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時間:2013(民102)年3月20日(三)上午10:00起 會議地點:立法院群賢樓8樓802會議室 辦理單位:立法委員吳育仁國會辦公室、團結工聯
新聞聯絡人:團結工聯/台南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 黃育德(0919-577671)
為反對「勞資會議實施辦法」修惡,由各縣市產業總工會、全國性工會組成的「團結工聯」,明(廿)日上午10:00,將於立法院群賢樓802會議室,與吳育仁立法委員共同舉辦「勞資協調還是消滅工會?反對勞資會議實施辦法修惡!」公聽會,將邀集經濟部、勞委會官員說明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草案的內容,並有各地基層工會幹部超過150人參加本次公聽會。 所謂「勞資會議」,是指勞動基準法第83條規定「為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而由勞、資雙方選派同數代表組成的「勞資協調」機制。
勞委會於今年2月21日,預告修正「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草案。但綜觀勞委會修正草案,其破壞勞動三權、剝奪工會權力的意圖至為明顯。這將讓台灣的勞資關係更加傾向資本家!勞工權益更加不保!
勞委會修正草案的重點是,一、將工會矮化僅為勞方代表的「選務機關」,剝奪工會產生勞方代表的權力,使工會喪失對內團結勞工、對外抗衡資方之能力。二,將工作規則、外勞聘僱、人力運用、工時調配等集體勞動條件的協商列為勞資會議決議事項,這不僅剝奪了工會行使集體協商的權利,也讓無工會組織的勞工喪失決定自身勞動權益的權利!
勞委會不思如何積極創造台灣勞工籌組工會之有利環境,反而倒果為因,以台灣工會組織率過低為由,將位階與決議效力均遠低於工會的勞資會議,假藉勞資「共同決定」之名,賦予勞資會議決定勞工集體勞動條件之權力。以目前台灣勞資關係不對等的實況,勞資會議將完全成為資方操控之工具!對於勞委會完全沈淪為資方打手,團結工聯表達最嚴正的抗議! 團結工聯主張:
一、事業單位勞工有組織工會者,其集體勞動條件之決定,資方應與工會協商:
凡事業單位有工會者,勞工集體勞動條件之協商,工會具有最優位地位,工會可依企業現況與工會民主程序,決定勞資會議之實施方式、組成方式、議事內容等,與資方另行議定。
二、事業單位勞工無工會組織者,勞資會議決議不得取代個別勞工對勞動契約變更之同意權: 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無工會之事業單位也應組成勞資會議,但無工會組織之企業勞工與資方間關係更加不對等,勞資會議恐讓資方恣意操控;且勞工雖有選出勞方代表之權利,惟勞方代表並未同時有向全體勞工負責之義務,無法與工會之民主運作相類比。故凡事涉個別勞工之勞動契約與勞動條件變更等事項,不得藉勞資會議決議取代個別勞工勞動契約變更之同意權。
團結工聯結盟團體:
新高市產業總工會、台南市產業總工會、苗栗縣產業總工會、新竹縣產業總工會、桃園縣產業總工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宜蘭縣產業總工會、台塑關係企業工會聯合會、全國自主勞工聯盟、中華電信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