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權無法解決的同志困境
──為何我反對婚權平等運動?

2013/07/03
美國紐約市立大學社會心理系博士生

責任主編:王顥中

【編按】2010年6月,在德國柏林CSD(Christopher Street Day)同志遊行的舞台前,美國酷兒理論家朱迪斯·巴特勒(Judith Butler)拒絕了主辦單位獲頒予他的公民勇氣獎(Civil Courage Prize)。理由是他提到,酷兒群體正被拉攏加入各種戰爭──透過伊斯蘭恐懼症(islamophobia)針對移民的文化戰爭,以及對伊拉克和阿富汗的軍事戰爭。「在當前的政治條件底下接受這個勇氣獎,將會意味著我失去了勇氣」;隨後他將該獎項,轉贈予其它數個反對同性戀恐懼症、跨性別恐懼症、性別歧視、種族主義、軍國主義,以及反對CSD商業化的團體。[1]

巴特勒的上述發言雖非一個起點,卻清楚標誌出西方同志運動分裂的一個重大斷面:朝向中心與主流,在既有政治條件底下尋求正常化;亦或是朝向邊緣,涵納並連結各種包含但不限於性/別的權力宰制關係與受壓迫經驗,作為挑戰與顛覆的政略。

今年(2013),沉浸在DOMA與加州Prop.8裁決出爐的喜悅下,全美各地同志遊行人數都創下新高,過去一週無疑已被定位成為是歷史性的一刻。然而,這空前的盛況卻有它另一個較不光彩的側面。

如果人們還記得Bradley E. Manning,這位美國陸軍上等兵向維基解密透漏有關美軍在伊拉克、巴格達與阿富汗等地的空襲、屠殺影片,隨後遭美國檢方以最高可處以死刑的通敵罪給逮捕。同時作為一位同性戀者的Manning,今年曾一度傳出被選為舊金山同志遊行的代表人物之一,然而,這個訊息隨即遭到否認,遊行理事會主席Lisa Williams不僅嚴正駁斥、對外承諾將處置意外釋出相關訊息的人,甚至聲明表示「任何──即便只是暗示──支持將我們從軍的男人與女人置於危險當中的言論,都不會為舊金山同志遊行領導所容許」,藉由這樣的聲明,大動作將遊行與Manning進行切割[2]

今年的舊金山同志遊行,直接公開讓美國國防部在現場募兵;事實上,自從美國的「不問,不說」(Don't ask, don't tell)政策在2010年廢止之後,同性戀早已能夠「更平等、更友善地」加入國家軍事武裝的行列,在這種背景底下,見到運動迅速右傾化,或許也無需太過意外。把場景換到今年的紐約,當巨星Lady Gaga在舞台上清唱美國國歌[3],召喚台下民眾集體熱情響應,這一刻,"Born This Way"的意思可能更像是「生來就是美國人」了。

台灣的運動倡議經常援引西方經驗,但其援引卻又經常是單面的,從而刨除了各種內在的複雜性與矛盾(美國若通過同性婚姻,什麼時候能輪到台灣呢?),形成一種簡單的線性進步等式與想像。今天,苦勞網同時刊登兩篇文章,一篇是由YuiHwa所整理的報導〈DOMA違憲,不代表美國同性伴侶能大獲保障〉;另一篇則是正就讀於紐約市立大學社會心理系博士班的劉文所翻譯的〈婚權無法解決的同志困境──為何我反對婚權平等運動?〉以及她個人的一些心得,兩篇文章可以相互參照著閱讀。YuiHwa的文章帶著一些期許,對於目前DOMA跟Prop.8的裁決跟背景、以及它在法律上可能帶有什麼意義(與不足),作了清楚說明;劉文所翻譯的文章,則持有不同立場並直接點名批判「婚權平等運動」。

就算是要以美國經驗作為參照,藉由這樣的方式,我們也希望至少要能使議題呈現出它最起碼的各種複雜面向。

[1] Judith Butler(2010)〈柏林同志遊行發言[back]
[3] YouTube: Lady Gaga Singing the National Anthem(2013/06/28)[back]

當許許多多美國民眾歡慶著美國最高法院於26日上午以「違反平等權」為由,宣告廢除婚姻保護法(Defense of Marriage Act, DOMA) 時,反對婚權本身的美國酷兒左派仍持續高呼著這不是同志運動的終點,他們提出,所有人更應該進一步審視婚權與資本主義關係的本質,究竟在整個婚權運動的「平等」口號假象之下,哪些族群和情感關係又被再度犧牲和邊緣化。

身為一名住在美國長達10年以上的居民,對於我和身邊許多台灣籍的朋友而言,DOMA的終結代表著辦理依親移民的可能。面對同性伴侶婚姻所帶來的權利,我的心情也是相當矛盾的。姑且不去探討美國司法和移民系統對於有色人種的不公,理論上,這條法案的結束,代表著出現了一條「將能透過擁有美國公民籍同性伴侶以取得綠卡資格」的管道,而這是從前為了爭取相同權利、甚至思考過和異性戀假結婚的我們根本無從想像的(尤其是在911事件後排外移民法嚴苛許多,申請綠卡的管道更加困難)。但「婚權能讓同志走向平等」此一論述,從60、70年代的性別解放運動開始,就已經被左派強烈地質疑,他們認為婚姻只不過是擴大中、高階層同性戀既有權利的保守改革。90年代後北美的酷兒運動之中,有關婚權的議題,更成為保守派和基進派的分歧點。DOMA從1996年立法至今廢除,又再度迫使同志運動者反思其政治路線。

我選擇的文章譯自〈Why I Oppose Marriage Equality〉,作者是一名長期關注酷兒經濟正義,包含監獄和司法正義系統、人身安全(健康保險、遠離暴力的自由),以及貧窮(住屋權、收入等等)的行動主義者。該篇作者提到,無論同志或跨性別者(尤其是這之中的有色人種),皆曾加倍地受到上述問題的迫害,另外,作者更強調婚權不是一個去處理同志問題及解決整體經濟正義的適當方法。

作者提出他並不反對婚姻提供的權利本身,而是整個運動的進程和方向,如同文章中描述,婚權可提供的只是「可以解決短期問題的短程方法」。

以下為我做的原文節錄翻譯:

我對於婚權平等運動有兩大問題:一、這整個行動花費了大筆的經費、精力、以及關注,將焦點從更重要更急迫的議題上完全轉移開來(有時候是直接的轉移,例如加州花費了美金4千3百萬在反對Prop.8上,當8千5百萬的HIV/AIDS服務金費被削減。有時候是更微妙的,例如許多我認識的異性戀都會用他們對於同志婚姻的贊同來表達他們和我的盟友關係[allyship])。二、婚權運動的策略積極地與酷兒經濟正義的運動對抗,將資本主義、有意義的移民改革、以及性/別顛覆從討論中完全地移除。

讓我們先放下情緒,思考合法的婚姻是為了要囤積你的財產,這是它歷史上主要存在的原因,也是為什麼在現代你可以被獎勵減少納稅金額和共享利益(或者失去它們,如果你貧窮的話)。並且,無論收入多少,你被政府(和社會大眾)鼓勵將你的財產鎖在核心家庭之內,而不去分享給任何其他你不喜歡的人(我是說真的──停止去想「愛」一秒看看)。

當然,關於婚姻的承諾是非常非常真實的──尤其是對於那些差一些些掉在最高階級之外的人來說。它可以幫助其中那些去保留住他們已經擁有的──這就是被設計這麼做的。我從來都不會不去承認婚姻可以提供給一些貧困的、勞工階級、和中產階級的人們實際的,物質的利益,我也不是在批判個人對於是否要去利用這些利益的選擇,基本上我贊同人們該擁有他們需要的東西,用短程的方法來解決短期的問題。

這篇文章真正的主題,不是關於個人,而是婚權平等運動,它的核心問題是它對於其它的解決方法沒有一點興趣。婚權平等運動,像是婚姻制度本身,是一個讓我們無視政府拒絕去建立可持續發展的社會福利和公共福利機制的關注轉移──婚權平等運動正在依循著這個步驟,一步一步地奪走所有的運動資金。這是我之所以對於大部份的民主黨員/自由主義者/進步者在這議題上感到很不耐煩,即使他們強調我們是站在同一條路上,而只是在不同的階段。只是因為有一些人會得到一些錢,並不代表一個針對這件事的全國性運動就是一個經濟正義的運動。它是一個單線思考邏輯的陷阱,跟從它就像是在一場經濟危機之中蓋新的大廈──結果是,大部分的事情都有一面以上的對抗勢力,而你敵人的敵人並不一定就是你的朋友。

婚權平等運動口號、形象、以及行銷模式的主流化並不是一個巧合,這是我對於它的另一個問題,這個運動刻意地並惡意地排擠許多的酷兒和他們的文化,尤其是跨性別和性別不遵循者(gender non-conforming)、貧窮酷兒、和在傳統家庭之外的酷兒。這個運動將接受度和公民權的條件變得更白人化、傳宗接代、並且性別遵循,忽視對於酷兒和跨性者的自由和權力更大的威脅:如果你無法被視作是異性戀和性別遵循,那麼我們就是值得遭受暴力、囚禁、和死亡處置。最近加入婚姻運動的保守者,利用這個運動抵抗單親家長、移民家庭,和其他的社群(有時候,你敵人的新朋友…正是你應該視為朋友的人)。

總而言之,我為什麼反對婚權運動:婚姻在一個階級戰爭的時期提倡囤積個人財物,婚姻認為不結婚的人是違反常態的並且不值得擁有公民權,婚姻甚至不知道230多萬的美國人正被監禁著。

最後,我要對於一個耳熟能詳支持婚姻的聲明做出回應:婚姻是一個重要的媒介讓大家能對其他LGBT議題有所意識,讓所有LGBT的人都得到一隻小馬和一台義大利濃縮咖啡機,等等。

首先,它真的不是,這運動針對許多酷兒和跨性別者將他們排擠在外,又行銷一種非常狹隘的接受條件,並且,「我認為那兩個看起來像是Anders(註:作者名字)的男子應該有權利可以結婚」,和「我認為長期無家可歸的跨性女子應該被給予美金2千元並且她們可以當我的鄰居」這兩個聲明,並沒有任何直接的關聯。我認為對於前者的接受反而增強了對於後者的排外。

另外,婚權解決後將會「回頭來」處理酷兒經濟議題的承諾,是非常侮辱這運動當中已經投入於這些問題中的行動者的。它也是一個看似漂亮的小謊言,因為要讓有階級特權的人將貧窮的議題作為優先,從來都不是容易的。事實上,地區貴族化(gentrification)的力量,只會隨著你白人中產階級家庭的合法化而越來越強壯。如果你的藉口是你只剩下幾件事在你的清單上必須處理,那麼我希望你承認我們完全在不同的邏輯上。坦白說,讓我最失望的一個分歧是,婚權運動者甚至看不見我們之中有一個分歧。這不只是一個政治計畫的問題,而是哲學和分析的問題,沒有這些,政治計劃是沒有意義的。

總結以上,「婚權足以使得所有同志擁有相同的權利」是一個極大的迷思,所以不應該被視作當下同志運動的核心目標。它所能提供的權利當然是無庸置疑的,但其受益者僅限於一些已佔有相對經濟地位、極為少數的同志伴侶,而無法去真正挑戰在資本主義和父權結構社會之下,關於階級、種族壓迫、性/別二元的這些問題。

【延伸閱讀】

回應

什麼時候同志運動爭取婚姻權竟然要上綱到「挑戰在資本主義和父權結構社會之下,關於階級、種族壓迫、性/別二元的這些問題」???

當台灣的同志婚姻連一撇都沒有就開始要反婚權運動,要急先鋒前可不可以先看看渴望結婚的同志為何「想要結婚」?連這個層面都不觀察,就要開始反婚權運動,真是讓人無法苟同。

到底那個「急於走入(美好的)婚姻家庭」未來想像是怎麼被建構出來的才是重點吧!
要使用這種話術作為反駁也請看看文中提及的美國脈絡,在美國酷兒基進左派早在當初只有少數(不對,到現在依然是少數)的州同性婚姻合法時即開始反婚權運動。

也請回頭看看台灣的法律社福制度對於婚姻者所賦予的權利,邁向中產單偶化的婚姻式想像早就被觀察而且論述不知道被提起來審多少次了,到底不細緻觀察的是哪個運動路線這點恐怕有必要評估。

婚姻並不好,但有人需要,即使他不知道為什麼需要,即使他不明暸有哪裡不好,但有人需要。

婚姻平權解決的不是好不好的問題,它解決的只是單純實用面上的需要問題。至於好不好,那是另一個問題,人都有選擇拒絕當聖人的權利,而飯要一口口吃相對來說庶民而親民得多。

如果說對霸權的反抗與檢討是婚姻平權需要警醒的陷阱,反婚姻平權者又哪來的權柄對婚姻的優劣做家父長制的灌輸?

你不婚?那就去啊!

再多說幾句的話,平等是一個具有不同觀察面向的操作工具,論者所提出的憂心在於婚權平等在單一的性傾向以外,其他婚姻制度背後形塑的不平等(比如對非婚者的歧視)。

因此片面的婚權平等,其結果是將更多的被壓迫者,轉化為婚姻制度的既得利益者,從而可能更增動搖婚姻制度的門檻。然而,有些人就是來成為既得利益者(努力地道德中性化),這是很單純、理所當然、赤裸裸而殘酷的政治算計問題。至於取得利益後是成為壓迫者或協助者,那是另一個考量,因此這本質上是兩個問題,並且不當地預設了走入婚姻的個體,必然呈現或投向其他基於婚姻所為歧視的懷抱。

任何平權運動的成功都不是來自正義而是來自於力量(雖然"正義"的包裝可以構成力量的一部分),而力量可能來自於族群的團結,但更多往往來自於既得利益者的轉向或者在某個面向上產生的與既得利益團體的偶然合致,這是每個運動都要面對與克服的問題,並且這也包括了未必有永恆的盟友這件事。

多數反平權論述裡會看見很不錯的理想,但只看見很少的利益,偶而間或談談“只能做,不好說“的情慾解放,制度不好,那麼推翻了有什麼,一無所有的自由嗎(就去管制化去規訓化的脈絡而言,或許也可以認為有無限可能的自由)?就現實的操作而言,終歸是太過浪漫。

什麼時候同志運動爭取婚姻權竟然要可以無視「挑戰在資本主義和父權結構社會之下,關於階級、種族壓迫、性/別二元的這些問題」??????在這個基本工資不調、財團養地賺錢、國家徵收土地當幫兇的時代,什麼時候,同性戀結婚可以高枕無憂買房子不怕被都更、不擔心感染愛滋時要被國家社會追殺?

固然我們必須警示婚權對於非婚者產生的排擠效應,
但是更需要憂慮的是,反對"婚權帶來不平等"時,
可能被保守團體化用為自身的反同性婚姻能量,
我們無法阻止,不過會需要思考策略。

細緻地去理解台灣伴侶盟的草案與脈絡,
會發現三套並行的草案,
的確盡力考量到了各方面需求,
在1.同性婚姻部分暫且不論,
而在2,伴侶法草案是期望讓兩個人(不論憑藉的關係為何)均可成家,
3.家屬法草案則讓一群人具有類似家庭的關係(部分權益的代理權)。
固然,制度可能排擠人,
但至今制度仍舊不是說廢就能廢,
這也是為什麼"左""右為難後,
三套制度並出。

重點是,
我們尚且無法達到廢除現行制度(異性戀婚姻制度下的法律可是深植甚久),
那麼現今的廢婚路線著力點與策略為何?
為了怕更多的壓迫而針對同志婚姻?
還是全面性廣納"反對異性戀婚姻"作為運動能量?
目前是看不出來的,
毀家滅婚若只是種口號,
那無疑是打入虛空的努力,
它仍舊需要做的是謀求民意、動員、並直接撼動制度。
若要做,便不能讓自己是邊緣民意。

除了這裡的文章之外
"婚權足以使得所有同志擁有相同的權利"
這種說法還真是沒聽過

如果
"婚姻權可以解決一切"
"婚姻權最重要"
只存在在批判者的嘴裡
而並不存在與婚權推動者的論述中

那麼這樣的批判究竟有什麼目的?

大家都說婚權婚權
可是結不結婚真的完全是權嗎?
(我不是說法律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