派公司雇主責任;並對運用派遣勞工的單位,及其使用勞工的職類、期間等,給予合理的限制,以達到保障派遣勞工權益與促進就業安定的目的。

勞委會呼籲公部門及各企業主,對同一工作場所內的派遣勞工應該與一般員工一視同仁,事業單位場所內公共設施及托育設施,不應拒絕派遣勞工使用,尤其是母性保護之哺乳及托育設施,以提供派遣勞工更友善的工作職場,同時展現臺灣企業愛護勞工之精神。

防治職場性騷擾向為勞委會施政重點,未來仍將針對派遣勞工於職場上之權益加強宣導並進一步研議。另事業單位如有違法之情事,勞工亦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各縣(市)勞工局或社會局(處)】或勞委會專線(0800-085151)申訴,將立即依法查處及予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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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加了上限..為什麼軍公教不用有上限? 擺明圖利特定族群...
<<<(一國兩制的台灣世界)

要嘛一起有上限,要嘛一起取消...
傳聞還有很多公務員退休前幾個月升遷加薪,就是要撈退休俸..可惡至極..

尤其健保費繳出去,當月沒看病,根本就不合乎使用者付費原則。
<<<你去健保局說丫,失業沒工作就要繳比有工作的人還要多健保費跟本不合理,只有鬼島才會欺負失業人,而且政府也不會去調查第六類地區人口屬於真正失業的人(沒證照專長,就屬於非自願離職),要把這個類型的人,嚴格篩選出第七類沒專長就業人口,政府也不會建立勞工專長資料庫!

請女生搬重物時(臨陣逃脫),請男生幫忙搬東西,男生就會覺得女生(公主病=肉雞=專挑輕鬆的工作做),女生要薪水跟男生一樣,請證明女生不需要男生幫忙搬東西,再來說同工同酬! 女生要男女薪水平等時,請去服兵役以儘國民義務時,男生要服兵役(浪費時間),而女生卻不用服兵役(又賺到工作及薪水),這也就是它們無法同工同酬的原因! 還有一點女生不要說什麼懷孕或是月經之類的狗屁話,女生要懷孕還不是要靠男生,才能生小孩,只有月經是不需要靠男生的,那是生殖構造的不同,但也不能以此做為藉口,女生那麼愛說月經痛,那就請不要當女生好了!

(沒有專長證照也算是非自願離職失業,一直找不到工作,居然要算自願離職,只有鬼島(台灣)在國冥擋執政下要強制增加社會假福利政策,例如國民年金、健保費「強制失業人要繳得比有工作的人還要多錢,顛倒社會還有天理存在嗎」這就是強收保護費的一種)

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至3/31截止
自立晚報 – 2013年3月14日 上午8:42.. .
(記者黃秀麗台北報導)為減輕臺北市失業家庭的經濟負擔,讓失業勞工子女能安心就學,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自102年2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受理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101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申請,符合申請資格的民眾請把握受理時間。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陳業鑫局長表示,申請人只要符合設籍臺北市(如申請人係與設籍本市之國民結婚,且依法獲准居留在臺灣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受設籍限制)、非自願離職失業未滿6個月、100年度家庭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14萬元以下、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院校,且未領有其他政府單位提供之就學費用補助或學雜費減免者,即可提出申請。補助的額度為公立高中職5,000元、私立高中職12,000元、公立大專院校12,000元、私立大專院校26,000元。

2013年要變成749元(原因是健保局要取消差額補助) 健保局強制收失業人的保護費(沒有工作的人繳得比有工作的人還要多)!

建議廢除勞基法84條之一的責任制!

雇主 : 沒差壓~ 責任制的員工們 , 記得下午五點鐘一到先打卡~ 然後繼續給我在工作崗位上奮鬥~ 不然FIRE你們!!
希望勞團能把二項方案結合起來,建議給勞委會的公務人員看,以做為勞委會的公務人員的業務量工作,以做為勞委會公務人員考核項目之一!
請勞團建議給勞委會一件事,關於私人公司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的弱點?
案例說明(雇主利用責任制缺點)
家樂福所謂責任制的人都用簽到的,我想其他公司也是一樣的,都不給打卡,你抓的到嗎?投訴地方相關單位最後都說查無證據,有的根本不鳥你,你能怎樣!
解決方法:
方案一
因為上班時間打卡及下班時間打卡後,有的私人公司會在員工下班時間打卡後,老闆及主管會強制勞工上班,勞工要求下班後要加班打卡時,老闆卻告訴主管人員說不准加班打卡,造成勞工沒有實質證據可以證明勞工有加班時間證明,其實勞資爭議也是這樣引起的,勞工權益受損無法領到加班費問題,間接成為私人公司利用的漏洞!(要避免這項漏洞打卡時間+員工打卡監視錄影時間+離開公司大門監視錄影時間+員工進出工作場所錄影時間,要強制雇主傳送員工上班錄影打卡時間及下班錄影離開公司大門打卡時間給勞委會公務人員做三項交叉機核比對,如不執行勞工政策,將以勞工人數來計算罰金累積計算,如不執行就按日連續開罰到公司願意配合繳完罰款全額為止,以處罰私人公司雇主罰金處50萬以上100萬以下,並同時處拘役6年有期徒刑),以杜絕上班打卡制及下班打卡後!(附註只要沒離開公司大門前,都算工作中)

昨天我老闆才開會說到:「即使下班回家你也要想辦法把交代的事情做好,這就是責任制!」<<解決方法,由家人監督其勞工是不是有在做公司量,如果由家人發現雇主要求勞工要把工作量,可以把錄影資料時間傳送給勞委會看,以做為申訴證據!

方案二
政府要強制雇主使用自然人憑證強制公司去刷政府提供之安全ERP系統+公司憑證(老闆進公司之後立刻刷通公司才算開始營業老問未進公司員工若比公司內規時間點進公司然而老闆遲到的時間當然決予員工加班費算加班費)~如果不這樣幹員工遲到扣全勤另外要至少請假30min~1/16的薪水,晚上留到老闆走才敢走的時間一毛不能取+.+........通通通過政府系統一次到位敢衝,稅跑不了,勞工該領的也跑不了,外帶系統承認的過勞一目了然。 ERP 可以攪定。

根本沒有屬於30歲至39歲族群的就業計畫,30歲至39歲族群已經被政府遺忘,找工作更容易碰壁,因為雇主要補助金額,就不會用30歲至39歲族群!

青年鑽就業計畫(有幫助18歲~29歲族群)!

曙光計畫(有幫助年滿40歲到65歲者)

曙光計畫徵才 弱勢失業勞工新選擇

作者: PTS | 公共電視 – 2013年3月15日 下午8:00.. .
失業勞工不妨注意以下的機會。台北市勞動局今年編列900萬元、推出「曙光計畫」,結合31家廠商提供130個工作機會,薪水有兩萬4千元到7萬5千元,不過,身分必須符合年滿40歲到65歲者、身障或者長期失業等條件,今天的公開徵才活動,吸引不少人來詢問.

失業三個多月,55歲的鄭女士得知有徵才的機會,下午趕來填寫履歷表,直接跟廠商面試.

==求職者 鄭女士==

反正有工作就好

可以養家就好了

53歲的身障者周先生,同樣也失業很久,過去擁有30年的業務經驗,希望能以業務專長爭取到專案經理的職缺.

==求職者 周先生==

最怕就是我們身心障礙的

外表讓人看起來

你就是個殘障

==軟體技術公司執行副總 邱小茜==

我們覺得說 這個也不是問題

大家是不是準備好再出發

大家有一個 一起往前衝

這也是我們公司 會比較期望的

不過,並不是所有人都能應徵,身分還必須是年滿40歲到65歲者、身障者以及長期失業者等11類型的條件,但是弱勢失業勞工是否真能應徵到好工作?台北市就業服務處很樂觀.

==台北市就業服務處長 游淑真==

以我們平時的媒合率

都是兩成 三成左右

就初次媒合

可是目前我們還在看情形

為了增加弱勢失業勞工的就業機會,台北市府勞動局今年編列900萬元推出曙光計畫,企業每雇用一人,就可享每月一萬元補貼,最高可享六個月.15號的徵才活動,有31家廠商參與,提供130個工作機會,其中包括電信、軟體以及飯店等知名企業,基層到高層職缺都有,2萬4千元起跳,最高到7萬5千元,而75K的工作就是大飯店的總監,如果錯過公開徵才活動的民眾,還可以到就業服務處洽詢.

記者陳曉卿陳保羅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