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不當埋設161KV地下高壓電纜接近民宅,數年前桃園楊梅居民已抗爭電磁波強,導致台電斥資數千億興建後最後放棄不用;92年台電於新北市泰山區進行變電所及地下高壓電纜施工,當地地下水位僅一米深又多砂質,台電又多日抽地下水抽砂,至今已造成70多戶民宅屋斜龜裂,台電至今仍未仍修復原狀。
台電未記取教訓,卻繼續於小巷路施工埋設地下高壓電纜,規劃於雲林口湖的小路要埋設161KV地下高壓電纜,今天數十位口湖鄉民來到環保署抗議,反對環評通過台電於口湖文明路(6米路)、中正路及埔南村(4米路)埋設161KV地下高壓電纜,要求撤案。
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粘麗玉主任表示,環評委員沒有評估危險就採納環保署未定案的電磁波預警原則草案,該草案所謂地下高壓電纜與民宅水平距離"1.5公尺"是台電自己訂的,環團與自救會都不同意,因為與民宅水平距離1.5公尺,民宅電磁波仍高於10毫高斯,而世界衛生組織的報告,高於3~4毫高斯就有罹患小兒白血病危險。
口湖反地下高壓電纜總幹事紀武昌表示,台電於口湖鄉文明路埋設161KV地下高壓電纜,文明路僅6米,中間又有2.2米寬的排水箱涵,所以路的一邊只剩1.9公尺,埋設4米深地下高壓電纜,與民宅水平距離不到1.5公尺;又口湖地下水位僅約於地下1米,埋設電纜必將抽砂、抽地下水,民宅地基會被掏空,自救會堅決反對環評通過。
口湖反地下高壓電纜自救會副會長林鳳珠表示,台電騙人,於環評書一邊說”口湖鄉屬地下水管制區,本計畫不抽地下水”(敏-9-)”;卻又於環評書(頁-10-2-及-7-19-)說”陸纜開挖”短暫”抽排地下水”,何謂”短暫”,地下4米的工程長達2公里,短暫(?天)能完成嗎? 又根據台電環評報告,口湖地下水位約於海平面下4米,故約地下1.1米就有地下水,地下水豐,砂礫疏鬆、孔隙率大(見台電環評報告6-21);又根據口湖鄉誌地理篇,口湖鄉的地質為砂質土壤,因此台電於口湖鄉文明、中正路施工路段要埋地下電纜,施工時一定會抽地下水抽砂,必將使房屋地基下的砂被抽出而掏空房屋地基。自救會堅決反對1.5公尺水平距離及於口湖文明路及中正路、埔南村埋地下高壓電纜。
口湖埔南村長呂永添表示,台電於口湖埔南村4米寬的小巷埋設161KV地下高壓電纜後,因多日抽地下水抽砂後,民宅及路面已龜裂嚴重,又路的一邊是水溝,唯恐下大雨有塌陷危險,故台電埋設實在不應該,要求台電修復民宅道路,而且不能通電。
新聞聯絡人: 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 粘主任(0972-803-335) 林小姐(06-336-3763)
回應
Re: 【會後新聞稿】反對雲林口湖埋
反對雲林口湖埋地下高壓電纜損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