箝制言論遭批 振聲中學:校規不合時宜

2013/10/01

新頭殼newtalk2013.10.01 林朝億/台北報導

對於桃園縣振聲中學制訂校規限制學生發行未經核准刊物等校規,校方宋秘書今(1)日受訪坦承,確實因為5月學生創辦「烢報」事件而修訂校規;因為當時校規有「鼓動學潮」字眼,他們在與律師討論後,經過校務會議通過,才改成新的規定。

今年5月桃園縣私立天主教振聲高級中學的學生創辦跨校刊物「烢報」,報導學校師長無端驅趕他們舉辦的媒體講座。結果刊物一出,馬上遭到校方強制回收銷毀;最近校方更進一步訂定「製作或散發未經學校核准之不實文件(文宣)或其他不當行為,造成校園不安者」,予以留校查看或輔導轉學。對此,民進黨立委鄭麗君、段宜康今日在立法院舉辦「校園民主與學生權利公聽會」,邀請相關人士列席;不過,振聲中學則沒有派代表與會。

對於這段與校方衝突過程,目前在文化大學就讀的「烢報」前總編輯周香羽同學表示,2013年5月23日,他們舉辦「媒什麼視」等反壟斷、媒體識讀演講會。為了申請許可,流程從今年1月跑到5月,共花了4個多月,學務處也有蓋章許可。但活動當天,演講才辦了約5分鐘,教務主任就進來趕人說,他不知道有這場講座,以影響學生受教權為由,要求一、二年級學生離開。

周香羽說,後來校長秘書宋文松也向同學說,「你這樣已經是鼓動學潮,我們可以退學」。因此,5月31日,他們出版「烢報」批評學校師長無端驅趕他們舉辦的活動,並在6月6日 掛上「民主已死、權威仍在、 校園解嚴、履行承諾」布條加以抗議。但到了8月5日,就看到校方修改了校規。

對於沒到立法院參與公聽會,振聲學校校長秘書宋文松表示,教育部國教署有轉立院公聽會的公文過來,但校長張湘君今日下午到台北參加天主教活動,校方所有老師也都在忙星期五的校務評鑑,所以無法前來。

對於校方新制訂的獎懲規定,宋秘書坦承跟「烢報」事件有關。他說,這是上個學期末制訂的,之所會修訂這個條文,「主要是是因為那個事件,但我們校規裡有一條『鼓動學潮』就要轉學」,後來檢討這個條文不合時宜,因此將該條文加以修正。

宋秘書表示,新校規已在網路公告,這學期開始實施。至於未來如果學生繼續如過去辦「烢報」,會不會被懲處?他說,不能預測未來的情形。但他也強調,上次校方並沒有懲處任何一位學生。

宋秘書說,振聲中學包括高中及初中等學生。修訂新校規過程中也有請律師協助,校方的目的是以保護學生為主,包括「辦」刊物或「看」刊物的學生,不是要去箝制言論,而是要校園內安寧。

聽證會裡,對於振聲高中學生創辦「烢報」後,學校制訂新校規,段宜康說,這代表了教育最負面的一塊,扼殺了個人的發展。他說,近來,學校對於學生的干預是變本加厲,例如台北市某個國中,不准不同年級學生見面;甚至還有個學校,同年級、不同班學生不能見面,必須先跟老師報告,由該老師把要見的學生找出來,好像監獄要會客一樣。

對於相關爭議,教育部常務次長陳德華表示,教育部去年針對所有大學裡可能侵犯言論自由及集會遊行等規定,已經清查,發現有27所大專院校的獎懲規章,訂定不是很理想。因此,也透過四區學務長聯席會議要求清查。今年1月大學校長會議,及8月全國學務長會議重申教育部立場。其中,大部分學校都做了些調整與修訂,但還有一些學校還沒完成,教育部要求今年11月必須完成修訂。

不過,陳德華也承認,過去教育部的確比較少注意高中職這部分,已經要求一個月內完成各高中職校規的清查。不應有違背兩國際人權公約或概括性的規定。國教署副署長黃新發也補充說,教育部原則是校規不能有違背「其他」,就得處罰等「空白規授權」規定;且不能有違背憲法或法律保障人權的規定。

對於教育部的立場,振聲中學宋秘書則說,雖然校規是由各校制訂的,但也希望教育部能給予指導。如果有不適當條文,也可以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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