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施曉光、曾韋禎/台北報導〕馬政府與中國簽署「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引發相關產業恐慌,立法院朝野黨團雖有共識將協議交付審查,但過去十八項協議曾發生「議而未決」的變相放水情形,這次立法院仍恐重蹈覆轍。
如果無法做成議決 頂多拖住半年
過去所簽的兩岸協議,曾分別明文簽署後七天、四十天或六十天自動生效,而遭質疑。這次服貿協議沒有自動生效日期,僅敘明「本協議自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後次日起生效」,經濟部官網公告也註明「本協議尚待完成相關程序後生效」。
如果未來院會決議將服貿協議交付委員會審查,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審查程序必須在三個月內完成,逾期則視為已經審查,若有特殊情形,得經院會同意後展延一次。換言之,如果立院無法做成議決,「頂多只能拖住半年」,其後馬政府即可視同完成相關程序,書面通知對岸後生效。
過去各項兩岸協議不論是行政院函請立院決議或備查,結果多是立法院未完成程序,協議自動生效。
藍營可刻意不動員 導致開會人數不足
例如中國人民來台觀光協議,立院程委會排定交付內政委員會查照,但院會處理時民進黨提異議,退回程委會後即未再處理;海、空、郵政、食品安全等四項協議院會改交審查,雖然國民黨團在委員會以人數優勢通過審查,之後民進黨在院會提出異議並交付朝野協商後,即未再處理;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金融合作、空運補充協議等三項協議,國民黨在委員會審查會中刻意不動員,導致人數不足無法決議而未完成審查,這些協議最後都是「自動生效」。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表示,這次國民黨團主動表達願意審查後再生效,「一定要有結果,可以表決處理」。國民黨立委李貴敏則認為,國會如果要事後否決政府對外協議,只能全案退回,未來審查時不可能有選擇性接受的方式。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昨則揚言,未來審查協議文本及承諾附表都要逐項逐條處理並表決,在國會未完成審議前,協議不得生效,馬總統須積極對此做出說明及回應,否則民進黨要求重啟談判,拒絕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