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判生、沒權判死?!
「普渡判刑、燒金有罪」才是司法的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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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3

東菱電子自救會顧問、非典勞動工作坊負責人林子文,因於101年9月10日「凱道聯合普渡」集會燒金紙時,撥開警方噴向其之滅火器,而遭台北地院以妨害公務判刑4個月,今(9/13)為高等法院第一次辯論庭,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榮電工會、北市產總、桃園縣產總、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前往聲援,即將因為101年10月28日「凱道讓雞蛋飛」遊行而入獄20天的桃產總前理事長毛振飛,也到場共同抗議司法迫害。高院合議庭審理後宣佈將於9月18日下午四點宣判。

去年9月10日,全關工人、榮電工會、華隆工會以及各地勞團,為要求馬政府重視勞退新、舊制勞工棺材本不保,並抗議勞委會拒絕修改勞基法第28條擴大墊償範圍,諷刺「繳稅給政府,不如燒給好兄弟!」,在凱道大劈棺後依民俗儀式焚燒金紙,警方卻突然衝入群眾,以粉末滅火器噴向祭拜天地的代表,集會申請人林子文用手撥開警方噴向他頭臉部的滅火器,遭中正一分局以「公共危險」及「妨礙公務」移送地檢署。諷刺的是,檢察官認定現場備有消防水等滅火設備、在空曠地燃燒金紙不生公共危險而不起訴處分,另一邊卻仍起訴妨礙公務,一審判決四個月,成為近年來合法集會遊行卻遭判刑最重的案例。

本案凸顯一年來警察及司法機關反而緊縮集會遊行權利,刻意使用集遊法以外之刑法恐嚇學生及社運人士,完全無視兩公約存在的現象。在普渡儀式中焚燒金紙,是全台人民進行的民俗活動,在合法集會中進行燒金儀式,當然是言論自由、表意自由,警方破壞儀式、執法過當,檢察官不制止警方濫權,反而起訴申請人;法官更以戒嚴心態,稱「在凱道燒金與平常燒金不一樣」,但判決書中拒絕交代那邊「不一樣?」,也沒有說明警方為何有權制止無公共危險之虞的合法集會和其中的民俗儀式,而以鋸箭法放大林子文在警方攻擊性滅火行為中的防衛反應,根本是違法判決!希望高院不要再重蹈覆轍!

從1028讓雞蛋飛、1230突襲官邸、205臥軌(還有樂生、苑里、華光、大埔等等),全都被移送法辦,失職怠惰的勞委會主委卻能花2056萬告工人,在高樓冷氣間裡安全的偷看工人絕食!馬總統,你看不慣王金平而感嘆司法是「有權判生、無權判死!」對,早就是這樣了!你終於發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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