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學工會訴願勝訴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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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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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四月一日正式取得登記許可,台大工會又在四月十一日取得更為重大的斬獲,勞委會正式於訴願決定書中,裁定兼任研究助理、研究計劃臨時工以及教學助理三種身分,與國立臺灣大學之間具備僱傭關係,亦即三者皆是國立臺灣大學所僱用之勞工;而先前台大校方及臺北市政府片面主張研究生助理是學生非勞工的論點,已被該訴願決定所駁斥。

學生勞動者終於確立起身為勞工的法律地位,這是臺灣廣大的學生勞動者的空前勝利!

台大工會於去年一月時提起第一次的立案登記遭到北市府駁回,所根據之理由便是以兼任研究助理、研究計劃臨時工以及教學助理三者與臺灣大學間不具備僱傭關係,以致發起人數不足三十人。後經訴願裁定原處分因調查不確實、理由不充分,而予以撤銷並要求北市府重新處分,然而北市府仍一意孤行地再次駁回。

此時本會除了另尋三十位合法發起人重新送件,同時,又針對再次駁回的處分進行第二次訴願,因為我們十分了解,工會成立固然重要,但是兼任研究助理、研究計劃臨時工以及教學助理等學生勞動者的權益才是工會本身存在的意義;而在本會週延的準備與論理之下,終於戳破了校方與北市府的薄弱論述。

兼任研究助理以及計劃臨時工的部分,北市府原先稱其雇主是計劃主持人而非台大;對此,本會依據「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之規定,研究計畫執行主體是校方且成果亦歸屬校方,因此兼任研究助理以及計劃臨時工的勞動成果皆歸校方所有,具備所謂經濟上之從屬性;同時,計畫主持人任用助理,實際上是經由台大校方授權,且校方有準駁之權,因此校方擁有指揮監督權,成立人格上的從屬性,因此認定兩者與台大具備僱傭關係。

教學助理的部分,則是以教學助理實際上是從事工作方得領取薪資,故有勞務與薪資的對價,而其工作也是為了台大的營運目的,甚至校方能對教學助理進行考評、任免等,都證明了台大與教學助理之間具備實質僱傭關係。

本次訴願決定書裁定三者與台大具有僱傭關係後,本會便有正當性代表三者與校方進行勞動基準的訂定以及工資工時的協商,三者也都可以加入本會;與三者更為切身相關地是,許多過去被惡意忽略的權利,包括勞健保等,都可以在本次訴願確立僱傭關係之後享有!

在此,台大工會誠摯地邀請台大校園內的兼任研究助理、計劃臨時工、教學助理一同加入本會,為勞動者的權益打拚!

加入工會,再也不累! 成為工會的一員、我們的夥伴,跟台大爭取我們勞動應有的權益! 台大工會,勞動保衛! 團結。握手!

── (有興趣加入台大工會參與運作的朋友,請mail至工會信箱或工會臉書私訊) 台大工會信箱 ntu.labor.union@gmail.com 台大工會Blog http://ntu-laborunion.blogspot.com 台大工會臉書 http://www.facebook.com/ntu.laborunion 台大工會日 每周三@二活921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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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給我記住原來不是第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