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方案 先還款 後補貼
拒施捨切割 關廠工人預告絕食

2013/04/11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王顥中

勞委會就業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昨天9日決議通過「關廠歇業經濟困難勞工紓困補貼實施要點」,提出透過補貼的方式解決關廠工人退休金問題,補貼成數則由去年(2012)全關連臥軌行動前決議按年齡與經濟狀況補貼貸款金額的9成、6成、3成,提高至9成、7成、5成。然而,工人可能需先償還貸款金額,之後勞委會再將補貼回墊給工人。協助全關聯抗爭的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吳永毅直言,實施要點中的「經濟困難」沒有明確標準,補貼多少也由勞委會的專案審核小組判斷,如果還要求勞工先還款,他認為「這樣的方案更不可能有人接受」;吳永毅表示,14號全關聯將召開會員大會,決議是否接受勞委會方案以及後續的行動,不過他預告,依勞委會目前提出的方案來看,工人應會繼續抗爭。

根據勞委會就業服務組新聞稿,依照實施要點,工人若要申請補貼,必須先取得依《公證法》規定做成的「和解公證書」,或依《民事訴訟法》成立的「和解筆錄」、「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書」等其中一項,由勞委會核定補貼比率後,才可以申請補貼。申請補貼的勞工,則需依據核定補貼的額度,在期限內完成繳納自償部分、待取得繳款證明後,勞委會就會把補貼款項,撥付至就安基金專戶。

上面這段話,就字面解釋,似乎是勞委會(所認定)與工人間的債權債務關係經法律確認後,工人拿著證明文件向勞委會申請補助,經勞委會專案小組核定補貼成數後,工人需繳納的,就是貸款扣除補貼金額──也就是所謂「自償部分」──就好,勞委會會將剩下的金額直接撥到就安基金專戶裡頭。

不過,實際的作業流程,就服組組長李庚霈表示,無論是達成和解或者判決確立,工人向勞委會申請補助之後,關廠工人還是需要繳納全部的貸款金額,之後勞委會再將補助的款項,回墊給申請補助的工人。「舉例來說,欠款50萬元的工人,債權經過法院確認後申請補助,審核小組認定可以補貼9成(45萬),如果選擇一次償還,工人必須先繳完50萬元後,再將繳款收據拿給勞委會受理,這已經繳的45萬元就會回墊給他」。然而,這樣的說法,與就服組新聞稿的內容,在程序上差異非常大,李庚霈說,這部分有會計單位的考量,對於新聞稿上的「依據核定補貼的額度,期限內完成繳納自償部分」,他說「我們現在也正在討論,怎麼努力往這個方向做」。

今年2月,勞委會便曾提出紓困補貼方案(相關報導),將工人按經濟能力分層,訂定9成、6成、3成的補貼額度。剛通過的實施要點中,仍按年齡與經濟程度給予不同程度的補貼,只是在成數方面調高為9成、7成、5成,但根本上仍然將這筆錢認定為是工人向國家借的「貸款」。然而,全關聯一直以來強調這筆錢是屬於國家的「代位求償」,是工人的退休金與資遣費,因此拒絕接受任何切割工人或施捨的方案,當時勞委會宣佈方案後,工人也以臥軌抗爭表達抗議(相關報導)。

吳永毅說「工人已經被政府騙太久了!」補貼方案的「經濟困難」標準模糊,補貼資格與額度成數全由勞委會的專案小組審核判斷,現在又要工人先償還全部款項,他認為在標準不透明的情況洽,工人無法確定自己能申請到幾成,風險這麼大,勞委會的方案根本不可能被接受。

勞委會向工人提告的訴訟,在第2次合議停止訴訟後,預計在5月至7月間到期,目前已有3位工人收到法院的出庭通知書,而勞委會目前也仍沒有撤告的打算,吳永毅表示,本週日(4/14)全關連將召開會員大會,決議是否接受勞委會的補助方案以及接下來的絕食和苦行行動,而他預告,依照目前勞委會提出的方案,「工人應該會持續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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