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更新案協商小組新聞稿

文林苑更新案協商小組於102年6月20日公布協商報告,小組所提供之最適方案雖未能獲得三方共識,但協商仍具有意義及價值,並可透過本協商報告釐清爭議問題之關鍵,儘速作出決策依據,減少社會紛爭。

歷經近3個月的協商後,文林苑更新案協商小組對社會大眾公布評估協商報告,並提出七個可能的方案及協商結果。本小組所提供之最適方案雖未能獲得共識,但仍希冀透過本協商報告釐清爭議問題之關鍵,呈現真相並作為決策依據,及提供法院參考之專業意見。同時,本次協商經驗可提供後續都市更新案爭議協商之借鏡。

協商小組表示,因同意戶與王家之間缺乏信任感、王家堅持原地重建之訴求依法難以成全,及因為王家未能在審議過程表示意見,直至都更計畫核定始表示意見,以致在協商時間點上已欠缺調整彈性,造成本次協商未能獲得共識。針對文林苑案協商小組仍建議:應重新啟動司法程序、組合屋爭議應依司法辦理,以及實施者宜補償其長久以來等待更新案之同意戶等,作為本案後續之處理方向。

藉由本次協商之經驗,可以對後續都市更新協商作業提出三點建議:未來應於計畫核定前即啟動協商機制、協商應具備6大原則(具備公正專業之人士、需提出評估準則、需提出不同方案、分別協商並完整紀錄避免衝突、程序完備正當性、可供公評之評估報告)、各方須折衷讓步才能有協商空間。

協商小組進一步表示,協商的意義不因未獲得共識論成敗,協商能否達成共識,除協商小組的努力之外,更取決於爭議當事人各方的心態。因此論斷協商成敗的關鍵應是「過程是否公正完備」及「結果是否專業可受公評」。協商過程各方皆需有所折衷讓步,才能讓僵持不下的僵局有協商空間,進而有達成共識的機會;我們期待社會經由這次事件能獲取深切的教訓與經驗,使得後續都市更新的推動能夠順利持續的推展。

臉書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