傾聽人民聲音,健全都更條例
士林文林苑強拆事件引發社會嘩然,也突顯了行政部門處理各都更案之作法及過程是否符合程序正義的問題。2013年4月29日,司法院大法官發布釋字第709號,指出現行都市更新條例諸多違憲問題,相關機關應於一年內提出修訂。其中大法官針對都更程序中公聽會部分,宣告現行「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與第19條之規定違憲,於解釋文中提及應以聽證方式進行方符「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由主管機關以公開方式舉辦聽證,使利害關係人得到場以言詞為意見之陳述及論辯後,斟酌全部聽證紀錄,說明採納及不採納之理由作成核定…(略)」。
為因應釋字第709號之要求,政府應於明年四月底前完成修正「都市更新條例」。在尚未完成修法之前,目前進行中的都更案,自應遵循大法官釋憲所指出之原則,以及「行政程序法」中已有規範之聽証程序,來舉行聽證會。
雖然目前營建署及部份地方政府已著手研議或有提出暫行作業程序及公聽會程序作業要點。惟民間專業團體認為,目前各機關所提作業要點甚為草率,是否能回應大法官釋憲文意旨及行政程序法規範之聽證作業要點,仍有待評估。
為使即將實施之都更聽證辦法訂立良好基礎,特別辦理本次公聽會,邀請國內法學、公共行政學及相關實務界與民間團體提出建言,並以目前進行中的都更案(如淡水及新莊老街等)為討論之案例,作為機關擬定作業要點之依據,以符合大法官解釋之意義。
■主辦單位:立法委員尤美女國會辦公室、立法委員陳節如國會辦公室、中華民國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都市更新公民論壇
■時間:102年9月2日(一)14:00-17:00
■地點:立法院紅樓202會議室(台北市中山南路1號)
■主持人:尤美女立法委員、陳節如立法委員
■邀請對象:
一、民間代表: 鄭文龍律師﹝都更當事人律師,提起大法官解釋第709號之釋憲聲請﹞
蔡志揚律師﹝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
羅傳賢教授(玄奘大學公共事務管理學系(所)專任教授)
陳虹穎﹝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成員﹞
林旺根﹝消費者保護基金會房屋委員會委員、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聯會榮譽理事長﹞
黃瑞茂教授﹝中華民國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理事、淡江大學建築系系主任﹞
陸詩薇律師﹝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
新莊老街永續觀光發展聯盟
淡水史田野工作室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
新莊榮富段居民
二、公部門: 內政部 常務次長林慈玲
法務部 法律事務司科長 王仁越
內政部營建署 總工程司 陳志鴻
台北市政府都發局 正工程司 江中信
新北市政府都發局 主任秘書 黃秀源
黃嘉華
台南市政府都發局 正工程司 陳心怡
■討論議題
一、都市更新聽證程序應如何辦理?聽證中的預備程序、書狀交換、爭點整理以至於後續的再為聽證程序,應如何於都市更新程序中辦理?【相關議題詳附件一】
二、針對釋字第709號解釋,如何將聽證程序入法之修法建議?
三、於修法前,內政部營建署應如何擬定都更聽證之作業要點,方符合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解釋及行政程序法,供地方政府依循?
四、目前直轄市政府中僅有台北市因應大法官解釋另訂作業要點,新北市則於內部行政規則中擬定公聽暨聽證會之會議規則,其餘直轄市處理狀況不明,則於修法前之都市更新個案應如何處理?
聯絡人:立法委員尤美女國會辦公室法案助理 鄧筑媛
電話:(02)2358-8112 傳真:(02)2358-8113
Email:heihei1985@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