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臺北市政府將提供住宅資源協助華光社區居民安置一事,法務部表示認同亦樂觀其成,並補充說明如下:

2013/03/20

針對臺北市政府將提供住宅資源協助華光社區居民安置一事,法務部表示認同亦樂觀其成,並補充說明如下:

一、法務部所屬機關係基於土地管理機關立場處理土地遭占用問題,完成地上物騰清作業後將土地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理,法務部及所屬機關並非華光社區土地未來之管理者或開發者。另以絕大多數占用案件均已成立調(和)解或法院判決由管理機關取得執行名義,刻由法院辦理強制執行作業中,依現行國有財產相關法令之規定,確實並無管理機關應對占用土地者進行安置或給予補償之依據;又現行相關法規對於社會救助或安置照顧業務之措施與權責機關已有明定,法務部及所屬機關並無辦理相關住戶安置之權責與資源,僅得於處理過程中持續關注並即時通報相關權責機關處理。

二、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同仁過去於處理過程中,為妥善處理華光社區弱勢住戶之問題,均與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等相關機關、單位保持密切聯繫與配合,期能適時引介社會救助等資源協助該等弱勢住戶,以期順利圓滿完成土地騰空工作,法務部矯正署亦已於102年1月28日提供相關住戶清冊與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請該局依權責提供協助在案。茲據臺北市政府具體回應並提出同意提供住宅資源協助華光社區居民安置之措施,法務部表示認同亦樂觀其成,後續將由法務部所屬機關繼續協助臺北市政府積極處理,以竟事功。

三、至於臺北市政府102年3月8日致函行政院建議法務部暫緩強制執行一節,由於目前確實並無暫緩執行之法令依據,對於法院排定即將於3月21日開始陸續辦理之強制執行作業,法務部所屬機關基於維護國產權益之職責,僅得賡續依法處理,且相關預計執行之個案,法務部所屬機關亦將與法院密切聯繫配合,避免確屬弱勢者有無處安置之情形;另有關拆遷補償及安置事宜,行政院秘書長業於102年3月15日函請法務部及內政部研提意見後送財政部,將由財政部彙整再回復臺北市政府。

四、法務部強調,華光社區違占建戶無權占有國有財產,已違反民法上對財產權之保障,法務部所屬機關依據現行國有財產管理相關法令規定,本於對國家財產權之維護、促進全民福祉與公共利益,踐行法定程序收回土地,倘拒不搬遷之違占建戶反要求政府給予依法無據之補償或安置等利益,對於已配合搬遷之合法住戶或其他違占建戶及全民之利益而言,將不符合公平與正義之原則。法務部並重申,法務部所屬機關未來除配合法院作業之規劃辦理強制執行之外,亦將持續與臺北市政府等有關機關聯繫協調,對於屬弱勢者儘可能提供協助,法院亦將於辦理強制執行作業過程中,審酌個案之情形予以疏處,以期周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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