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性愛趴 主辦人二審仍判6月

2013/09/12

【劉昌松/台北報導】男子蔡育林前年號召網友在台鐵客廳車廂舉行性愛趴,高院今天二審宣判,蔡育林上訴失敗,仍被依圖利媒介性交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本案還可上訴。

蔡育林被控去年2月仿照日本A片的「電車癡漢」情節,包下台鐵車廂,找來自告奮勇的女高中生「小雨」、18名繳了800元活動費的男網友,以及5名工作人員,搭上台鐵客廳車廂舉辦淫趴,經《蘋果》踢爆後,蔡和5名工作人員都吃上妨害風化官司。

不過除蔡因收錢營利之外,5名工作人員因沒有獲得報酬,因此獲判無罪。

蔡育林因舉辦台鐵車廂性愛淫趴,二審仍被判刑6月。資料照片

台鐵客廳車廂被蔡育林租來舉辦淫趴。資料照片

參加台鐵性愛淫趴的小雨,身材火辣。翻攝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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