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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6
7/25下午進行國道7號專案小組第5次會議,在經過三小時的會議討論後,主席於閉門會議後宣布,本案不予開發。但根據媒體取得的國道7號專案小組第5次會議紀錄,環保署計畫在會議紀錄裡面動手腳,將「建議進入第二階段環評」也列入,並已在今日媒體報導中獲得證實。
所有在場的人都知道,主席李培芬在現場宣布會議結論時,堅定說出:「本案經專案小組討論,認定國道七號不予開發。」緊接著就說明不予開發的理由,並面向開發單位做一一陳述,且在會議散會前再一次告知本案不予開發,根本沒有提及「建議進入第二階段環評」這一回事。然而卻在會議紀錄中出現進二階環評的選項,如此公然竄改會議紀錄,那實在也不需要開任何虛假的審查會議,令民間團體感到相當錯愕。
地球公民基金會在此強烈譴責,並要求環保署懸崖勒馬,不要做出公然違法的事,將不予開發的唯一結論送交環評大會處理。
新聞聯絡人:楊俊朗主任 0916-756-810 蔡卉荀主任 0928-79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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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回應地球公民基金會「抗議環保署竄改『國道七號
環保署於102年7月25日召開「國道7號高雄路段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專案小組第5次初審會議,該次會議經專案小組委員、專家學者討論後,作出「建議認定不應開發」之結論。
環保署說明,「國道7號高雄路段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專案小組第5次初審會議紀錄仍在整理中,尚未正式函文公布,會議紀錄未定稿,怎會有竄改會議紀錄之情況?至於地球公民基金會透過管道所取得之會議紀錄為該署提供給召集人參考之草稿,並不是正式的會議紀錄。
環保署表示,本案專案小組之結論為「建議認定不應開發」,所以本案提該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討論之處理建議只有「建議認定不應開發」,沒有「建議進入第二階段環評」的選項,地球公民基金會之聲明與事實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