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28
高雄捷運工程引發的泰勞暴動案,高雄地院昨進行長近十個小時的辯論庭,包括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華磐公司負責人嚴世華、王彩碧夫婦等三名被告,都到庭論辯。檢察官何錦東在深夜庭訊結束時,對陳哲男具體求刑八年,嚴世華、王彩碧夫婦各求刑十年,全案將在8月24日宣判。
高捷泰勞案陳哲男被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中「利用身分圖利」罪起訴,嚴世華夫婦則依背信、侵佔罪起訴,昨天的辯論庭從下午兩點開始,直到深夜十一時廿分才告結束。
中國時報28日新聞報導:庭訊中,檢方調查認定,華磐公司先後招待陳哲男前往泰國、韓國旅遊,得以順利取得為高捷公司引進並管理泰勞合約。高捷公司自九十三年七月至九十四年年七月引進一萬三千七百卅一名泰勞,華磐公司從每名泰勞身上獲利五百零八元,陳哲男因此圖利華磐公司六九七萬五千三百四十八元。
陳哲男當庭辯稱,與好友出國何罪之有?檢方起訴理由均非事實。
辯護律師也反駁檢方論述,質疑檢方指控被告兩次被招待旅遊,就可以弄出這麼大的事,九萬元的機票有何對價,簡直是匪夷所思!該案因泰勞暴動事件暴發,媒體推波助瀾,已成為一個政治性案件。
對檢方以貪汙治罪條例第六條一項五款起訴被告陳哲男,辯護律師直指檢察官引用法條錯誤,難怪電視名嘴要評論,檢察官起訴條文很難將陳哲男定罪。
檢察官情急之下引述傳聞,指外面很多傳說,陳哲男和陳敏賢從王彩碧引進的逾萬泰勞身上,每人每月可分到一百元的好處,但這部分檢方沒有證據。
這段傳聞引述,立刻遭辯護律師起而攻之,檢察官要求書記官刪掉「沒有證據」四個字。
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 泰勞案 陳哲男求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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