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評論】「改革大綱」需以法律形式落定

2012/12/21
南方周末評論員

新一輪改革或已如箭在弦。剛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深入研究全面深化體制改革的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明確提出改革總體方案、路線圖、時間表。”

轉型中國要到哪裡去?怎麼去?何時抵達河對岸?無論朝野,人們都在期待一個更加明確的回答。各個領域富於主動精神的社會力量,已在朝著自己心中的答案著實努力。

這些年,中央建立低保體系,增加教育投入,逐漸開放社團登記;地方試點財政民主懇談,嘗試權力分設,皆有所改,有所革。允許試點,再慢慢推開成功做法,走經驗主義的路子,是中國改革的一個訣竅。但如朱熹所說,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終歸是為了全體上下,表裡內外,豁然貫通。轉型還需要打通一些至關重要的關節,建立和完善一些至關重要的制度。

建立市場經濟是大綱領。2012年10月國務院提出:“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事項,政府都要退出。”從1980年代農村改革、民企發展到1990年代國企放小,再到入世直至今天的取消行政審批,在在呈露出這條重要的改革思路。國企尤其是央企有沒有更恰當的定位和改革途徑?土地權利怎麼界定?土地交易怎麼實施?頂層設計應如何考慮從根上約束政府之手直接伸入市場的發生機制?對政府而言,法無授權皆禁止。法治政府落地,才有市場經濟的完成。

建立現代政治文明是大綱領。鄧小平深刻反思過的權力過分集中弊端如何解決?公民選舉權如何更好落實?何日公共財政可全部細化公開?官員財產公示能否由全國人大立法強力推行?對公民社會的發育,政府如何減少障礙、提供助力?對公民而言,法不禁止皆自由。下一步改革還要給民眾和社會充分開放哪些權利,頂層設計要明確。

收縮權力與張揚權利,誠屬一體兩面,實質就是行憲。權力與權利的消長之間,大量利益將重新分配。而收入分配改革8年舉步維艱,原計劃2012年12月出台的方案被再度推遲,充分說明博弈空前激烈。本次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重提城鎮化的重要性,但由物的城鎮化變為人的城鎮化,涉及巨大調整,豈是幾個行政命令所能扭轉?這些調整,皆涉及體制機制的改革,要求讓憲法更好地落地。

行憲就是改革的大綱領,而行憲需要重溫鄧小平的改革大智慧。改革已涉深水區,當下不僅要有打破姓“資”姓“社”的政治勇氣,也要如當初設立“體改委”那樣,設立一個利益相對超脫的機構來設計和推動整體改革。這應是頂層設計的首要內容。

光有一紙憲法,不等於落實了憲政。習近平說:“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真正落實“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憲法才有生命力,有權威。

憲法不會自動實施,需要有符合現代治理原則的制度設計。這個制度設計,本身就是憲法的基本內容。憲法中自然有對公民各項權利的規定,也要有對公權力的基本界定,有各項權力具體而科學的架構和運作規則。

憲法只是原則性的說明。如何與時偕新地解釋這些原則,需要有專門的司法機制。對那些違背憲法的法律法規、紅頭文件、地方土規矩,對違憲行為,要建立和完善可操作的審查途徑。簡言之,憲法要有牙齒,憲政才能落地。

依憲執政,尤其要發揮全國人大的作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吳曉靈2012年11月19日呼籲:我們應更好地發揮全國人大這一最高權力機關的作用,從作為執行機構的政府手裡收回更多立法權,讓人大真正主導預算審查和監督,並切實對人大任免的幹部實行問責制,對被選舉出來的官員有問責的權利和途徑。這既非老路,也非邪路,卻需要改革的勇氣和決心,需要一份清晰的路線圖和時間表。

已獲得相當自由的公民與社會,期待縱深改革;國門已開,坐享全球化紅利的國人,希望世界更平。“改革不停頓,開放不止步”,這是習近平在廣東考察時的宣示。執政黨的政策和改革宣示,改革的總體方案、路線圖與時間表,需要以具體法律形式落定。而這,本身就是在實踐憲法,依憲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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