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原行政院大埔案研商結論真相
──大埔4戶真有非拆不可理由?

2013/07/11
律師

責任主編:陳逸婷

吳敦義副總統7月5日上午受訪時信心滿滿表示,其40年來答應的事,從沒有做不到的,未料不到10小時,馬上面臨來自同黨的苗栗縣長劉政鴻的強烈質疑。當天傍晚吳敦義大張旗鼓邀江宜樺、劉政鴻入府研商如何疏處大埔4戶強拆案將近2小時,結論竟是「請苗栗縣長依內政部歷次都委會決議妥善處理」,毫無具體內容,有等於沒有,再次印證馬政府團隊的浮誇無能。劉政鴻更放話支持強拆大埔4戶的千名支持者將北上抗議。同時間,張藥房張森文已因連日來的壓力精神崩潰,住進精神科病房,非僅認不出熟人,更以為出現在他身邊或家附近的人,都是要來害他、拆他家!

面對排山倒海而來的輿情壓力,媒體報導自我感覺良好的馬政府因應方式,竟然是內部討論後自行定調,認為大埔案沒有失信於民。問題是有無失信,應該問人民聽輿情,怎會關門摀耳自己定調?自行定調能解決問題嗎?又或者自行定調之後,問題就會自動消失不見?

2010年8月17日行政院的研商結論是建物及基地原位置保留,當時擔任內政部長的江宜樺也在現場,應該非常清楚所謂交通、公共安全、合法性與都市計畫合理性等4原則,從來不曾被提出討論並形諸文字。詎料3年後已升行政院長的江宜樺突然拋出房屋原地保留有附帶4條件。說穿了,不過是眼見爭議擴大,藉此掩飾其內政部長任內執行行政院長交辦事務不力的失職而已。

為釐清還原真相,容作者細說從頭。2010年7月17日農民夜宿凱道抗議,當晚11點左右,作者接到當時的總統府秘書長廖了以電話,表示馬英九知道並關心此事,已電請吳敦義妥為處理。7月19日早上7點半,作者接到吳敦義本人來電,約下午5點會同自救會代表入院洽商。當天他即告知集中劃地還農與房屋原位置保留的初步原則,並囑充分具備都市計畫專業知識的政大地政博士,前行政院秘書長林中森邀集相關單位一個月內研提具體方案,所以才會有一個月後的8月17日第二次會議,並由徐世榮教授與作者陪同自救會代表出席。

會議開始不久,林中森即提出已事先研擬的具體結論,於其報告與討論過程中,無任何4原則被提出。嗣於8月26日林中森發函內政部與苗栗縣政府,提示8月19日的行政院會紀錄:

經本人於8月17日第2次會見抗爭農戶代表,初步獲致結論,建物及基地採原位置保留;…以專案讓售方式辦理。後續仍請內政部持續督促苗栗縣政府儘速妥予處理,以期圓滿解決。

內政部9月3日開始內部簽辦公文,6日院長簽核如擬,直到15日正式發文苗栗縣政府,包括承辦內簽公文的內容與逐級公務員的簽核意見,亦毫無隻字片語提及所謂的4原則。該9月15日台內營字第0990807819號函也僅再度重申行政院秘書長8月26日函的意旨,催促苗栗縣政府盡速依研商結論辦理都市計畫變更,見該函說明「上開協調結果尚需貴府配合辦理變更都市計畫、調整區段徵收計畫及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第1項第4款規定報請行政院同意讓售等,請貴府加速辦理,…」便可印證。

詳查以上歷程與公文資料,不僅足證所謂4原則,根本是江宜樺憑空杜撰的卸責藉口,更可以清楚知悉在林中森督導下,經長達30天所擬訂出來的研商結論文字確實是當時各方共識,本不可能有所謂「結論文字太簡略或不夠細緻,因而漏掉了4原則」的情形。

此外,該公文所提土徵條例第44條第1項第4款規定,指的是經行政院專案核准讓售。試問,如果已由憲法明定的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依法行使法律所賦予的專屬權力,應屬行政處分或與自救會成員成立的行政契約,且無任何附帶條件,應已發生行政處分的規制效力,位居下級的內政部、都委會與苗栗縣政府,可以推翻或附加條件限制嗎?

江宜樺於部長任內兼任都委會主委,從未出席主持並督導此事,放任當時的政務次長簡太郎主持此案,而內政部都委會則越權審查行政院核准的專案讓售方案,使當時吳敦義為平息民怨所做努力現大打折扣,功虧一簣,導致民怨。江宜樺發現苗頭不對,才丟出所謂4原則,企圖混淆視聽,掩飾自己的無能,但他顯然忘記了他是現任的行政院長,竟然用江部長的越權,賞江院長耳光!

江宜樺與劉政鴻更試圖誤導國人,宣稱大埔這4戶能否保留,已歷經苗栗縣府與內政部各自的都委會多次審查,經審查確認無法保留,必須依法行政,要求國人相信都委會委員的專業。內政部都委會委員是否具備專業?雖不得而知,但可以確定的是,顯然除事先未獲告知即未被續聘的楊重信委員外,絕大部分委員欠缺良知。此觀監察院2013年6月6日102年內正字第30號糾正文即可獲得印證。其案由略為:

截至2011年底我國都市計畫區現況人口約1,870萬人,計畫人口約2,510萬人,現況人口與計畫人口相差約640萬人,顯示地方政府規劃都市發展用地供給過量,致都市計畫區域規模不當擴張,不僅耗費行政資源以及公共設施經費,內政部未能嚴予審核與控管,更造成國土資源不當開發並扭曲社經資源配置,均有違失。事實與理由則為:

一、長久以來,我國各縣市政府都市計畫人口預測與實際人口呈現明顯的偏差,導致都市發展用地超量供給情況嚴重與無力取得大量公共設施用地,以及公共設施閒置或已無開闢之急迫性與必要性之情形,又因感於辦理通盤檢討或檢討時未能確實進行調整,不當耗費行政資源以及公共設施經費,顯有違失;內政部身為都市計晝最終核定機關,對於都市發展未能發揮積極引導作用,在總量與型態上適度有效的管制,衍生整體國土資源之不當開發,扭曲社會經濟資源配置,亦有怠失。…目前尚有近2萬公頃住宅區土地尚未開發,都市計畫住宅用地供給過剩。又全國空閒住宅數部分約156萬宅。

二、過去各縣市政府申請都市計畫個案變更、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案時,缺乏詳細的調查與縝密的規劃,並審慎評估都市計畫案開發的可行性與必要性,而內政部於受理申請時,未能充分掌握既成都市計畫區之發展情形與人口產業之分布狀況,就整體性與累積性嚴予審查,均有缺失。

劉政鴻動員支持者北上抗議理由乃是交通安全、對810名地主權益不公與影響該都市計畫發展。但其理由根本不成立,分別說明如下:

首先針對交通安全部分,位在竹南大埔公義路與仁愛路口的張藥房與朱樹家,公義路寬25米、仁愛路從原本8到10米擴寬為12米,但仁愛路在該交叉路口實際丈量寬達29米,7月8日苗栗縣政府特別找超大型聯結車現場測試,無需倒車1次即能順利右轉;加上該路口早已設置紅綠燈,鄰近派出所證實過去一年從未接獲交通事故報案。

此外,竹科竹南園區主要幹道為40米科學路,已標售的產業專區緊臨園區,靠園區既有道路通行即可;此次都市計畫區內又增闢2條連接公義路的30米道路可供大型車通行,仁愛路僅係住宅區內的社區道路,理應禁止大型車通行,顧慮交通安全,只是藉口。

針對同意徵收戶權益是否不公,同意徵收戶選擇領取變更為住宅區或商業區的抵價地,反對徵收的農民因專案讓售而拿回農地與農舍,兩者基礎不同,如何比較公平與否?所謂影響810名地主權益,究竟影響了什麼權益?會妨礙他們領回或購得的建地營建、通行或增值嗎?810人權益能代表社會公益嗎?

至於影響都市計畫發展之說則更加離譜,內政部都委會第746會議中,曾達成保留張藥房與黃福記家農地的決議,後因地方人士反對,又自打嘴巴推翻前議。再參酌前述監察院糾正文,試問,浮濫的都市計畫有何公益可言?發展不如預期,責任何在?大埔4戶有何非拆不可的理由?以多數暴力訴求強拆他人家園的正當性又何在?

詹順貴提供

今天大埔案之所以風暴再起並持續擴大,江宜樺「部長」與江宜樺「院長」應負最大責任,苗栗縣土霸王劉政鴻次之,那些只會仰人鼻息、助長炒地皮歪風的都委會委員與官方占三分之二以上的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責任也不遑多讓,而受害的永遠是平民百姓。

台灣徵地、炒地災情遍地峰火,都市地區會有如文林苑都更案的強拆;非都市地區則有數不盡的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區段徵收,如大埔案、機場捷運林口A7站、新竹台知計畫、淡海二期、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彰化高鐵特定區…等;工業區、科學園區的一般徵收則如中科三、四期、苗栗後龍灣寶、崎頂…等。人民根本無處遁逃。此種金權共犯結構情形,早在1995年學者陳東升的《金權城市》與王振寰的《誰統治台灣》已有非常深入的調查、評析。眼前台灣貧富差距越來越懸殊,但經濟實力卻越來越衰弱,正反映出《國家為什麼會失效》所指出,當經濟利益與政治權力只有少數特權菁英把持時,國家必然走向衰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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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記者大聲問:「副總統,是你放話的嗎?」吳敦義眉頭緊皺,轉身說:「你這不是逼我回答嗎?江宜樺本人都說沒這回事了,你們還要講這種話!」

 他澄清到一半,發現干擾了會場程序,又皺著臉、壓低音量說:「這種話不能亂講好不好!」

親愛的詹順貴先生,您好:<br>

您在苦勞網另一篇留言中,雖曾謾罵我是「網路蟑螂」。(<a href="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4858#comment-46586"><u><i>http://www.co...)讓我受到侮辱,而感覺十分不好意思。但還是想提一個簡單問題,請教您。<br>

您本文所提「行政院的研商結論」,出自院長會見抗爭農戶代表會議記錄。請問:彭秀春女士是農戶嗎?

文林苑是都更,大埔案、機場捷運林口A7站、新竹台知計畫、淡海二期、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彰化高鐵特定區…等是區段徵收;中科三、四期、苗栗後龍灣寶、崎頂…等工業區、科學園區是一般徵收,個案性質/法律依據完全不相同,訴求也不一樣,一碼歸一碼。
論區段徵收的合理性、必要性,確是急迫與必要,但案子走到現在,已落入區段徵收的遊戯規則,論4戶是否保留又是另一回事,不可混淆。大埔四戶若按區段徵收的規定來論法、理,並沒有正當性,不管吳當年做了什麼決議,未必當然是鐵律。
說難聽點,當年既罵人白x,又要信白x的話,現又跟白x講誠信,不是白彳?
人家900戶同意了,你要政府為4戶翻盤,如今進退失據,轉進吧。

把這篇收到台灣好生活報的行政司法網摘囉:
http://www.taiwangoodlife.org/storylink/20130712/5089

那大埔4戶有非保留不可的理由嗎?6坪房子跟政府爭得你死我活,就比例來說跟本就不符合,很難讓人相信這其中沒有個人的政治利益跟其它目的涉入。所謂的正義就是弱者的籍口,為了4戶的正義而消滅900戶權利,跟本就是虛假的正義。

保留四戶就會消滅900戶的權利?
犧牲正義成全利益,還有正義?
有這種思考邏輯人的腦袋一定是長在屁眼裡。

腦袋長在屁眼裡,傑克這真是太神奇了,可以拍照給大家看一嗎?19:21分發表的訪客,原來屁眼可以長在菊花裡,想必你一定有這種困擾,快點去醫生,不然腦袋被糞便汙染太久會很臭的。

不好意思,剛打太快。腦袋長在屁眼裡,傑克這真是太神奇了,可以拍照給大家看一嗎?19:21分發表的訪客,原來腦袋可以長在菊花裡,想必你一定有這種困擾,快點去醫生,不然腦袋被糞便汙染太久會很臭的。

不過你的腦袋長在屁眼裡是看哪一科?知道的建議一下這位大大吧。

都別急,按例,詹順貴會逐一答覆問題。呵呵

tata 中肯

雖然說別急,不過我是著急的想位那位腦袋長在屁眼的大大找尋到答案,不然如果看錯科結果把腦袋給移到膀胱去那怎麼辦?被污染到的腦袋已經有臭味了,結果又被阿摩尼亞的味道給沾上了不就更糟。

話說,那位腦袋長在屁眼的大大,有去看醫生了嗎?醫好要告訴一下大家是哪位名醫可以醫好這天下少見的疾病。

真相是,彭秀春不是農戶。所以,不可比照其他大埔農地農戶,原位置保留建物。<br>
真相是,原位置保留建物的研商結論,出自行政院「院長會見苗栗縣大埔農地農戶代表會議記錄」。<br>
真相是,詹順貴無視彭秀春並非農戶,強詞奪理,想要魚目混珠,欺瞞世人。

非農戶卻說是農戶,這樣的人說話有公信力嗎?看來要打個幾折才是真實話。

政府謊言在沒有被戳破以前都有公信力,老百姓怎麼能有公信力。

吳敦義以行政院院長身分對大埔居民所作的承諾,就足以代表政府公信力。劉政鴻縣長說的非拆不可,就是在摧殘政府的公信力。

有些事是中央管,有些事是地方政府管轄。倒過來說,不如說當時行政院長是否干涉到地方政府的權限,一些人一直罵白賊義,結果又把他的話拿來當承諾。

建商說士林王家因為「沒有參加會議表示反對參加都更」,所以王家就「視同意參加都更」
>>>>>>>>結果王家合法房子被政府拆了。

政府從行政院長、內政部長、苗栗縣長一起作成白紙黑字會議決議保留大埔4戶,但政府可以不承認,說祂們其實還附帶很多沒寫在的會議記錄的但書。
>>>>>結果百姓合法房子也是要被政府拆了。

老百姓沒有說不要=要
官方說可以的=不可以

有誰告訴我這是什麼道理???

合法拆遷=補償
違法=賠償
合法的房子,合法的拆遷=補償人民損失。

>>>「白紙黑字會議決議保留大埔4戶」<br>
沒圖沒真相,有白紙黑字就拿出來,或者好歹原文po上來。<br>
如果是行政院「院長會見苗栗縣大埔農地農戶代表會議記錄」,就不必了!<br>
因為,彭秀春不是大埔農地農戶。<br>

經濟利益與政治權力只有少數特權「菁英」把持?怎麼會是「菁英」?應該是「奴才」才對吧!

文章問大埔4有非拆不可的理由?那可以請問大埔4戶有非留不可的理由?

可以請問苗栗縣政府非要徵收民地標售賺取價差的理由?

由於許多科技園區都已經荒廢了,竹科又停止擴建,所以要再開發新的科技園區,俾供繼續荒廢。

請問大埔4戶堅決不拆的理由?

苗栗縣府欠了大筆債,所以想再舉債收購民地轉手賺點錢,現在土地都已經標售給開發商了,你們還不搬縣政府就交不出地了,銀行催債、開發商催地可是催得很緊的。

台灣好像找不到沒有負債的縣市。

除了苗栗縣外,台灣好像找不到以徵收民地轉賣方式償還債務的縣市。

除了苗栗縣以外,也找不到所謂的大埔4戶,以及非農戶卻說是農戶。

上行下效。

上面那群沒人性、沒血沒目屎的傢伙,阿貴律師視為蟑螂,看來是有點污辱了蟑螂了!

如果你們到過大埔,看到那大片的良田現在因「開發」而荒蕪;看到那已然開發的大埔良田,與被強拆的四戶毫無關連;看到整個公義路與仁愛路週邊的房子那麼多,為何只拆那跟整個大埔開發案無關的四戶人家;看到一個合法的房子,被強拆了,還要跟屋主強索拆除費,而拆除費竟然就是補償費?看到這世間竟然有這麼可惡的政府,看到政治權勢可以在民主時代如此任意胡作非為,你們還可以在那邊說風涼話,這世間就是有你這種「人」(括弧起來是對你們是不是人表示懷疑),那個姓劉的狗官才敢如此胡作非為,仗勢欺人強拆民房。

今天若是你家被這樣對待,你們還能這樣自在的說這些風涼話嗎?適可而止吧!

詹順貴到今天不敢公開回答問題,輪得到你林明賢幫他造口業嗎?<br>
再問一次,彭秀春是大埔農地農戶嗎?

回2013-07-24 0756:我既然一直光明正大具名投書與回應,怎會不敢公開回應質疑?只是對你們這些不敢具名(因為是被豢養來扭曲模糊對馬鷹犬政府不利事實)見不得光唯恐天下不亂的網路蟑螂非常不屑,所以不想回應.
我不會鄉愿地想討好每個網民, 所以不客氣開罵了!
你以為從我引述的政府公文,抓出農戶代表這幾個字,來大作張藥房一家不是農戶,的文章, 就自以為比哥倫布發現新大陸還偉大的發現,迫不及待向豢養你的主人表功,窮追猛打, 試圖替馬吳江劉的殘暴貪婪與無能解圍.
建議你下一次想要展現奴性向主人表功前,先向你的主人問清楚事件的完整始末,省得沒討到賞,反而招來你主人的巴掌.
我們2010年7月19日與8月17日,進去行政院與吳敦義會談的主體,一直是包括張藥房夫婦在內的反對大埔徵收24戶自救,公文書是顢頇的政府所寫,你自為是的發現,只是暴露出你主人的無能而已,但你自己是否也該作作功課,如果吳敦義主持的817研商結論不包括張藥房一家那後來江宜樺在內政部長任內(也是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主任委員)2年多來,在處理包括張藥房在內的這4戶房屋能否或如何保留時,豈非自始顢頇錯誤?今年6月底以,吳江劉的發言,也從未說因為張藥房不是研商結論所適用的對象,所以不必處理,可以直接拆除(那為何拖了3年),而是編派出過去3年從未出現的4原則,再由劉土匪泡製所謂的地方民意(其實是特定階級的炒地利益),予以強拆,如果事情是你刻意操作的那麼簡單,你以為馬吳江劉不會早早拿出來用嗎?還輪得到你在這裡跳樑?
邀功不成,趕緊回去向你的主人下跪認錯道歉吧!
就你們這些蟑螂蒙蔽了你主人的耳朵眼睛,才讓他們聽不到民間真實聲音,民意支持度才會越來越低,現在馬吳江只能靠警察越來越粗暴的執法,來求得短暫的心安,而劉土匪目前則龜縮不敢出席公開行程!
請你繼續在網路搬弄吧!人民的忿怒已經被燃起,拆政府已指日可待!

無論是郭台銘的豪宅還是街民的手推車,政府都應該保障他們的財產權。

詹順貴:
「我們2010年7月19日與8月17日,進去行政院與吳敦義會談的主體,一直是包括張藥房夫婦在內的反對大埔徵收24戶自救,公文書是顢頇的政府所寫,你自為是的發現,只是暴露出你主人的無能而已...」<br>
愚見:呵呵
1.
依據您所謂「還原...真相」本文,建物原位置保留之研商結論,是否包括張藥房,根本沒交待清楚。您至今仍不敢正大光明的回答,張藥房屋主彭秀春是不是大埔農地農戶。反而直接跳針,就拿「院長會見苗栗縣大埔農地農戶代表會議記錄」,主張彭秀春是研商結論所及的對象。
2.
現在,您要是主張研商結論,應包括張藥房屋主彭秀春在內,麻煩公開證據以杜悠悠,不用費勁罵街。
3.
討糖的時候,拿政府公文書說嘴,不爽的時候,又啐罵它顢頇,不肯認賬。如此翻手為雲,覆手為雨,有您一套。呵呵

已請你們回去問一下豢養你的主人馬吳江劉或茍民黨,
究竟吳的研商結論, 包不包括張藥房在內,
又或者檢視一下吳江劉是怎麼說的,
你自己不敢面對質疑, 又一再重施故技,轉移視聽.
至少我是2次陪同大埔自救會進入行政院,直接與吳對話的人,
所以所說所言,均屬親身見聞,並有憑有據,
而且不僅文章已經明白寫清楚, 話也講得非常清楚,
只是你一定不能承認,
因為你被豢養的任務,便是極盡能事模糊扭曲不利於你主人的言論或事實
究竟誰在翻雲覆雨, 我想其他讀者的眼睛是雪亮的,
就留給大家自行評斷吧!

呵呵只是一隻樂揚蟑螂,還不到茍民黨的層級。

被蟑螂罵蟑螂、被利益者說無血無眼淚,其實不痛不養,就像走在路邊被流浪吠個2聲也不會覺得有什麼。

詹順貴先生:
1.
您在本文中吹噓,接到馬九秘書電話,又接到吳敦電話,我們都沒意見。但您雖誇口:「至少我是2次陪同大埔自救會進入行政院,直接與吳對話的人,所以所說所言,均屬親身見聞,並有憑有據...」卻到今天講不清楚、拿不出來,彭秀春房屋原位置保留的憑據何在,真令人感到同情。<br>
2.
您別忘了,徐世榮也有參與會談,苦勞網孫先生曾根據他的說詞,對2010/08/17會談作出報導,其中關鍵字句為,「可以讓農民保留原來的房子」。所以,我們再問您一次,彭秀春是農民嗎?<br>
3.
節錄孫先生報導如下,供您比對自己的說詞看看:<a href="http://www.coolloud.org.tw/node/53860"><font size="1">原文連結網址</a>
...徐世榮表示,雖然行政院方面提出的方案,與大埔自救會要求「原屋原地保留」的方案有所差距,不過今天會談的氣氛算是融洽;行政院的方案,並不是「撤銷徵收」,吳敦義表示,將採取「專案讓售」、「農地重劃」的方式處理,也就是說,房屋、土地還是給苗栗縣政府徵收了去,不過房屋的部份,再由農民「買」回,農地部份,內政部營建署則規劃出面積相當的土地,提供大埔自救會成員承購,不過會中並沒有提到會讓農民再付出額外的成本,這個方案與「以地易地」相當。
徐世榮說,行政院方面認為,因為大埔的農地分散、佔的面積大,不容易透過竹南科學園區的細部計劃變更,將原來的農地還給農民,房屋相對來說則集中在小區域,可以讓農民保留原來的房子;徐世榮認為,這一次採取這種「專案讓售」、「農地重劃」的方式來解決大埔徵地事件,是不夠的,他認為應該要「撤銷徵收」,因為科學園區或土地的開發本來就不符合徵收所需的「公共利益」前提要件,是違法的徵收。不過,徐世榮也強調,最後的結論,還是要尊重自救會方面的決定。
</font><br>

你要證據,我們就來講證據。還原現場看吳敦義當時到底說了什麼,你就知道為什麼彭秀春絕對是建物原地保留的對象。99年8月17日研商結論裡明文記載:「(一)區段徵收範圍內之原土地所有權人,未於法定期限內完成申領抵價地者,其所有之建物及基地同意原位置保留,基地部分辦理專案讓售。」這個公文現在網路上到處都有,你自己google一下,不要連這點搜尋能力都沒有。對象是誰已經白紙黑字很明確了,不用我再翻譯成幼兒園懂的文字你才了解吧!好吧,我就還是白話文地套用一下:(1)彭秀春是大埔區段徵收案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2)她沒有在法定期間內完成申領抵價地-->所以是建物基地原位置保留的對象。不用多說什麼,夠簡單了吧!

現在在網路罵人真的很輕鬆耶,都不用做功課,就可以憑自己無聊的咬文嚼字隨便扭曲事實,你這個功力如果可以用在國民黨的話,我想我們的民主法治應該就不會倒退到戒嚴時期。最好是誠心祈禱徵收及更新都不會發生在你身上,因為這種時候你就會知道自己叫天不應、叫地不靈,然後法院還會酸你說反正拆你房子金錢賠償可以解決,最後還會遇到鄉民自以為柯南,不看前後脈絡及整體會議結論內容,斤斤計較"某個字"笑你說你不適用,勸你早點乖乖被拆。

怕你還是看不懂,我再建議你去苗栗縣都委會網站找一下第226次會議及第228次會議記錄,關於彭秀春建物的部分明白寫道:「考量行政院指示建物採原位置保留,爰調整為特殊截角」內政部都委會第746次會議也審議通過。簡單地來講,就是因為彭秀春建物適用99年8月17日行政院的建物原地保留,所以都委會才決議調整為特殊截角。這樣還有甚麼好吵的嗎?

蟑螂終日與糞土為伍,豈有羞恥之念?

謝謝這位看不下去的路人仗義執言,
您提到的那些會議紀錄,
其實我都有行政院苗栗縣政府與內政部正式發給我的公文,
我故意先不提,原本是想讓那隻蟑螂繼續自吹自擂久一點,
再拋出來戳破回應,
但還是非常感謝您的協助回應.

除了蟑螂、糞還有啥新名詞嗎?罵來罵去終究這2個字詞窮嗎?

這些網軍他媽的真的有病,詹律師別跟他們瞎混,專心做正事比較要緊。

有個低能網軍到處問大家說彭大姊是不是農民,這位智障者來亂也不抓個重點。

今天大埔強拆事件是因為地方政府踐踏法治與人權,才引起全民公憤。那大埔四戶究竟是不是農民做甚麼職業的根本就無關緊要,更何況這四戶就是三前年在行政院協商時期,一起承諾要原屋原地保留的。

至於說甚麼要證據之類的,當初行政院協調會的公文都有留著,這些黨工想見識的話可以到街頭上找我們拿,如果你們怕被公共危險罪移送的話,就他媽的乖乖待在家裡,看著電腦螢幕打手槍吧~

這些網軍跟黨工還有臉列舉苦勞報導的內容,想搗亂也稍微用心,他媽的去把苦勞相關的報導都看一看,了解事情真相才來留言,別隨便亂扯然後滿嘴大便。

回樓上「...路人」、詹順貴及「肥_..~※#^*'」:
1.
「...路人」說:「我們就來講證據。還原現場看吳敦義當時到底說了什麼」,你的這個態度十分正確。<br>
2.
你們以行政院「院長會見苗栗縣大埔農地農戶代表會議記錄」,其中所記載的研商結論,主張建物原地保留的對象,包括彭秀春,理由是彭秀春建物合於研商結論。可惜,彭秀春連農戶都不是,你們卻拿,吳敦義會見農戶代表所作結論,來魚目混珠,你們的這個手法十分拙劣。<br>
3.
詹順貴之前發言,謾罵某人為「劉土匪」,在此不便臆測「...路人」是否為詹順貴本人,但,我們說過了:「討糖的時候,拿政府公文書說嘴,不爽的時候,又啐罵它顢頇(甚至土匪),不肯認賬。」如今,看到你們跑到「劉土匪」治下,擷取片語隻句,就好意思拿來當作證據,妄圖唬嚨「吳敦義當時到底說了什麼」,你們的這個技倆十分可笑。<br>
4.
關於「行政院指示建物採原位置保留,爰調整為特殊截角」這句話。我們的意見如下:
4-1
99年8月17日,吳敦義會見大埔農地農戶代表,其研商結論確實有「建物原位置保留」,但要曲解為行政院因此承諾非農戶彭秀春,其建物原位置保留,還請補足證據。
4-2
99年8月22日,大埔自救會(即非農戶彭秀春+其他抗爭農戶)就「817研商結論」開會後,9月2日至營建署與苗栗縣府溝通,並獲致協商結論,同日除彭秀春等三戶外,均已簽名或口頭同意。此外,詹順貴也有簽名。
4-3
此一99年9月2日協商結論,關於彭秀春部份為:
「五、協商結論...(四)彭秀春君持有土地面積僅23平方公尺,位於計畫道路截角範圍內...以及朱樹君...17平方公尺土地,請苗栗縣政府於後續都市計畫變更時,考量不拆除保留建物之可行性,如經充分考量無法保留,則依法給予補償。至彭秀春部份,同意...於抵價地分配後...專案讓售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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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們引用99年12月苗栗縣都委會226次會議的這句話,充其量只能說明,苗栗縣官方曾經「考量不拆除保留建物之可行性」,也就是嘗試將其他抗爭農戶的待遇,擴及非農戶的彭秀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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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這般,你們也好意思,拿來當作「吳敦義當時到底說了什麼」的證據,你們的這個證據十分顢頇。<br>
5.
詹順貴大律師,我們很好奇,您「故意先不提」的怪招,是否包括彭秀春的確實身份?您是否要等到最後一招時,才肯回答:彭秀春是大埔農地農戶嗎?<br>
6.
詹順貴大律師,我們再問一次,彭秀春是大埔農地農戶嗎?
呵呵

無論如何,強佔人田、強拆人家房子就是土匪!!!要是把你家的祖傳物打爛、把你儲存了十幾年的電腦檔案(包含文件、照片、影像和各種珍貴的記憶)都搗爛,在你不在家的時候,你做何感想???那不是錢的事情,是人權的事情!

告劉土匪!咒言而無信、死無正義的政府!去死吧,劉土匪~~~~~(回音)

彭秀春是不是農民和人民私有財產有關係嗎?不管是私人的農地還是商住地,都同樣受憲法保障。
連大法官都說軍人只是穿軍裝的人民,馬英九還要硬ㄠ軍人只能受軍法偵辦。
許多廠商跳出來表示不會進駐竹南大埔科技園區了,難道你們看不到這些對政府侵犯私人財產權的無言抗議?
不是血汗工廠,就不會用你們的血汗土地;政府今天拆大埔藥局,明天就會拆我的廠房。

請問你們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