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力仁、林詩萍/台北報導〕風力發電機安全距離到底該如何規範?引起爭論!
經濟部能源局昨天在一場「實驗性聽證會」中,提出官方新版的安全距離方案,如果風機設置在鐵公路等公眾場所周遭,需以一.一倍風力發電機整體高度為範圍,最少需距離一百一十公尺;周遭若有民宅建物,適當距離為二百五十公尺,不僅須做環評,且須取得範圍內住戶同意。
英華威:七到八成風機無法設
相對於目前風機設置一百公尺內要取得住戶同意的規範,新方案明顯更嚴格;英華威風力發電公司副總王雲怡表示,台灣目前已設置三百一十四架風力發電機,至今無人因風機運轉傷亡,全球運轉的二十二萬五千座風機,迄今也沒人因風機事故等死亡。若擴大為二百五十公尺,恐怕現在規劃中七至八成風力發電機都無法設立。
自救會:國外至少規範500公尺
抗爭將近一年的苗栗反瘋車自救會對新方案也不滿,自救會顧問王偉民表示,自救會主張風機與建物距離應分三級,將公共設施及民宅加以區分,且應分兩類,「強制管制」範圍內就不得設立,另一類只要「居民同意」、業者適當回饋,則可興建。
王偉民說,除丹麥規定安全距離四百二十公尺(以風機高一○五公尺計)外,世界各國至少規範五百公尺以上,英國、美國某些州甚至規範二至三公里。
王雲怡則反駁,德國、丹麥等國都以噪音為計算距離標準,例如德國會依不同區域的噪音規定三十五至五十分貝,推算出風機與村莊距離需三百至一千五百公尺,但都是建議值,仍以實測是否符噪音標準為準。且風機本身設有保護裝置,當風速達25m/s(約十級風)時,會自動煞車保護。
能源局將持續蒐集意見再討論
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王運銘表示,實驗性聽證會目前是諮詢性質,聽取各方意見,能源局將責成專案小組,持續蒐集意見再行討論;他強調,政府並非扼殺綠能發展,而是站在平衡風電開發及民眾訴求的立場,希望將產業發展的負面影響降到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