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愛的王蘋您好:
方才去查了網路上您2010年參選台北市大安區議員的youtube片段,影片首先映入眼簾就是年次(與生日和性別等,這類選務參選的慣例算不算違反隱私?),掐指一算,你我差了26歲,我少活了你26個歲月。1996年新聞彭婉如事件,我才國小四年級;等到我長成一個有獨立思考的大學生,已經是在有周杰倫、蔡依林流行音樂之後2005年後的事了。作為一個2005年後才開始是個「人」(當然這說法暗示了啟蒙主義預設)的小朋友,包括1999-2005年同運機構化、立案化、主流化的草創期、1994-1997年婦運主流化與掀起差異論辯的風起雲湧,都是我還來不及參與的緬懷時代。基於因身份別而被賤斥但深深對女性主義和女同志文化歸屬認同(就像法農熱愛著歐洲思想家,但他所熱愛的歐洲白人思想家筆下總透露出他是個種族主義者,但法農還是願意熱愛著歐洲思想家;我和” 女性主義和女同志”的矛盾宿命關係,大概是這樣),我花了些時間、重構當年究竟發生了什麼一回事(而造成現今時效歷史的現在)。我們這一輩的小朋友,都與歷史太斷裂了,包括您認為的現今已經正典化到已經快爛掉的同志、都是因為缺乏1999年前差異婦運之辯的涵養。今天這封信,斗膽冒犯地、想來與您進行一場世代對話。
2013年的近日,我正在從事跨性別的法令和政策對話。一邊做的同時,一邊不斷回溯十年前1999-2005年這段、我詮釋為「差異第二婦運、+同運主流化草萌階段」戰略路線上合流的這段階段,究竟發生了什麼、發生過什麼。當我同樣透過片段去重構這段歷史,我太驚訝了──我發現2013年近日我想出的在跨性別政策上應該要做的,早在十年前的1999-2005年間、全都被你做完了!性別工作反歧視法應納入性別氣質與性別認同,您在2005年「兩性工作平等法修法聯合記者會」就已經做過了[註1];取消身份證的威權管束、並且取消證件上的非必要登載(如「籍貫」、「配偶」與「性別」),早在2004年台權會與您一起、就已經做過了[註2]!連我近日才開始邊做邊學邊玩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您在2003年就已經談過了[註3]!連公民參與的核心價值,您在2010年「人民老大開開團」就講過了,現今看來仍然不斷進取與授用。天底下竟然真的沒有新鮮事了。我想,您在1999-2005年間走的這段路,相對進步地幾乎接近絕對,您走在崖口的最前面,於2004年獲得國際男女同性戀人權委員會(IGLHRC)頒發同志人權獎-菲力帕獎(Felipa A ward),一點也沒有不實至名歸。所有邊緣群體議題的體制內所能走的道路,在1999-2005年,您都已經走過了(也因為都已經走過了、走完了,才會在又過了幾年後的今日,深深感受到體制內真的走不通、沒有用、對日常生活與人心改變酷兒深植每個人心是一點用都沒用的 “一事無成”吧)。作為一名關心跨性別過去、未來與現在的晚晚輩,王蘋您在1999-2005年間打的仗,真的非常漂亮(策略選擇與行動的漂亮),在此至上歷史意義最深的敬意。
深切的讚美表達完後,接下來是「逼促」的時間了。可能會有點胃痛,可能會把政治局勢的地圖講得太”赤裸、清楚”(畢竟有時,別讓大家看那麼清楚,比較好做事,比較避免衝突,這叫非政府組織的不透明性,比較好維持”喬事情”的華人文化空間;但我就是不喜歡這樣)。但我深知您一直是最討厭「溫良恭儉讓」的大氣度,因此請原諒我這樣講話。我相信我們都不喜歡溫情,喜歡一點點胃痛刺激的感覺。擾亂,激起一段又一段新的漣漪。以下將分列三點論述。
第一,我想詢問,在1999-2005年間、從小型同志團體多樣林立(您知道的,您也一定還記得,從「我們之間」到同志主流化草創以前,那真的是個美好多樣而論辯豐富的年代),逐漸機構化、立案化、單一化、社會教育化與主流化的過程中,在一次次的因每一次次特定事件而共同團體聯合陣線中,許多小團體流散了,所形成的「三位一體」。我就直接點名了(文責自負),這在當時社會氛圍的需要下、經常共同聯合的三位一體,分別是性別人權協會(含與中央性/別研究室、TG蝶園)、同志諮詢熱線、性別平等教育協會。這個三位一體,尤其是在「台北同玩節」、由台北市民政局經費編輯《認識同志手冊》、校園性別教育(從2000年葉永誌事件、到2004年《性別平等教育法》通過、2005年《兩性工作平等法》納入性傾向/性別氣質/性別認同、到2007年《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性別平等教育)》與2003年起首屆「台灣同志大遊行」等一次次事件中,不斷建構出來的。到2011年的真愛聯盟事件、與2012年回應真愛事件的「友善盟」,都是不斷這「三位一體」結構的當今沿續。
講得更白一點好了。比如彭渰雯在談婦運進入體制經驗的〈當官僚遇上婦運:台灣推動性別主流化的經驗初探〉(2008)一文中,明確地點出:
「[..]因為要介入這些議題必須擁有相關的資訊和資源,因此真正能參與的團體,往往是資源較為充裕且專業化的團體,這導致了「參與民主」模式在實踐上常與固定的、同質的婦女團體合作,並未完全涵蓋不同性別群體的意見,也忽略了團體不一定代表公民。類似的,Woodward則從歐盟推動性別主流化經驗中,提出「絨三角」政策網絡支配的現象。她所指的「絨三角」包括國家(女性主義官僚或議員)、性別專家、民間婦女團體。她發現跨國的同一批學者專家、婦運者與文官,不論在聯合國、歐盟以及自己國內,都擁有重要的發言與定義權,成為這三層級政府推動性別主流化時的重要支援,因而可以內外呼應,迅速造成影響。但也因為這個三角本身缺乏草根婦女組織,許多理念的溝通僅限於三角之內,外界對於性別主流化的概念仍有許多誤解或建議無法被納入三角圈內正視,造成了性別主流化「排外」的危機。[註4]」
我斗膽指出,在1999-2005年間因社會氛圍(同志在社會中仍普遍辛苦、尚未主流化)的特定時空下所形成的「三位一體」權力關係結構,在2005年後的往後,形成一個封閉、同質而慣例的相互支援”弱勢互挺”,卻間接造成壟斷與排除。凡在「三位一體」權力關係結構以外的團體(可能是天龍國首都台北以外的在地團體、可能是新興身份別),在體制內決策過程中,經常容易被排除在外。「三位一體」的結構慣習,太迅速、太有力量、太有默契了,使得在差異婦運+同志主流的立足上、「三位一體」經常被等同於代表(represent)全台灣的所有「LGBT」「同志」(這詞的台灣意義、在2006年後逐漸變成不假思索其問題的common sense理所當然,也是1999-2005年間論述化生成的產物),使得「台北國外」、「新身份別」與新的、小型的凡脈絡在「三位一體」之外的團體與群體,在某些時刻中,總是被排除在決策過程之外。
講得再白一點,性權會作為「三位一體」間與跨性別社群的關係,也當然會有非主體的代言問題。當然我也一樣。
而您對這「三位一體」的另外兩位,也一直有些”想法”、”異議”的(民間團體不能是同質的,而這正是民間紛樣性的活力來源)。您在2010年參選台北市文山區立委、「人民老大開開團」、呼籲放棄代議政治與明星期待的真正直接公民參與時,已經赤裸明確提及,「問題是二十年後 如果我還站在這裡跟你說"我是女同性戀 來 同性戀都出來" 那我們到底在幹嘛? 就是我會覺得 這個社會運動對我的滋養 我覺得沒有什麼意義 在同志運動的現場 大家都說 "驕傲現身 pride! 走出來" 可是我們也走出來了 大家即將會看到[今年]同志遊行要出現了 我相信我們今年人數一定超多 ; 你看我還是用"我們" 因為我還是有那個認同 ..[註5]」結果悲劇地預言成正,同志運動正在不斷不斷地朝往您所最不樂見的方向發展,隨著近兩年的同性婚姻國際與國內、更加鮮明劇烈。時刻已經2013了,國內同志正典化期待集體投射的同性婚姻也將在今年九月送院。2013的此刻,在此詢問:請問您對這個歷史結構因素共業的「三位一體」,有什麼想法?
我們非常慶幸,在2011年,我們還有「真愛聯盟」這個暫時的敵人、來讓我們暫時假象地繼續共同一起,掩蓋了背後民間團體間早已一直存在的路線差異。打完了「真愛聯盟」的”共同主要敵人”之後,下一個敵人是什麼?你、我、和所有大家暗中打聽過的人與明眼人都明白,其實已經早已清晰浮現。
其次,我想詢問,您對在2005年後「三位一體」其一的「台灣同志團體」愈益大之後,產生的「代言」問題,有什麼看法。提出我的觀察,在近年間,當「台灣同志團體」已經自許是台灣同志運動的責任與先趨、使命要再不斷”更加”推進同志在台灣社會與政策的重責時,經常因為覺得自己已是代表台灣同志團體、而在許多影響未來的政策決策中,只徵詢(以”天龍國中產階級”、並且語言同質性高而共同情誼的”同性戀”經驗主體為主的)團體內部意見,忽略了自身對於少數性別群體,是否「是主體」、「有代表性」,並且「直接在該少數性別群體的公共平台,進行告知、徵詢與開放」。經常憑著自身已經「台灣同志團體」,而有著”專家”來為”並非自己是主體”的群體,在政策上講話,而且沒有與該群體的公共社群、或自身團體內部以外的主要身份別團體,進行合作。形成經驗的斷裂,就像異女婦運去講女同、男同志去講說「同志」代表與包括女同一樣。
台灣在1999-2005年後的同運主流化之後,已經失去了如同1996年《婦女新知》「內爆女性主義」裡女同志與異女主婦婦運之爭時、談的差異與代言倫理反省了。在1999-2005年的「我們共同目標」的氛圍發展之下,我們已經沒有太多如當年精采的差異辯論空間;而斗膽指出的人,因為牽引而破壞了”整體的情誼與合諧”、總是面臨很大的壓力。──這不是您所不斷最討厭的──溫良恭儉讓嗎?
另一個”不爽”是,從草創時期「三位一體」到2012年「友善盟」為止,作為婦女運動與女同志運動的您,在長期時間以來,在策略上、一直失去了突顯女同志和男同志之間重要的社會處境差異。1997年張娟芬《姊妹戲牆》的女同志-婦運戰略主體,在1999-2005年後,早已斷然失根了(而您在大陸的女同志運動,培力著大陸的女同志婦運路線,……)。在2012年「台灣同志壓力處境問卷調查」的結果分析中,總是沒有去談男同性戀、女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之間差異的交織比對,而只有「共同的同志青少年處境」,只是為了與真愛聯盟對話。為什麼?
雖然在1999-2005年間、您所在內的「三位一體」不斷言稱”同志包括LGBT”;但我想您也非常非常清楚,L、G、B、T之間的差異、矛盾與權力關係,當然是不對等、尖銳而存在的。究竟為什麼為了延續您所部局的「差異婦運+同運主流」,就得持續維持「同志包括LGBT」這既差異精神又整體(而您一直是培力、提醒與防止同(ㄒㄧㄥˋ)志(ㄌㄧㄢˋ)爛掉的第一包與最後一包防腐劑),卻犧牲了去突顯LGBT底下不斷紛延的差異與不對等權力關係呢?
「同志」裡弱勢權力關係與被代言,「LGBT」的內部差異。
第三,我想詢問,您對性別人權協會與中央性/別研究室長年經營的差異邊緣精神之最後一塊淨土──泛跨性別群體多樣性的總稱──自身當然也會有「任何特定身份別,”當然”並不能保證就得是酷兒」──有什麼看法。現今時刻,「跨性別」的身份別,也終於即將發展到有草根新的民眾有體制內、主流化的呼聲了,在13年前或許是你所期盼、但在今天或許是你悲傷地不想樂見的。沒錯,「跨性別」現今的歷史位置,就正站在同志運動主流化前夕1999年的十字路口。當然,這是複雜而深刻的歷史決定問題,不能由您(性權會)、我、或TG蝶園發言人等少數人決定,而是要由所有跨性別群體的公共性,一起思考、一起選擇。
(所以,我得正在不斷做:把目前跨性別運動裡所交織在的性別團體政治版圖原由去脈,說得更明白、讓更多熟悉運動圈以外的所有跨性別常民或關心性別運動的常民、都看得懂,喚醒公民主體在歷史瞭解的基礎上對於「我們該怎麼做?我們將何去何從?」的公眾意識。這是促發公共性的一環,請您原諒我。)
13年來婦運差異派經營跨性別群體、產生的「強制酷兒」(即認為特定的某個身份別、就得非得要”酷兒”),我認為,是相當違背酷兒精神的。酷兒精神應當是由自身交織的多個特定身份別裡的「經驗」所生長出、並且被喚醒(cousciousness-raise,當然我得強調,這類的思想傳遞,也是非常的菁英);任何一個想行動酷兒的人,應是由它的自由意志,而非被身份別所”強迫酷兒”。
我想詢問的是──堅守差異邊緣的酷兒立足點,是否或何時、要和跨性別社群切割。
確實,這是件悲傷而不捨的事。就如同您13年前培植「台灣同志團體」、在募款晚會上幫忙跳舞、結果養出了您所最不願意樂見的巨獸一樣,那個愛恨交織的心情與感情。我對「同志」「女性主義」,因為身份別的宿命,也是愛恨交織,我想在這點上請容我說我們是”一起”。但我預言,不論我是否是參與那個跨性別主流化的推手,不論我在參與中站取了哪個折中或修正的位置──「跨性別」真的並不是酷兒,在未來的幾年後,也一定會爛掉,就如同您所不斷提的「性別主流化」與「同運正典化」一樣。
我想在此並且不斷歷史迴音地詢問──堅守差異邊緣的酷兒立足點,是否或何時,要和跨性別社群切割。
來結尾吧。納悶的是,您與您的伙伴們所不斷強調的討厭「溫情」「溫良恭儉讓」(這詞實在太中国文雅,充滿了台北市民的外省人遺產)「多元文化主義」,但我發現,好像只有我一個人斗敢直接公開批評「台灣同志團體」、點明「三位一體」,而旁人總是勸退我:「不要理它、做你自己的事就好啊」彷若我的舉動、確實是牽動著這個「三位一體」的性別/同志運動政治版圖一樣。但我將這麼說:站在我的身份別所屬的更加權力關係弱勢底下的立足點位置,當我要做任何事,「台灣同志團體」「差異婦運」「同志包括LGBT」「性別光譜」「多元性別」「跨性別挑戰任何性別二元」這類您也所參與在內的1999-2005年共業的歷史資產/遺產,真的就是不斷阻礙了作為性別少數群體獨立主體的道路。
當然,這背後有很多的社會困難。同性婚姻尚未合法化、真愛聯盟保守勢力尚未消除(但有真的完全消滅的一天嗎?所以您的”勇敢說真話”的那天,將遙遙無期?),國內婦運和同志團體之間路線的微妙制衡局勢,諸如此類。
晚輩/新一輩小朋友世隔26年的世代對話,過往發生什麼事晚輩也並不完全清楚(您或目前檯面上、也還沒有人把2000年後逐漸正典化所發生的事、像您談婦運94年”我要性騷擾”、96年女同志婦運之辯和97年台北市廢公娼引發婦運團體在性工作上差異路線分歧時一樣清楚),如有得罪在此見諒。您所討厭的「溫良恭儉讓」,包括「不敢得罪運動的共同情誼」「民間團體位置代言問題的反省」、「同運正典化」與「跨性別主流化」──何時是公開表示切割的那一天。我們都在這台灣20餘年來性別運動歷史的血脈歸屬上,凝望下一個未來。
也預祝您在下一個未來,找到與開拓新的戰略位置──我相信一定可以找得很漂亮,就如同您20餘年來從婦運、差異到同運的部局一樣。
祝 武運昌隆
--- [註1] 2005年4月30日,《正視多元性別特質 修法保障工作權益》兩性工作平等法修法聯合記者會。當時修法連署團體: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性別人權協會、台灣TG蝶園、財團法人婦女新知基金會、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中央性別研究室。http://gsrat.net/events/events_content.php?et_id=24 [註2] 曾文璟,〈捍衛公民權反對隱私科技化〉,《台灣立報》,2004年8月28日。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84420 [註3] http://gsrat.net/events/events_post.php?pdata_id=34 [註4] 彭渰雯,2008年12月。〈當官僚遇上婦運:台灣推動性別主流化的經驗初探〉。《東吳政治學報》,第26卷第4期,頁1-58。引述頁數9-10。 [註5] 990815人民老大運動的精神-自己負責、不要寄託-王蘋(完整版)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HO5LjvhB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