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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9
今(29)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反媒體壟斷法之實質審查,繼前兩週決定了草案名稱(媒體壟斷防治與多元維護法)與第一章章名(總則)後,今日總算有了具體進度。
以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提出的立法十大訴求一一檢視目前通過的條文,結果如下:
一、以新聞媒體為主要規範對象:今天委員會最後於第二條「名詞定義」條文中,確定了此法的管制對象,並且是以特定的新聞媒體為主。
二、針對產業現狀、建立明確紅線:今日尚未討論到禁止整合之紅線的訂定。
三、壟斷計算指標要具體、透明:由「市占率」而非政院版提出的「收視率」作為計算方式,也是青盟認為較可行的指標。
四、公共利益納入審查標準:此條文為保留條文,有待明天討論。
五、確立媒金分離原則:此條文為保留條文,有待明天討論。
六、法定透明審查程序:此條文為保留條文,有待明天討論。
七、禁止媒體不公平競爭之行為:此條文為保留條文,有待明天討論。
八、納入公益訴訟條款:此條文為保留條文,有待明天討論。
九、明文保護新聞工作自主權:今日出席的各委員對此原則表示支持,但認為文字上有待修改。
十、包含回溯條款:此條文為爭議較大之保留條文,有待明天討論。
明(30)日,交通委員會將繼續審查反媒體壟斷法,青盟將派代表進入議場旁聽;同時,也將在立法院外發起靜坐行動、向委員會施壓,要求委員會將十大原則納入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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