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02
【中央社╱台北2日電】中國大陸女權運動家葉海燕日前遭警方以故意傷害罪拘留,包括葉海燕和許多大陸網友都認為,這是葉海燕因日前舉牌抗議海南一校長帶小學女生開房遭警方報復,報章呼籲警方應拿出證據。
大陸新京報今天報導,民間女權工作者葉海燕在發生海南萬寧一小學陳姓校長帶小學女生開房後,到小學門口舉起「校長:開房找我,放過小學生」標語抗議,結果引起網友競相模仿。
隨即,大陸網路傳出,葉海燕5月30日突遭居住地廣西玉林市博白縣警方以故意傷害罪行政拘留。
報導說,根據公安部門的通告稱,博白縣張姓婦人指控,葉海燕2012年在網路污蔑她開的旅社為「性交易10元店」,為此找葉海燕要求賠償,雙方發生爭執,葉持菜刀砍傷3人。
博白縣警方稱,「法醫鑑定為輕微傷」,「葉海燕因涉嫌故意傷害他人,被博白警方行政拘留」。
但葉海燕在尚未遭警方逮捕前發出微博指控,她30日中午在家中遭10多名男女圍攻毆打,圍攻她的人受當地政府指使,報復她近日到萬寧抗議校長帶小學女生開房案。
此外,新華社也引述葉海燕委任律師王宇談話說,葉海燕事發前錄製幾段影片能證明,11名闖入者涉嫌非法入侵住宅、尋釁滋事,已向博白縣警方申請立案調查,並將博白縣公安機關對葉海燕作出行政拘留處罰提出行政訴訟。
新京報的文章質疑,既然「法醫鑑定為輕微傷」,此案就不涉及刑事問題而是治安案件,且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是一種具體的行政處罰,必須在查清事實後做出;案發多日,當地公安對相關疑點、案情都未主動披露,加上時間點與校長帶女學生開房巧合,這種不透明做法讓本案平添疑雲,呼籲警方應公開案情、拿出證據,依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