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妹引性慾 保全性侵自首緩刑

2013/04/14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4日電)擔任保全的劉姓男子性侵著短裙、馬甲的女子後,自首表示悔悟。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將他判刑1年10月,緩刑5年。

根據法院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劉姓男子於民國100年12月間擔任台北市某大樓的保全人員時,看見一名女子走進大樓後,上前遞交寫有自己姓名及電話的紙條給女子,表示想認識對方。 劉男藉故邀女子至樓梯間抽菸,2人進入樓梯間後,女子因察覺有異而沿樓梯上樓,想擺脫劉男。不料,劉男可能因女子身著短裙及馬甲而引發性慾,尾隨女子走到7樓樓梯間後,性侵女子得逞。

劉男犯案後,發現自己的行為不應該,向女子道歉並幫她穿回衣物,再陪同女子搭電梯下樓,當晚並致電警局自首。

法院一審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劉男1年10月徒刑。

法院審酌劉男犯後即知悔悟而向被害女子道歉、幫她穿回衣物,又主動自首犯行,並在經濟情況不佳的情況下,積極與女子達成和解、向親友借貸金錢賠償,獲女子不再追究,事後也自行尋求心理治療途徑等,法院因此給予緩刑5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完成心理輔導120小時。

全案上訴二審後,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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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新聞底下的留言,清楚顯示在任何跟性侵相關的討論中,「被害人」若要表達自己「其實並不覺得那麼嚴重」,竟是要面對如此大的壓力──不是可憐的極度弱小者,就必定是個欠幹的婊子。此外,更值得懷疑的是,有多少「加害人」就是在這樣的氛圍中被創造出來的、多少人是在這樣的壓力下(不想被指認為婊子),而不得不順勢成為「被害人」。

這樣還能當保全哦
男的變態,女的白痴
以後男生強姦後記得去自首就沒事了喔

這個法官智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