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退休後再受雇者職災保護
勞委會欺人太甚!

2013/06/04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專員

責任主編:王顥中

勞委會日前偷偷摸摸的廢止了過去已沿用15年的規定,從今年(2013)5月14日起,65歲以上已領勞保老年給付者,若再受僱,不能再單獨加入職災保險。這項修訂無疑是把65歲還需要工作的勞工逼上絕路。

什麼樣子的人,在65歲強制退休後還需要出來工作?通常是老年給付根本不足以維持生活、又沒有子女撫養的弱勢工人,或者是因為家裡突然發生變故,不得不再出來找工作。像這樣的老年勞工,通常只能從事營造業、保全等低收入高風險行業。當初規定65歲以上已領老年給付者再受雇,能單獨投保職災險,就是因為60幾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後,若需重新投入職場,雇主常因為擔心勞工沒有職災保險而不願雇用,高齡在勞動市場本來就是弱勢,退休後還需就業的人更是因為生活難過,如今勞委會竟然取消這些勞工投保職災險的權益,根本是陷這些勞工於不義,往後這些勞工不是再也找不到工作、就是假使不幸發生職災後只得自求多福。

根據勞委會的說法,取消這項權益是因為有人「假退休、真領錢」,這個說法更突顯出官方不負責任。任何職災申請都必需經過勞保局核定,查明是屬於職災,還是「假退休、真領錢」。難道保護弱勢勞工的規定,就只因為官方不願花點力氣查證而取消嗎?勞委會怎能單單為了減少行政工作而罔顧勞工生存?若不是生存被逼到絕路,沒有人會想傷害自己的身體,只為換得職災給付,況且「假退休、真領錢」和是不是年滿65歲一點關係都沒有,勞委會的作法根本毫無邏輯。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長期服務職災勞工,深知65歲後還要辛苦工作的人背後生存的困難,投保職災險對需要再度就業的老年勞工而言是僅有的微小保障,勞委會不但沒有幫助這樣的勞工,還大砍勞保年金,讓勞工老年沒法生活,如今連因活不下去而要再出來找頭路的保障也沒有了,我們的勞委會已徹徹底底背叛勞工,成為讓勞工「老不起」的幫兇。

回應

"資本家委員會"~噁

回復原本勞保規定
是讓這些已領取勞保的人
不能加入勞保?還是再加一次勞保繳各項保費?
又一次領與年金領有沒有差別?
文中沒有說清楚
這結果會讓大家對於政策的判斷
以及釐清勞資政的權責差很多

早年這一則規定
一方面也是讓當時一次領的高齡工作者方便再回勞動力市場
但也在幫雇主省普通意外事故保費
以及退休後再雇用的人事成本的後門

如今政府取消這規定
影響及於各種一次領年金領的不同高年齡層勞工
不知在圖些什麼才應該是分析的重點
以65歲以上勞工處境當作批判政策的著力點ok
但這樣作為分析的觀點有點局部

作者的標題還有第一段的寫法有誤的
讓樓上的產生誤解

勞委會是「修改」
讓65歲以上已領勞保老年給付不能單獨加入職災保險
(但不溯及既往)
65歲以下則可以單獨加入

作者標題看起來是(全面)取消
又在第一段加強了廢止

給勞團看的建議雇主僱用勞工年齡方案

應該要訂定法律來強制規定,企業在雇用新進員工時,35至40歲要占總新進雇用員工的多少人,40至45歲新進員工要占總新進雇用員工的多少人,45歲至50歲新進員工要占總新進雇用員工的多少人,以此類推,這樣以法律來強制規定,雇主就要照法律規定來做,如不遵守規定就施予罰責,直到改善為止,這樣才可以根本來解決年齡歧視的問題。

(勞委會=資委會=腦殘協會=米蟲協會),只會欺負失業人強迫繳健保就算了,勞委會還要繳什麼國民年金,勞委會等於是合法的地下錢莊,專門欺負弱勢族群!

老不起!!!!!!啊

30歲以上也符合中低收入戶條件,只是年齡不符合,根本是圖利特定年齡族群!

青年署攜手公企業 助弱勢工讀
-字+字中央社中央社 – 2013年6月6日 上午11:32通知馬上升級您的IE瀏覽器,上網更安全、更快速!
立即升級(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6日電)青年署今天表示,為加強照顧弱勢青年,與政府各部會、台糖、中華郵政等公營企業合作,提供高中職以上的弱勢青年工讀機會。

為加強照顧經濟弱勢青年,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辦理「經濟弱勢青年工讀計畫」,只要是全國16歲至29歲,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獲就學貸款」、「獲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的高中職以上在學青年都可申請。

青年署表示,配合經濟弱勢青年工讀計畫,政府各部會、台糖、中華郵政、合作金庫及土地銀行等公營企業與銀行都釋出職缺,提供安全且具學習性的工讀機會,希望幫助弱勢青年增加收入,並增加職場經驗。

青年署表示,目前已有超過500個工讀機會,包括兆豐金控、土地銀行、台灣菸酒公司、台灣自來水公司以及中華郵政等,多為暑假期間處理行政事務之內勤工讀機會,符合資格的青年可到「RICH職場體驗網」投遞履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