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迫遷連線參與法務部人權兩公約初步回應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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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6

採訪時間:六月二十七日(四)下午兩點半始 採訪地點:法務部二樓簡報室

六月二十七日星期四下午兩點半,法務部將於該部二樓簡報室,針對人權兩公約舉辦「審查各機關對『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初步回應會議」。由於當天會議將涉及居住權相關條文,各反迫遷團體(含華光社區、紹興社區、淡海二期反徵收、A7等自救會及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將到場參與會議進行,期盼政府機關審慎看待國際人權專家審查結果,並具體改善專家所指「明顯違反國際人權標準」之各項法規與政策。

二月底時,十位國際人權專家抵台進行人權兩公約之審查,檢視台灣政府之政策與法律是否按照總統批准之兩公約及立法院通過的《兩公約施行法》予以落實。在專家共識形成的結論性意見中,明確指出我國政府在住房權保障之諸項措施違反兩公約人權標準,有待改善。

未料江揆在審查結果公布不久後,宣稱華光社區、紹興社區之居民沒有居住權;並指專家不瞭解台灣議題脈絡,藐視國際人權專家嚴謹審查之公信力。在後續政府各機關對結論性意見之初步回應中,只是大致重述政府目前措施,也就是正遭各公民團體批評的政策,而無具體而有效的回應。甚至,在初步回應中直接略去對於國土上因歷史生成之違建聚落,顯無回應誠意。

因此,在六月二十七日的會議中,各公民團體嚴正要求政府應落實兩公約,重新檢討遭到公民團體與國際人權專家指名之不當迫遷政策與法律,並提出各項具體訴求。

華光社區有三點訴求:

一、於七月底前,行政院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應依兩公約及專家結論性意見,以居住權為主要原則,提出《國有財產法》修法版本,放入具體的長期安置條款,落實居住權保障。並一併檢討《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

二、於七月中前,行政院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內政部營建署,應依兩公約及專家結論性意見,以居住權為主要原則,提出華光社區一案細部計畫,使中央或地方能提出長期安置計畫。

三、於七月中前,法務部及國產署,應就兩公約所言迫遷手段不應危及人民既有生活一事,就華光社區居民承受巨額不當得利一事,展開有誠意之協商。

與華光同屬國有土地上之非正式聚落遭迫遷的紹興社區亦主張:財政部必須立即啟動《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修法程序,以第四號和第七號一般性意見作為保障人民居住權的基本原則。因此行政處理原則涉及全國範圍之國有土地,財政部亦應於兩個月內舉辦修改《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之行政聽證會。

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則要求:

一、台北市政府應徹底檢討並回應士林王家強拆案一案中,行政偏頗、執法過當,違反中華民國憲法、兩公約施行法瀆職之處。

二、行政院暨內政部營建署等都市更新主管機關,應針對都市更新條例之重新審查舉辦公開之說明會與聽證會。行政院版及最終修改條文,應遵循聯合國兩公約對於居住權之保障與規範。

三、於七月中以前,台北市政府應依兩公約及專家結論性意見,以保障居住權為主要原則,一併針對現前實施者申請代為拆除之已核定都市更新爭議案件,提出除了代為拆除以外,開啟真誠磋商之後續處理辦法,避免不當迫遷情事繼續發生。

四、於七月底以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兩公約及專家結論性意見,以保障居住權為主要原則,針對各直轄市縣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現前未能保障原住戶居住權之條文進行具體檢討,並與民間社區、團體召開公聽會。

五、於七月底以前,新北市政府應依兩公約及專家結論性意見,以保障居住權為主要原則,針對新北市三重區大同南段都市更新案,目前實施者以訴訟排除原住戶居住權一事,主動展開協商及規劃具體安置計畫。

淡海二期反徵收自救聯盟則要求:行政院下之內政部、環保署,應考量居民居住權及環境影響評估,終止淡海二期徵收計畫。

各團體期盼明日會議上,政府官員能針對上述合理訴求作出具體且友善之回應,使馬英九總統人權立國之立場,能真正成為台灣社會的核心價值,而非口號治國。

新聞聯絡人:傅同學(0931-933-718)、鍾同學(0980-060-807)

主題: 
活動日期: 
201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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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下之內政部、環保署,應考量居民居住權及環境影響評估,終止淡海二期徵收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