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江宜樺院長於上周四(14日)於聽取「國家人權報告推動辦理情形」報告後,以華光社區為例,指出兩公約所指「適足居住權」範圍,不包括違法占用戶對土地所有權的伸張。俟上周五(15日)華光社區至行政院門口抗議,嚴正澄清從未提出要求「高價補償」的訴求,只盼合理安置,拒絕強拆製造更多流離失所的慘劇;法務部再度發新聞稿強調「人權公約所指之居住權,應係指具合法權利者」,身為聯合國兩公約在台灣作為兩公約國際審查秘書處及統籌機關,竟然荒腔走板曲解!
今日,各反迫遷民間團體和立法院田秋堇、尤美女、吳宜臻、陳其邁等委員共同召開記者會,批判江揆違反人權的發言。我們要求政府遵守立法院所通過的兩公約施行法,遵循兩公約國際專家的結論性意見,將施政計畫中所有涉及迫遷與侵害居住權的法令與政策,根據兩公約保障之居住權利修改;否則必須終止。
行政院、法務部為捧金磚 曲解居住權
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四號一般性意見》中,明確指出「適足住房權」涵納對象適用於「每個人」;只要有「使用權」,無論租用、占用、非正規社區等各種形式,理應受一定程度的保障(詳第6段、第8段第a點)。相較於公約原文,我們認為行政院長江宜樺與負責推動「人權大步走」計畫的法務部,根本未曾試圖了解公約內容。
「居住權不包括違法占用戶」此一失言,不僅曲解已具有內國法效力的國際人權公約,甚至不尊重10位獨立國際人權委員會委員的專業意見。迫遷弱勢人民、侵害居住權,已違反兩公約施行法,但卻成為江揆上任後的迫遷政績。
從北到南的迫遷受害者發聲
儘管江院長在3月14日的行政院會聽取「國家人權報告推動辦理情形」報告後的發言,只有點名華光社區和A7捷運兩個案,但其決策邏輯實涵蓋全台灣烽火連城的反迫遷抗爭。無論是抗爭八年餘,以性命換得公義、卻喚不回政府負責的樂生院民,都市非正式社區的華光與紹興社區,或是位在高雄目前碩果僅存的都市原住民部落拉瓦克部落,都是法務部定義下「沒資格擁有居住權」的人民。
但另一方面,被政府率千名警力強拆屆滿一年仍未能返家的士林王家兩戶,以及因政府「預標售」桃園A7合宜住宅而慘遭滅村的樂善村民們,縱使擁有合法產權,也並不在居住權保障範圍。我們嚴正質疑:究竟在台灣這片土地上,誰有資格擁有居住權利?!
我們再次重申,行政院與其轄下法務部,應深入了解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之《第四號一般性意見》與《第七號一般性意見》。從樂生院、士林王家、華光社區、桃園樂善村到拉瓦克部落,我們共同訴求:政府應尊重國際公約審查結論性意見,盡速依據《兩公約施行法》依法行政,切莫知法玩法、剝奪人民的基本生存權!
主辦單位: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華光社區自救會、華光社區學生訪調小組、紹興社區自救會、青年樂生聯盟、機場捷運A7站自救會、拉瓦克部落自救會、陳其邁立委國會辦公室、田秋堇立委國會辦公室、尤美女立委國會辦公室、吳宜臻立委國會辦公室、蕭美琴立委國會辦公室、台灣人權促進會、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