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開放八十歲以上長者申請外籍看護工」的立委質詢及輿論呼聲之下,勞委會近日研議,將有條件讓八十歲以上的長者適用較寬鬆的巴氏量表分數等規定,估計將有三萬三千名長者受惠。
勞委會體察民意,適度放寬老人家庭申請外籍看護,是回應了人民對老年照顧的急迫需求,值得肯定;在開放標準上,也比原擬議以年齡為評估需求的唯一指標,更為細膩。
例如,經營之神王永慶以八十三歲高齡,還在台塑集團體的年度運動會上,帶領全體員工跑上五千公尺;當他在運動場上,健步如飛持續四十五分鐘又廿秒時,絕不需要一名外勞隨侍。可見,年齡並非決定照顧需求的唯一指標,也就是並非到了八十歲即可申請外籍看護。
隨著輿論呼聲不斷的提高,政府先是加長家庭外勞留台年限,繼以放寬申請外勞的條件;然而,這似乎都不是嚴肅面對台灣社會對長期照顧體系迫切需求的長治久安之計,充其量,只能算是暫時止住民怨的政治OK繃。
試舉一二問題。八十歲的老弱長者的照顧需求,靠著放寬巴氏量表分數、引進外勞而滿足了,那麼七十五歲的失智老人呢?六十五歲的中風患者呢?雖然「不夠老」,卻一樣有照護需求,在此制下,卻只能等到八十歲,合不合理?公不公平?
再者,外勞的服務雖相對廉價,卻也是有經濟門檻的;一個月兩萬多元的聘用成本,固然滿足了眾多中產階級的照顧需求,那些請不起外勞的社會底層族群又該如何面對「付不起」的照護困境呢?
歸根究柢,現今台灣長照面臨的問題,尚不止是外勞開放得不夠,或者巴氏量表卡得太嚴,讓人民想用卻用不到,這些其實都只是表象;真正問題的根源是:我們缺乏健全、普及的照護體系,使得民眾只得在市場尋求可負擔的替代服務商品:外勞。
現行的長照制度讓人民幾乎感覺不到它的存在。有限的預算與人力無法涵蓋逐漸成長的照護需求,只好苛扣服務量,杯水車薪地分給申請案主。就如同過少的奶油得應付過多的麵包,最後每片麵包都只能抹到薄薄一層。但是照護需求不是忍一忍就算,而是攸關生命風險與生活品質。去年長照計畫還出現五點七億元預算缺口,承辦單位為控制接案量,哪敢大肆宣導民眾使用本土服務?因而,台灣社會對長照服務方案之所以缺乏認知,只剩外勞一種想像,也就不足為奇。
再者,當外勞已成為回應目前照護需求的必要存在,長照政策制定者就不應再視外勞是發展本土長照的絆腳石;目前將選擇外勞照護的家庭排除在獲得居家服務的補助資格之外的作法,似應考慮改弦更張。送入立法院待審的「長期照顧服務法」也應正視這個既存事實,考慮將外勞納入長照體系中。
所謂「納入」,就是正視外勞作為長照大軍的既存事實,對於長照人力,不分膚色與國籍,適用相同的長照需求評估、提供相同的勞動條件保障,以及訓練及輔導,確保老人都能得到良好品質的照護。不再是只由勞委會控管外勞輸入量、由仲介業者代訓、雇主自負管理之責;而是由衛生署的專業人力負責長照需求評估,視老人的身心狀況、家庭支持、居住環境等多元因素及需求,決定該提供的服務種類及頻率,提供照顧者一定的訓練與監督,並給予「每周喘息一日」的權利。
在放寬外勞引入之後,更要有與長照制度接軌的長遠考量,才是負責任的政策。學者與民間團體呼籲將近廿萬的外籍看護工逐漸鑲嵌進我國的長期照護體系,轉由居服機構直接引入、聘用,再以派遣方式輸送服務到有需求的家戶,免除工作剝削,也保障受照顧者的服務品質。馬總統開辦長照保險的競選支票若要兌現,這或許不失為可行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