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新奴工制度─高捷泰勞抗暴事件簿
(5) 訴訟:「假公平」的司法成為加害者的幫凶

在台灣,外籍家務工或廠工多半會被編派個中文名字,方便使用在帳戶、薪資單、及平日稱謂上。我於是認識很多「蘿娜」、「桑品」、「阿深」、「蒂蒂絲」……,她與他甚至多半學會歪歪斜斜寫自己的中文名字。有時候,譯名與本名差距甚大,但至少提供台籍工人或幹部有個容易稱呼、召喚的方式。

但營造工不是這樣。營造工的數量大,特別是像高雄捷運這樣上千名的蟻工般的作業型態,溝通交流在勞動現場不太需要,工人們於是都以「工號」相稱。我到鳳山宿舍去找朋,使用名字是找不到人的,管理員只記得工號。「哦,你要找D1029哦。」、「A903今天不在哦。」……,這些人澈底成為勞動力,只剩一個代號,以工地為經、來台的先後序為緯,看看工號大抵就判斷得出來這個工人在勞動場域的座標。個人的身家背景、個性特徵則一律面目模糊。

事發後,一千七百多個工號,完全沒名沒姓沒面目沒故事,到底誰是帶頭的?根據剪報、起訴狀、調查報告、與實地訪談,我們大抵可以還原821事件的初始現場:

當天晚上快九點了,華磐經理楊安琪到第四棟宿舍樓上突襲、查看,發現好幾個位泰籍勞工違反規定在宿舍區內抽煙、喝酒、及撥打行動電話。請注意!821那天是週日,經過連續六天的操勞,好不容易才得以放鬆的休假日。楊安琪和數名泰勞發生口頭爭執後,隨即打手機叫陳瑞源1、王明富來支援,這個動作激化了二造人馬的衝突,一發不可收拾。起訴狀上說:「眾多不知名的泰國籍勞工公然聚眾,人愈聚愈多…楊安琪等人見狀後即逃離管理中心以免受到波及。」

九點卅分,警方接受華磐報案,趕抵岡山宿舍,根據高雄縣警察局提供的資料:「十時,百餘泰勞集結暴動,從火燒毀管理室、汽車,其餘千餘人在旁鼓譟。」警方與外勞隔著圍牆對峙,稍晚趕來滅火的消防人員也不得進入。一直到22日上午,泰國辦事處進入宿舍,之後泰勞提出十六項要求。中午十二時四十五分,480名警員進入宿舍,資方與官方在霹靂小組的戒護下,與泰勞對話。下午一時卅分,抗爭結束。

高捷泰勞將近17個小時的抗爭,就到此結束。之後,在官方入介處理勞資爭議、轉換外勞宿舍的同時,高雄縣警察局也對泰勞縱火、竊盗、妨害公務、傷害、毀損等,就蒐證影帶調查、指證滋事者,同時也完成現場指紋、血跡採集。8月24日,「有力人士」之說出現後,一連串有關仲介白手套、官商勾結的爆料新聞目不暇給,直至9月8日檢察總長吳英昭宣布成立「高捷弊案專案小組」,一方面顉定眾所囑目的官商勾結,一方面也對18名泰勞黑名單密集偵訊,以「找出帶頭滋事份子」為目標。

一直擔心的事總算發生了。高捷及華磐近乎奴隸式的管理,早已經由媒體追蹤而罪證歷歷,但檢方卻無視於資方的罪狀,反而拿著「加害者」華磐公司提供的泰勞黑名單,追查「受害者」的罪證,倒因為果。根據過往的經驗顯示,「外來者」在台灣司法體制裡,小從翻譯、大到居留期限,都會處於極端不利的處境,法庭上若不是直接找仲介充當翻譯,讓加害者掌握並操弄資訊,就是外勞已被資方遣送回國而喪失當庭對證的機會。821事件,縱火、傷害的事證難免,但檢調體系是否可以體察整個外勞結構所加諸於他們的不利處境,而將其集體行動以「正當防衛」為由,予以「絕對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份?

9月9日,抗暴後援會至高雄地檢署告發高捷及華磐公司「使人為奴隸」,罪行重大。我們援引的都是新聞已曝光的證據,以宿舍整體猶如集中營,告發管理階層觸犯刑法第296條「使人為奴隸罪」;依宿舍嚴格的門禁、限制行動,觸犯刑法第302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而強迫發行代幣、不准使用手機,則是刑法第 304條「強制罪」;至於部份管理人員動輒以電擊棒毆打外勞,則犯了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刑法第277條「傷害罪」2。以上,當然是想突出泰勞是在正常申訴管道全部失效、為擺脫被奴役處境而集體挺身抗暴,其行為完全合於刑法「阻卻違法事由」與「阻卻罪責事由」之規定,是正當防衛。

11月21日,高雄地檢署公布專案小組偵查結果,眾所矚目的「有力人士」陳哲男、陳敏賢,因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之圖利罪被起訴,華磐經理楊安琪等人則僅以刑法266條、267條、268條之賭博罪嫌、及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5條起訴。另外,朋、叔尚、沙朗育、彬四名泰勞也被依刑法 321條第1項之加重竊盗罪、174條第1項之放火燒毀罪、135條第1項之妨害公務罪提起公訴3。

檢調的動作面面俱到,勞、資、仲介都辦到了,看似符合社會期待,但事實上這卻是最典型的「欺善怕惡」,未將不同社會位置的人背後的客觀條例納入考量,只看最後的行動結果,只能說是「假公平」。位高權重的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伸手進入不該他管的外勞事務,最後被控告的「不法利益」卻不過是華磐公司招待的泰國曼谷、韓國濟州島來回機票,合計四萬四千五百元台幣!其罪微罰輕可想而知。而剝削外勞、賺取暴利的磐華仲介更是在官商勾結、奴役外勞的議題上全身而退,只剩下賭博設施被起訴。同時間,檢調卻漠視泰勞的奴工處境,未考慮他們是仲介債務約束、不得轉換雇主、且官方申訴管道全部失效後,才集體挺身抗暴,仍給予他們限制出境、妨害公務的處份。輕重拿捏之間,法律的天平已向有權勢的方向傾斜,成為人權加害者的幫兇!

順著檢調的起訴,華磐公司就在2006年的2月20日,向四名泰勞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再擴大至原先偵查「不起訴」幾名泰勞共十四名,提出「損害賠償」告訴,並列出洋洋灑灑34項損害清單,包括了口說無憑的福利社存貨200萬及借款簽收單400萬元、保險箱現金125萬、鐵皮屋管理中心的建費500 萬、完全不折舊的冷氣、冰櫃、卡拉ok點唱機……等,總計求償1968萬元4。若以高捷泰勞每月15840薪資計算,扣除勞健保費、所得稅、食宿費、仲介費…僅餘不到一萬元的收入,這筆求償金額要讓14名外勞連續工作11年零7個月才得以償清!

我們緊急南下高雄,和才下了工的叔尚、尼朋、彬及翻譯喬猜等人會面。

「憑什麼要我們賠錢?我們沒有做錯事!」尼朋氣得發抖。他就是821當天和華磐經理爭執、引爆大家長期憤怒的當事人,但檢察官因搜證相片無法明確指認而未將他起訴。不料半年後他還是被華磐控告。 怕不怕?

「怕什麼?是華磐不對,我們要公開向台灣人把話說清楚!」尼朋又說。

十天後,當泰勞們連夜搭車北上立法院召開記者會5時,那個憤怒的尼朋卻已經提早解約返鄉了。也就是說,華磐的這個告訴動作,甚至不需要得到法院的最終判決,光是被告的壓力,就足以使泰勞自動撤守、放棄、一無所有地提早返鄉。即便自認為沒有錯的尼朋,也還是抵不住害怕、恐懼的煎熬,終至自動離去。這完全可以理解,他鄉異地,法律長什麼樣?後果是什麼?會被關嗎?誰能信賴?誰提供保護?沒有人知道。知道了也無法預期。還是算了。

無法算了的,是被檢查官起訴的叔尚等四人。他們自2005年十一月起,就被限制出境了,再沒有退路,反而迫使他們不得不站上火線,在2006年3月26日召開記者會,揭露被華磐控告的事。而那場難得佔據了頭版頭條新聞的泰勞記者會,背後其實是一連串的煎熬、遲疑、恐懼、反覆不定,一直到前一天下班後,他們坐上北上的火車,我們才緊急發了採訪通知,和立委、律師細說從頭。

彬說,老婆在電話裡追問他官司情形,他說不分明,老婆就淨是哭,他連安慰也不知從何安慰起;沙朗育則是今年六月就合約到期了,到時要住那裡?做什麼?全是未知數。未來半年多,他們四人與高捷的契約就要陸續到期了,若到時還未判決,是不是就繼續限制出境呢?如此,離不開台灣又無法繼續工作,生活怎麼辦?家裡怎麼辦?人在異鄉,勞動力閒置就是最大的經濟損失,都還沒判刑呢,他們就已經承受本地人無法想像的處罰了。

法律之前,真正是人人平等嗎?「外來者」的身份在居留、工作都有重重限制,等候判決的時間,對於無資力的人來說,就是沒有收入的煎熬與耗損。

* 1. 陳瑞源非華磐編制內管理員,但在岡山宿舍設立賭場並實質管理外勞,也就是據傳拿電擊棒毆打泰勞的人。後被高雄地檢署依刑法302條第一項之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起訴。 * 2. 2005.9.9,抗暴後援會之刑事告發狀,以廖元豪教授為告發人,高榮志律師草擬訴狀。 * 3. 2005.11.21,高雄地檢察署公布之「高捷泰勞案專案小組偵查結果起訴、及不起訴新聞資料」。 * 4. 2006.2.20,華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控告十四名泰勞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 5. 同註5。揭露華磐仲介向14名泰勞要求鉅額民事損害賠償,並控訴檢方起訴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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