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法院預定於3月27日辦理之強制執行作業,法務部就保障弱勢,依法執行提出說明

2013/03/26

一、針對臺北地方法院排定於3月27日辦理2戶尚有人居住之違占建戶強制執行作業一事,法務部表示,法院於排定執行期程前,即已對當事人之居住狀況進行了解。據查,該2戶違占建戶並非屬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列入關懷對象之經濟弱勢者,且查該2戶違占建戶之屋主尚有1戶以上之其他房地產可供遷居,法院爰擇定日期依法執行。對於類此違占建戶於華光社區外已有其他自有不動產可供居住而拒不履行搬遷義務,卻仍要求政府給予安置並進行無理之抗爭,法務部表示遺憾。法務部希望關心本案之各界人士能依據正確之訊息判斷曲直,避免遭受矇蔽及誤導。

二、法務部表示,於辦理強制執行作業過程中,法務部所屬機關仍將針對有安置需要之弱勢違占建戶,持續與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等相關社福機關保持聯繫及合作,儘可能提供安置資源之媒介與協助,同時,亦將於法院規劃辦理強制執行作業時,持續與法院密切配合,以期避免發生弱勢違占建戶流離失所之情況。法務部同時呼籲,違占建戶對依法無據之安置措施勿再存有期待,其中符合臺北市政府提供住宅資源入住資格者,應接受臺北市政府照顧市民之美意,善用市政府所提供之住宅資源踴躍提出申請,確實並無安置之需求者,應避免繼續耗費社會資源,儘速依法履行拆遷等法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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